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取向道德教育应将根本目标定位于培养人的美德,而不是消除人的恶习。积极取向道德教育应是一种以扬善为主、抑恶为辅的道德教育。所谓“扬善”,即发扬个体人性中的善的因素,促进个体良好品行的增长与发生,使其道德境界得到提升,道德人格得以完善;所谓“抑恶”,即消除个体人性中恶的存在及其可能,去除受教育者身上不良品行和恶习,使其不良品德日趋减少。积极取向道德教育首先关注、重点强调的应是受教育者已具备的良好品德,致力于激发受教育者的积极道德发展愿望与潜能,使受教育者在原有道德素养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升,并在形成美德的过程中预防与克服恶习。
积极取向道德教育应将培养受教育者更多、更好的道德品质作为工作重心。积极取向道德教育不是对受教育者自身的消极品德视而不见,而是认为,对问题的过多关注和深入分析,虽然可能有助于形成对品德问题的深入思考,但对道德教育实践本身、对受教育者而言,可能并无多大的帮助。道德教育者需要的不仅仅是理性思索,更是对道德教育本身的情感投入;受教育者需要的不仅仅是被分析与解释,更是被激励与促进。
积极取向道德教育应将增进学生的积极情感体验作为培养美德的主要途径与手段。积极情感体验能促进个体道德知识的掌握、道德动机的内化、道德意志的发挥和道德行为的自律,因而能促进个体良好品德的形成。积极情感体验与人们的积极认知密切相关,积极认知是决定积极情感体验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需要在激发积极情感体验、形成积极思维的基础上,培养个体积极的、自觉的道德行为,并使这种积极的道德行为经常化、习惯化,积淀为个体积极的道德品质,这样才能最终形成美德。积极体验、积极认知、积极行为等心理要素以及所形成的心理结构和运作方式,构成了美德培养的心理要素机制。
积极取向道德教育应重视人的需要、动机和自我调节等心理动力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首先,道德需要是人的美德形成的源动力与根本原因。只有了解与满足了受教育者的正当需要,才能提升受教育者的需要层次,使受教育者的道德需要从压抑、潜在的状态转化为推动个体道德行为的显性需求。其次,内在道德动机是人的美德形成的直接动力。只有在充满信任、接纳和关爱的充满积极情绪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为善而善”的内在道德动机才能得以激发,并成为推动道德行为的主要动力。而自我调节发挥了需要与动机之间的中介作用。因此,道德需要、内在动机、自我调节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与运作方式,构成了美德培养的心理动力机制。
积极取向道德教育应有对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关系的独特的、积极的理解和诠释。首先,教育者不仅要改善道德教育理念,提高道德教育能力,更要积极实现自身的德性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给受教育者树立一个良好的道德学习的榜样。为此,教育者需要在德性成长上与受教育者形成一个发展的落差,这样教育者才有可能对受教育者产生一定的教育、影响的力度。其次,道德教育中的受教育者是完整意义上“人”的存在,而不是“问题”的存在,是既具有外显的积极道德品质,更具有内在的道德发展愿望和道德发展潜能的自主发展个体。受教育者特别是儿童身上存在的道德发展问题、不足与缺陷恰恰是教育者改善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契机。最后,积极的教育关系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只有充满尊重、真诚、理解、关爱、信任、公正等涉及道德意义和积极品质的教育关系,即受教育者被道德地对待的道德教育关系,才有可能激发受教育者的积极体验,才有可能对受教育者的美德培养产生积极影响。
积极取向道德教育应采用以肯定、欣赏、鼓励、强化等积极、正面为主的道德教育方法,激发受教育者的积极体验。这些积极取向道德教育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建立积极道德教育关系、促成教育者人格完善和促进受教育者美德形成三个方面。同时,在积极取向道德教育的语言应用以及对惩罚的理解与应用中,也应体现积极取向道德教育独特的方法与艺术。这些积极取向道德教育方法,既有道德教育实践中通行的一些基本教育方法,也有积极心理治疗及其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使用的有效方法,同时还可借鉴中国传统的道德修养方法,以及当今道德教育实践领域中一些比较成功的教育经验。
综上所述,积极取向道德教育是针对消极取向道德教育的问题和弊端而提出的一种道德教育的创新理念与实践策略。消极取向道德教育使道德教育成为重视“问题”而不重视“人”的道德教育,使道德教育成为以道德的名义而进行的不道德的道德教育。而对积极取向道德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希望能够给那些习惯于用挑剔的眼光、问题的视角对待受教育者的教师、家长和其他教育者一个警示、一个提醒,从而反思自己习惯化的消极思维方式和一以贯之的消极教育行为,转变自己的道德教育理念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