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献中的“情”(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为本,以问学为基,“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记·乐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成己成物,赞化天地。

但是,诚如上文所言,情感在知、情、意的结构中是有消极作用的,原始情感中质朴真实、诚悫本色的天生之质既有可爱、积极的一面,也有危险、消极的一面。因此,《左传·襄公十四年》提出了“使师保之,勿使过度”的“度”这一重要的性情思想概念。度,本来是一个度量衡方面的词语,表示长短。但是,先秦儒家活用之,把它与天命论、性情论挂钩,使之成了一个哲学化的名词,引申为一种天命的常规、限额,情感释放的限度、不走极端的尺度。战国时期的儒家给它下的定义是:“度,依物以情行之者。”(《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三》)在这一定义的范围中,新出土的郭店楚简反复地出现了这个词:(1)“有命有度有名。”(《语丛·一》)(2) “恸,哀也。三恸,度也。”(《语丛·三》)(3)“命与度与。”(《语丛·三》)[17] 第一个命题阐述的是,由天而降的禄命,只有在有节制的修持之中才可能在生命中得以彰显(名,彰显之谓也,已见前注)。第二个命题是讲情感的自我控制。在丧葬礼仪中,不可过于悲伤有伤身体、有伤中和之美的性情教化。《礼记·檀弓》“孔子恶野哭者”,此之谓也。第三个命题讲的是在儒家人学的神人通贯之中,命下降于人的主体而成为性,发而中节者以为情。中节者,适度也。在先秦儒家的传世文献中,“度”用在性情思想中的地方也是不少的: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易经·节卦》)

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尚书·太甲中》)

孔子曰:“中人之情也,有余则侈,不足则俭 ,无禁则淫,无度则逸,从欲则败。”(《孔子家语·六本》)[18]

天子处位不端,受业不敬,言语不序,声音不中律,进退节度无礼,升降揖让无容,周旋俯仰视瞻无仪,安顾咳唾趋行不得,色不比顺,隐琴瑟,凡此其属太保之任也。(《大戴礼记·保傅》)

刑罚之源,生于嗜欲好恶不节。故明堂,天法也;礼度,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欲好恶,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大戴礼记·盛德》)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礼记·乐记》)

由天命而降的性,表现为喜怒哀乐之情的时候,很难说每一个人都能表现得俯仰屈伸皆中天地之节,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非要进行长时间永不停息的修养不可。“节以制度”,就是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因人之情”予以适可而止的限制,勿使过度,这样,公共的社群生活才有可能正常地维持下去。就个人的生活来讲,“中节”、“制度”,同样重要,“欲败度,纵败礼”只能让纵欲者自取灭亡,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就成了一个性情上的判断。因此在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该避免过侈,过俭 ,过淫,过逸的生活,以及由此导致的性情纵逸。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一个国家的国君之所作所为,一个国家的刑法、政教的相关法律及政策,都要归结到“御民之嗜欲好恶”上来,因为只有这样,“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大小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的教化理想才能得以实现,

对于人之情如何“中节”、“制度”的方法,《左传》、《国语》有很著名的论述。《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载:“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国语·郑语》又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更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絯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虽然原作者并非直接论述性情,但是,笔者以为,其中却无不包含了性情的调和与修养的原则,而且这正是最富有中国民族特色的、调节性情的现实原则。在论述到《尚书·皋陶谟》之“九德”(见上文引述)时,金履祥《尚书表注》曾说:“九德凡十八字,而合为九德者,上九字其资质,下九字则进修,亦有德性之全美者,宽者易弛,宽而坚栗则为德;柔则易弱,柔而卓立则为德;谨厚曰愿,愿者易同流合污而不庄,愿而严恭则为德;治乱曰乱,乱者恃有治乱解纷之才则易忽,乱而敬谨则为德;扰者驯熟而易?,扰而刚毅则为德;直者径行而易讦,直而温和则为德;简者多率略,简而有廉隅则为德;刚者多无蓄,刚而塞实则为德;强者恃勇而不审直宜,故意强而义为德也。”《左传》以味喻声,实际上也可以用以喻情,性情的“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也是需要“相济”的,不过,这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皋陶谟》采取了以德配性情的做法,一一加以修炼,有深刻的道理,并且笔者相信那一定是现实经验的有效总结。否则,“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理想在性情的修养上就很难实现。

在先秦的儒家先哲们看来,人的“性情”要达到“和”的境界,还有一条有效的途径,那就是进行礼乐的教化。[19] 程树德《论语集解》至“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时,引邢昺疏曰:“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又引程子曰:“先王之道,以斯为美,而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也。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礼胜则离,乐胜则流,可谓抓住了先秦儒家礼乐思想的核心。故皇侃疏曰:“人君行化必礼乐相须。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迹检心和,故风化乃美。”如此看来,礼乐只是手段,耕耘于“人情之田”上,达到中和的境界才是目的。《周礼·大司乐》指六德云:“中、和、祗、庸、孝、友。”以中和之德为先。《逸周书·度训》云:“和非中不立,中非礼不慎,礼非乐不履。”在性情修养的过程中,礼与乐不可有丝毫的分离。因此,礼、乐与人之“情”之间就具有了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