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时期的传世文献中,“情”字的意涵绝大多数并不是情感的“情”,而是情实、质实的意思:“鲁有名而无情,伐之必得志焉。”(《左传·哀公八年》)“与人交,多伪诈,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管子·形势解》)“慎维深思,内观民务,察度情伪,变观民能,历其才艺,女维敬哉。”(《大戴礼记·文王官人》)丁四新博士最近撰文指出:“目前关于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的‘情’大概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说此‘情’是情感义,第二种看法认为它既有情实义,又有情感义,第三种观点认为‘情’属于此性与外在世界相关联接的有倾向的反应,并且具有强烈的情感意味。”[⑧] 这种思想的游弋不定,或者说左右摇摆的状态,增加了目前人们理解的难度。这种情况反应在“情”字的书写上,就时而写作“青”,时而写作“情”了。
郭店楚简中把“情”字写作从青从心,上青下心的情的地方就很多了:?(《性自命出》第29简)、?(《语丛·一》第31简)、?(《语丛·二》第1简,共四例)、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书·缁衣》中的这个字写作?,较为特别)。[⑨] 同样的造型我们在长沙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一二一)中也看到过,写作 ?,很明显,这个情字是发展到后来的、比较规范化后的造型。从郭店竹简到马王堆帛书,这个字大致差不多,都是从青从心,上青下心,很富于直观性。[⑩] 这个上下结构的原始造型,使我们一眼就看出,这是一个表示心理情绪的字,其本义就是由内心直接显明、表现出来的情绪、情感。[11] 因此,《礼记·礼运》所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情”字的本义已经演化为可以抽象概括所有具体情感的表现形式了。“弗学而能”者,天生之质也。可见,《礼运》的作者是在强调“情”也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荀子·正名》曰:“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直接称谓情是性之好恶、喜怒、哀乐的显发。虽然从整个的判断来看,可以直接断定,性就是情,但是,毕竟情是性的表现形式,二者已经有了根本的区别。
二、“情”范畴各种义项的梳理
由于“青”字与“生”字一开始就是一对孪生的姐妹,所以当它们作为一对农业性的名词,被引申进性情思想的世界里来的时候,实际上它们具有比喻义。生,是天生之实体,而青,则为它的质实显现,它具有直观、清晰、原初、真实的特征,没有丝毫的虚假、做作成分。因此,当翻开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文献时,我们发现“情”(青)字在很多情况下,为“质实”义:
尺寸寻丈者,所以得长短之情也。(《管子·立政》)
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管子·九守》)
无问其名,无窥其情,勿固自生。(《庄子·在宥》)[12]
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礼记·乐记》)
虛静无为,道之情也;参伍比物,事之形也。(《韩非子·杨搉》)
在先秦文献的一些语境中,“情”虽然是相对于“性”提出的一个有关性情思想的概念,“情”从属于“性”,是“性”的表现形式,但是,在有些具体的文献表述过程中,由于它的“质实”义,转用在“性”、“命”之上,就成了“性命之情”。不过,这个“情”字与“性情”的“情”(情感)有距离,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真”、“实”:
上神乘光,与形灭亡,此谓照旷。致命尽情,天地乐而万事销亡,万物复情,此之谓混冥。(《庄子·天地》)
古之治道者,以恬养知;生而无以知为也,谓之以知养恬。知与恬交相养,而和理出其性。夫德,和也;道,理也。德无不容,仁也;道无不理,义也;义明而物亲,忠也;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信行容体而顺乎文,礼也。礼乐遍行,则天下乱矣。彼正而蒙己德,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庄子·缮性》)
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礼记·乐记》)
凡礼始于脱,成于文,终于隆。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佚兴;其下,复情以归大一。(《大戴礼记·礼三本》)
学者所以反情治性尽才者也,亲贤学问,所以长德也,论交合友,所以相致也。(《说苑·建本》)[13]
在第一例中,“命”与“情”直接相接,而且是由“致命”而“尽情”,“致命”是第一步,“致命”是“尽情”的途径。这两个“情”字,都不能简单地释为“情感”的“情”,按照庄子的理论体系,这两个“情”,虽然不能不说有“(真)情”的层面,但是笔者以为,最好是释为“真”,就是“自然而然”。在第二例中,“性”可以“和理”而“出”,而“情”则是“性命之情”的“情”,“中纯实而反乎情”的“中纯实”,指内在的性情之端悫、纯实,对自然之“真”的回归。在第三例中“报情”与“反始”为互文,情就是始,始就是情,当然是人最原初的天赋之灵。第四例中的“复情以归大一”,同见于《荀子·礼论》。王聘珍诂《大戴礼记》曰:“复情以归大一,谓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王先谦解《荀子》曰:“虽无文饰,但复情以归质素,是亦礼也。”“质素”当然指的是人之原初的性命之始源。而在第五例中,“情”、“性”、“才”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虽然情、性、才各有指向的偏重点,但是,在这里似乎更注重三者的原初义。在这一组例证中,虽然“情”为质实义,似乎与性情的“情”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上文已经说了,“情”字的原形为“青”,是“生(性)”的显现形式,因此,我们就不可能完全把在这个语境中的“情”与性情之“情”字分开了。没有这么一个最基本的理解,我们就无从知道《庄子》为什么要把“性命之情”作为生命最纯真、最本原的理想究竟去呵护、去追求;当然也就无从知道,“情”的“质实”为什么能够与“情”的其他义项沟通。
“质实”运用在性情思想之中,就会基于“青”的本义(青为生质,此“质”为材质、填充料),对人性之“情”进行准确的概括,就出现了“情实”义。“质实”往往指事物,而“情实”往往是针对性情、人品、德性而言:
言实之士不进,则国之情伪不竭于上。(《管子·七法》)
中无情实,则名声恶矣。(《管子·形势解》)
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管子·形势解》)
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礼记·祭义》)
面誉者不忠,饰貌者不情。(《大戴礼记·文王官人》)
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其知情信,其德甚真,而未始入于非人。(《庄子·应帝王》)
于是,由质实、情实,引申出“情理”就顺理成章了:
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礼记·杂记》)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礼记·三年问》)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庄公十年》)
令国子以情断狱。(《管子·匡君大匡》)
国之所以乱者,废事情而任非誉也。(《管子·明法解》)
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解兽之群而鸟皆夜鸣,灾及草木,祸及止虫。意!治人之过也。(《庄子·在宥》)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诸子百家的传世经典文献中,“情”字多用作质实、情实、情理,但是,它的本义来自“生”,它天生地具有显明、显示的品质,因此,情感的因素始终是它不可替代的重要义项。尤其不可忽略的是,古人的生活简单、质朴,性情淳厚、耿介、忠诚、真实,极少人为的虚假与做作。因此,古人认为,情,只需要用“青”字来表达。从心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