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第二语言教学汉语构式研究的基本状况概述(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04
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构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空间
基于“构式”观念的考虑,目前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和习得研究及其相关的本体研究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而又尚未突破的问题,还有一些领域的探讨尚未展开。这既由语言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使然,如语言学规则和例外、反例与特例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施春宏2010a),也因研究观念和研究方法的局限所致。除此之外,还有两个方面跟新理论的产生和应用相关:由于观察渗透着理论,因此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出现会引发新的问题和解决策略(施春宏2010d);某些相关理论出现后,消化、应用和完善都有一个过程。这都会调整和深化我们对构式研究的新认识。由于构式的内容涉及面广,这里并不试图对构式各个方面的研究都做出说明,而是重点就一些突出问题做出分析。下文从三个方面来概述。
(一)关于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构式基础研究
1.构式研究的范围需要拓展
构式语法(及语块理论)使我们对构式的认识较诸传统有了本质上的调整。人们对语言单位或语言成分的形式跟意义(或功能、用法)的配对关系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对构式的范围的认识虽仍以句式为主但已不局限于此,且对句式性质的认识也有很大拓展。然而,从实际研究成果来看,对这两方面的认识都还不够充分。如现在基于中介语的句法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各种特殊句式为基本内容,句法习得的实证性研究也主要以几种常见的特殊句式为实验对象;而且所依据的句式形义关系仍没有大的调整,且受限于本体研究的某些既有认识(有时某些认识还显得比较“陈旧”,并不反映新的研究成果)。因此,我们既需要在新的理论背景下对特殊构式(以句式为核心)的形义关系做出新的探讨,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构式的研究空间。如汉语框式结构这一具有重要类型学特征的对象,应该成为一个考察重点。就整体研究范围而言,迫切需要向基于语块/构式块理论、类型学理论的研究领域延伸,以期进一步拓展汉语构式系统研究的对象。
2.构式研究的路径需要进一步调整
目前汉语构式(尤其是句式)研究的路径和策略是,大多从形式/结构出发,寻找相应的语义;而较少由功能出发,从表达的需要去探讨适切的形式/结构。即更多的研究是形式/结构驱动的,而非范畴(语法意义或功能的类型)驱动或功能驱动。在这方面,房玉清(1992)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始,该书描写了数量范畴、动态范畴、时空范畴、语气范畴等的类型、功能及其表达方式。就根本目标而言,“学习和运用一种语言的人,主要关心如何运用语言做事”(Sinclair 1990/1999:前言),交际功能制约和触动了形式/结构的选择和使用。因此,在二语教学中,我们不但需要形式的语法或结构的语法,同样需要或者说目前更需要功能的语法或范畴的语法。而从范畴出发,将形义互动关系(form-meaning interaction)作为考察的起点和目标,正是因应了这种语言交际理论。这方面的研究近来已经引起了某些关注,但总体而言,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问题还有另一面,即便是形式/结构的研究,若完全基于结构主义的形式描写,也不能适应第二语言的教学要求。构式作为形义配对体,形式的描写必须以意义的关联作为理论目标和实践基础。
3.构式研究的系统性需要加强
对构式的研究,目前大多偏重具体句式或格式的形式/结构上的分析,不但对特定构式形义关系的分析不充分,对跨构式的(cross-constructional)共性特征的概括更显不足。这就很容易将相关构式的共性特征看作特定构式的个性特征,如将“处置”或“致使”只看作“把”字句的语法意义,实际上它是汉语很多句式的语义特征。而且不仅是汉语,其他语言也都有这样的语义特征。(施春宏2010c)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特定的研究过程中理论意识有时并不明确,缺少一种系统的观念,而且习惯于驾轻就熟的个案分析。如很多基于中介语语料及语料库的句式习得研究,基本上还是分类描写,重复性研究比较多,常常是新建了一个语料库,就对若干构式做出一番描写,而对基于不同语料库描写所得出的结论的同异少有比较和分析。即便就特定构式的形式/结构而言,无论是本体研究还是面向二语教学的研究,也多是就单个句式的形式和/或意义(功能)分别进行研究,而从系统性角度对相关构式之间的形义关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的描写和解释则做得很不充分。这正与上面提到的对功能/范畴驱动的研究尚未得到充分重视有关。如汉语在表达致使性语义范畴时,有很多表达手段,这些表达手段在应用和习得过程中有哪些同和异,就需要深入考察。就此而言,范畴驱动的汉语表达方式分析应该成为汉语句法习得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4.对基本句式等构式的用法研究尚未展开
功能/范畴驱动的研究必然以用法分析为重点。然而,用法(使用环境或者说语义背景)研究是当前句式研究乃至构式研究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可以说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陆俭明(2005、2007)在主张开展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本体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强调要加强对用法的研究。马真(2004:90)在谈到现代汉语虚词研究方法论时指出“对于虚词的语用意义先前大家都还缺乏认识”,它指的是“某个虚词在什么样的语义背景(也可以说是使用场合)下能用,在什么样的语义背景下不能用”。其实,对于构式的研究更是如此。如张旺熹(1991)将“把字结构”的语用规律概括为:“它总是出现于由于某种原因而需要执行某种特定的动作行为,以达到一定的目的这样的语境之中。”⑤刘颂浩、汪燕(2002)则分析了“把”字句练习设计中的语境问题,探讨什么样的语境能够引发“把”字句的使用。类似这样的研究很有必要,这种语用概括对教学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对句式语用功能的研究非常有启发作用。但我们做得很不充分。从表达功能出发将构式的用法研究(即结合特定构式的特殊功能尤其是语境来分析构式的使用条件)作为基础研究的核心,无论是本体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是一个新的开始。作为一个“构式”,既包括“构”(作为具有内部层级关系的结构体而存在的语言单位或成分),更包括“式”(作为形式和意义/功能/用法配对体而存在的语言单位或成分),而“式”是其本质。因此构式研究要突出“式”的用法的系统研究,从而将若干构式放在特定范畴(如致使范畴、结果范畴、被动范畴、指称范畴、量范畴、数范畴、比较范畴、疑问范畴、否定范畴、体范畴、情态范畴等)的系统中来考察。对外汉语教学中长期存在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跟构式的用法相关。可以想见,对汉语特定范畴的表达形式和特定格式等构式的用法分析及其相关的汉语时体表达的用法研究,将会成为对外汉语教学中构式教学和研究的一个突破口。
(二)关于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构式习得研究
从习得研究来看,将“构式”作为汉语习得研究的对象,这是汉语语法习得研究领域的一个发展。目前汉语习得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在汉字、语音和词汇上,句法尤其是句式的习得研究相当少,理论概括更显不足。就构式习得研究的基本目标而言,我们认为目前的构式习得研究需要在下面几个方面做出新的探索。
1.基于语法普遍性观念的汉语构式习得研究尚很薄弱
关于语法普遍性问题在语言习得(无论是母语习得还是外语习得/二语习得)中的重要性,已经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但对语法普遍性的实质和内容,还有比较大的争议。就目前的研究倾向而言,关于语法普遍性的习得研究,基本上跟语言本体研究相一致,或者基于Chomsky学派的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观念,或者是基于Greenberg开创的语言类型学的语言共性(language universal)观念。目前,基于普遍语法观念的汉语语法习得研究,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那样,虽在某些句式的习得研究中有所体现,但总体上显得有些薄弱;而国外在生成语法理论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相应的系列研究成果,尤其是原则与参数理论出现之后,不但有专题性的探究,还有很多通论性的概括和介绍。
然而无论是汉语中介语分析,还是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习得顺序研究,基于类型学背景的习得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成果不多,更不用说构建新的理论框架了。而且目前很多类型学背景的汉语习得研究,还是基于语言对比和对中介语进行结构描写的观念和框架,而国外基于类型学视角的习得研究大多是理论驱动的。就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特殊构式研究而言,没有类型学的参照,没有世界语言的眼光,无论是描写还是解释,都有很大的局限。类型学应该成为汉语构式习得研究的一个基本视角。如近来有学者提出汉语是一种动词性语言(刘丹青2010)、是一种结果凸显的语言(施春宏2010c)等,或许可以为汉语习得研究提供某些新的认识。随着类型学理论的进一步引入和介入,类型学背景下的汉语构式习得研究必将成为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构式研究乃至语法研究的一个突破口和生长点。
2.关于构式习得机制的描写和解释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的构式习得研究,基本上以习得顺序的描写和实验研究为主,然而,在如何解释某个习得顺序的发生方面,做得并不充分。其实,即便是习得顺序的探讨,也往往有很大的争议。就习得的具体难点而言,在认识上便有不少纷争。如汉语存现句在习得序列上,一般认为是个难点(如邓守信2003),但有学者基于教学实际认为并非如此(孙德金2006)。又如关于标记度跟习得难度之间的关系,目前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常常将标记度的高低跟习得的难易简单对应起来。其实,从语言类型的角度来看,在具体的语言习得过程中,标记度高的未必就是难点,尤其是对汉语的高标记现象,不同母语者的习得难度是有差异的。由此可见,标记度的高低跟习得难易都是相对的。就具体构式而言,它们跟我们如何认识构式系统中的层级性及习得过程的层级性有很大的关系。显然,这方面的研究还需要深入。
再者,在研究句式等构式习得尤其是构式习得的发展顺序时,基本上就某个特定构式的习得而展开。其实,在构式习得过程中,不同构式的习得过程是否相互影响,如何相互影响,影响的阶段和程度又将如何,都尚未很好地去思考和分析。显然,这样的研究难度更大。
另外,在构式习得机制的研究中,对不同母语者习得机制的比较研究尚未充分展开。如关于“睡……觉”、“炒……鱿鱼”等离合结构的习得研究,基于不同母语背景的实验研究已经做了不少,然而对其内部存在的形式和意义的层次差异关注得并不多,对各实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差异性缺少必要的说明和理论上的探讨。
3.关于构式意识的实证性研究基本上是一个空白
关于汉语习得过程中的元语言意识(metalinguistic awareness),目前基本上都集中于汉字(如形声字的声旁意识、形旁意识及表音表意线索的意识、正字法意识等)、语音(如声调意识、音位意识等)等领域,语素层面和词汇/词法层面(如语素意识、复合词构词法意识、词汇结构意识等)的研究也有一些;句法意识方面的研究较少,基本上还处于面上的说明。而关于构式意识(constructional awareness)的研究则基本上没有开始。由于缺乏关于“构式意识”的意识,我们的习得研究在形式和/或意义及其关系的认识上有很大的不足。而将构式意识纳入到语言习得的元语言意识研究中,将会进一步丰富第二语言习得理论。
具体说来,构式意识研究可以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如:构式的心理现实性,构式形义之间关系的意识,原型构式(prototypical construction)意象图式的构建过程,构式意识形成过程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互动方式,构式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即在什么时候、哪个阶段、什么水平上具备哪种类型的构式意识),构式意识的隐喻机制,构式的语用意识发展问题,构式意识在留学生汉语学习中的作用(如构式意识的形成跟阅读、写作之间的关系),特定构式的构式意识的形成机制(如汉语框式结构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构式意识的形成与语感培养的关系等。对构式意识的研究将成为深化元语言意识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这既是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心理语言学乃至普通语言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三)关于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构式教学研究
前面已经指出,构式研究和教学都是一个既新又旧的领域,然而基于“构式”观念的认识则时间不长。同样,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构式教学研究也是起步不远。就此而言,由于下面两个方面都是基于新近出现的构式理论而出现的,因此都尚未展开研究。
1.关于构式教学的安排和策略及构式教学模式的探讨
构式语法以及语块理论是近一二十年才出现的理论,在汉语教学中的应用才刚刚开始。然而,对构式习得的研究,也许会对语法教学的系统性和层级性有很大影响。目前的对外汉语语法教学,基本上都安排在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这方面的研究也相对深入,而中高级阶段的语法教学教什么、如何教,一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以致“语法教学实际上从中高级阶段开始就中断了”(吕文华1994)。对此,施光亨(1990)早就指出中高级汉语的语法教学尤其需要自己的“航标”。根据我们对构式意识发展过程的初步认识,我们发现,如果在初中级构式教学的基础上,结合篇章教学而进一步将构式的内容作为中高级阶段的教学重点之一,或许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在学习一门外语的过程中,相对于一个语法形式表达什么语法意义而言,学习者更多地关注表达一个语法意义该选择和使用什么样的语法形式。如果要培养成段表达的能力,对构式用法的理解和把握则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需要在构式习得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面向二语教学的构式教学研究,包括进一步完善教材和教学大纲中构式系统的分布层级,选择相应的构式教学策略。如有的构式(如“不……了”“挺……的”)从句法角度看不宜当作一个单位,但从教学角度看作为一个构式处理起来更方便。因此需要加强面向第二语言的汉语构式系统的教学策略分析,形成独特的构式教学法模式。
2.从构式研究和教学看语言学知识的教学资源化问题
就语言学知识的教学资源化问题,目前面向第二语言教学(对外汉语教学)参考语法和教材、大纲以及国际汉语教师培训所涉及的语法内容仍以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和成果为主体,认知语言学/功能语言学、语言类型学的理论及成果少有体现,即基本上都是重在结构(结构语法),忽视功能(功能语法),重在描写,疏于解释。显然,构式理论的引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因此需要探索构式乃至语法分析的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的方式和策略。如冯胜利、施春宏(2010)在吸收学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新型的二语教学语法体系——“三一语法”,其基本框架包括句子的形式结构、结构的功能作用、功能的典型语境这三个维度,力求体现“场景驱动、潜藏范畴、实现法则”的教学理念。
如上所述,构式观念的引入和构式分析的展开必将对作为第二语言的汉语语法研究和教学研究带来深刻影响。由于这种研究起步不久,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要找到一个比较容易取得实效的突破口。就学界的既有研究成果和目前构式研究现状而言,我们觉得也许可以首先从范畴出发就构式习得中偏误率比较高的几类构式作出相对系统、深入的分析。唐翠菊(2009)指出:“汉语教学参考语法既然重在实用,应该在总纲的安排上以功能为线索,并注意同义形式的辨析,这样教学参考语法的实用性会进一步增强。”因此,需要重点考察那些在汉语习得过程中容易出现偏误的、具有汉语类型学特征的构式。同时,在对具体构式的形义关系和用法特征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在构式研究的方法论上有所探索,并对如何将基础研究、习得研究和教学研究三者结合的方式作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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