文章入妙处,无过是停当;学道入妙处,亦无过是停当。无不停当,即是可与权、不逾矩境界,穷神知化又何加乎!或问停当之说。曰:“即理道之正者。”“于何取诸?”曰“取之于吾心。吾心停当,道理自无不停当。故曰‘先正其心’,故曰‘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心不逾,正吾心极停当时也。”[24](《瞽言一》,《陈确集》下册,页425)
虽然乾初未强调“心即理”这一命题,但以上这些思想都是指向这一命题的。其实,乾初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指点过,如他说:“先生尊心之论,正欲人尽心以知性,即孟子之旨。盖尊心乃所以尊性也。故曰:无心外之性,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学,无心外之道。故即心即性,即学即道,是一统工夫。”[25]如此,“心即理”之于乾初,无复可疑。
当然,与正统的陆王心学相较,乾初之心学有其“偏霸”色彩,如特重当下的“知过”之心, 心之形上本体义、立体直贯义不明显;特别强调本体不离工夫,本体现成义、动力义不明显等[26]。不过,即便如此,“心”在乾初思想中也没有彻底塌陷下去,以至丧失其本体义、先验义。乾初攻击形上本体之说为禅,这是误解。我们现在研究乾初思想,不可因其误解而误解之,即我们不可因乾初本人对前儒本体之说进行了攻击,就认为他所说的本心就是形而下者,不再是本体。虽然乾初讳言形上学,但他所说的“知过改过”之心、“良心”与孟子、阳明之“良知”、象山之“本心”以及蕺山之“好善恶恶”之“意”,性质一样,仍然是先验的,有其实体义。乾初说:“存乎人者,孰无仁义之心!呼尔与之,乞人不屑;蹴尔与之,行道之人勿受。虽杀人行劫之盗,见孺子入井,必有怵惕恻隐之心。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此则小人之良心也。故虽极恶之小人,其心未尝不知善之当为与不善之不可为。”[27]此足以表明,他仍坚信人之道德心是普遍的、先天固有的,非外铄、从经验中袭取习得者。他反复强调“兢兢无负其本心”,极立主张反求之学,认为人有过,反求己心即可自知。他所说的“本心”、“知过”之心,性质上显然属先验的道德明觉之心。用他自己的话说,“知过之心,即是独体”[28]。这样的心,也是与超越的形上本体相贯通着的,他攻击宋儒本体之说,有误会成分在。从实质上看,其学与前儒一样,也是有本体的。[29]
乾初同门友张考夫是明清之际程朱派大儒,从两人的论辩中也可充分考见乾初的心学立场。两人辩论得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便是心之地位问题。考夫在致乾初书中说:“盖人心不能无蔽,蔽则所见皆偏,偏则于彼势重,则于此益轻。是以古人立规矩以为方圆,立准绳以为平直。独无此心之可信哉?以为信心之有敝,不如规矩准绳之无失也。”[30]又说:“仁兄平昔有云:‘道理要当信之于心,未可全凭古人。’夫心何常之有!人心不同,有如其面。惟斯理,天下古今一也。推其本末,‘心即理’也。陆氏之说,而王氏祖述之。亦非陆氏之说,西来直指心体之说,而陆氏符合之。此说一倡,师心自用之学大炽。推其流极,弑父与君而无不忍。何也?吾心信得过自己无有不是处也。[31]考夫此说与乾初“吾心停当,道理自无不停当”之说正好来个直接的、正面的冲突,乾初遂答曰:
吾兄又云:“信心之有弊,不如规矩准绳之无失。”诚哉是言!第规矩准绳故在也,大匠用之而成,拙匠用之而败,则非规矩绳墨之异,而所以用规矩绳墨者之异也。岂亦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者耶?乃一道着“心”字,便以西来直指之说诬之,是使后之学者绝口不敢言心学也,岂通理哉!弟观象山、阳明集中,亦并无直指心体之说。若其近似者,虽程、朱书中亦有之,岂独陆王!凡论人,须使心服,乃不当附和雷同,以相毁诋。以西来罪陆王,竟是莫须有之狱,岂止如来教所云“以嫌疑杀人”而已哉
由于乾初之学有此“单提本心”倾向,所以考夫评之曰:“不信古先圣贤而信此心,蔽陷离穷,何所不有?此乾初之学之失也。”[33]又曰:“乾初主张心学,每事必信诸心,而执行在知先之见,坚不可破。虽不学禅而不自知已入于禅。盖乾初所服膺者良知之说,而姚江实禅学之深者也。学不虚心逊志,为害真不浅也。”[34]说乾初“为害不浅”,未必可称定评;称其“主张心学”,则实为不刊之论。
三 乾初虽重“欲”但未突破宋明儒天理人欲之辨的理论框架
以下对乾初理欲方面的言论作些分析,以明定其思想为“以欲为首出”之未当。乾初集中有“以欲为首出”嫌疑的资料大致有《瞽言·近言集》中的一段、《无欲作圣辨》一文和《与刘伯绳书》中的一段[35]。仅此而已。
如果仅以此等言论看乾初思想,的确可说是“以欲为首出”。但是,以此概括乾初的整个思想,以此给乾初思想定性,总觉不妥当。因为,如果如此定性,则乾初从陆王及其师蕺山那里继承的心学思想就得不到合理解释。而其阐发心学思想的言论,其分量远远多于强调“欲”的言论。不仅如此,即就“理欲”这一具体问题而言,乾初虽有强调“欲”的言论,同时,他也有不少“存天理去人欲”之类的言论,如:
宾昏丧祭,循礼而不循俗;日用饮食,从理而不从欲。(《瞽言一》,《陈确集》下册,页431。)
所谓居易,只是循理;所谓行险,只是从欲。欲非止一端,要之,“名利”二字其大端也。(《辰夏杂言》,同上,页419。)
过天理一分,便是人欲。(《撤主议》,《陈确集》上册,页195。)
理以制欲,私不胜公。(《骨牌颂》,同上,页357。)
诸过皆从欲念起,无欲即无过。是以善学者不在随处弭禁,而在闲居慎独。慎独之功,要在去私。(《又[寄诸同志]》,同上,页379。)
欲胜理为小人,理胜欲为君子。绌欲从理,儒者克己之学也。[36](《与刘伯绳书》,《瞽言四》,《陈确集》下册,页469。)
实际上,如果前文所论乾初心学思想不谬,即足以说明其思想不可以“以欲为首出”定之。在此举出一些乾初自己的“存天理去人欲”之类的言论,只是作些不甚关紧的补充,借以表明在“理欲”问题上,即就表面言词论,乾初也并非一味强调“欲”而已。
乾初有一些“以欲为首出”的言论,而“以欲为首出”又与其心学思想相抵触,如何看待此矛盾?说“乾初思想不够圆融,本来就有矛盾”——如此看待,完全可以。或者仿牟宗三先生评刘蕺山的某些言论时的做法,说“那些以欲为首出的言论,是滞词,不可为准”——如此看待,也未尝不可[37]。但是,倘若不顾乾初思想中丰富的心学成分,断定其思想从本性上、整体上说就是“以欲为首出”——此则不妥。
既然乾初一再强调“本心之良”之说、“知过改过”之说,他就不可能有足够的理据来否定前儒“存天理去人欲”之说。如果他有批评“存天理去人欲”之说的言论,那也属“不善会诸儒之意”之列。
“存天理去人欲”,如果明其本义,即知此说无可指摘。在宋明儒学中,“天理”既指超越无对的“理一”之理,即“天道”,也指此“理一”之理在具体事物上表现出来的“分殊”之理,即事物“所以然”和“当然”之理。就人生社会层面讲,前者即“天命之性”,后者即人所应当依之而行的道德法则,如忠孝节义等礼法、名教。“天理”既是天地之本,也是道德法则,是人应努力“尽”之、“体”之者,是“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