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诊所教育与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的融合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 法律诊所以其个性化的的教育方式及突出的教育效果被引入我国法学教育领域之后,一直未能很好地被各高校法学教育持续地、普遍地采用及推广。而独立学院作为新的办学层次及机构,凭借其独特的办学定位及灵活的教学体制,可与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有效融合,这样既可保留诊所式教育的优势,又可助推法学教育教改工作的突破。以独立学院《婚姻家庭法》课程为例,展开对法律诊所在独立学院建立之思考。

  论文关键词 法律诊所 独立学院 实践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它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学教育,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方式认识和学习法律,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我国法律界的教育者们将其引入到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发展至今,各方对法律诊所式的教育方式之优劣问题争议较大,实施诊所教育的优势特点及存在的不足、困境都十分明朗。

  一、法律诊所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领域开设的优势与主要困境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优势
  首先,法律诊所在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方面优势突出。
  学生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甚至诉讼业务过程中,会谈、辩论及法律写作等职业能力得到培养。另外,由于法律诊所旨在追求法律的公正、平等,为法科学生提供了一个纯净的精神环境,有助于学生在真正执业之前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其次,法律诊所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诊所式教育作为一个在国外运用已相对成熟且效果显著的教育模式,若能取其精华为己所用,必能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教改实践增添动力,教改工作更应当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成果及不足,为教改新思维新模式的诞生拓展空间。
  最后,开设法律诊所对弥补我国目前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状况大有裨益。虽然每年法学院校有大批毕业生走入社会,但由于教育体制与社会就业环境的不协调等因素,导致人才不能有效地流向社会中的需求面,法律援助工作也未能很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法律服务的期盼。因此,开设法律诊所就多了一个渠道为社会提供公正的法律服务,帮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二)法律诊所教育在国内法学教育界实施面临的主要困境
  1.国内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原有的体制及模式的制约
  法律诊所本身的教育模式更侧重于培养律师人才。但我国法科学生就业压力大,培养定位不仅限于律师,还有公检法及企业法务等法律从业人员,并形成相应的法科学生教育体制,如若完全按照法律诊所的本原方式运作,则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原有的体制及模式将会对其造成制约。
  2.案件来源不足的制约
  虽然我国法律服务资源短缺,但由于法律诊所建立在高校内部,并且往往作为一个教育实验机构存在,故能接收到的案件种类及数量十分有限。案件来源不足直接制约着法律诊所教育方式在整个法科教育中的实施及成效的取得。
  3.经费来源不足
  由于目前法律诊所在我国部分院校的开展主要依靠福特基金的支持。并且诊所主要是公益性质的,一般不产生收费名目,故经费问题将成为法律诊所发展的瓶颈。

  二、法律诊所教育与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独立学院凭借独特的办学定位及灵活的教育模式等特点,即可使诊所式教育原有的优势得到发挥,又可消除其在国内法学教育领域立足的主要困境。
  (一)法律诊所与独立学院实践教学的契合性
  1.诊所式教育理念符合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定位
  独立学院的办学定位在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而法律诊所的教育理念可概括为“运用法律开出的合乎情理且包含普适价值的药方,不仅仅需要法律人内心的正义信念和扎实的专业基础,还需要对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其他具体学科有着广泛而深人的了解。”因此,两者均看重人才素质的综合培养,以律师培养为例,并非只是培养法律运用的工匠而已。
  2.所式教育模式易与独立学院的教育模式接轨
  法律诊所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及演变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内设式诊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为有关的当事人提供直接的代理。第二种是外置式诊所,学生被安置在法学院之外,在非教师的法律从业人员指导下从事直接的法律服务工作。第三种诊所其实并不是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机构,只是采用了模拟法律诊所的一些教育方法。”而独立学院作为新的办学机制与办学层次,其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与一本二本、高职高专院校不同,其教学模式可随着人才培养的各种需求而灵活多变,这使得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易于融合并内生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这一特殊体系之中,以充分发挥其在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价值。
  3.诊所式教育模式与独立学院人才培养均看重教学的实践性
  在美国,法律诊所是作为一种执业前的实践课程开设的,定位为一种实践教学活动。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是用大量的课时保障应用性技能的培养。每门课程的实践课时占总课时量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给诊所教育的融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外,独立学院对实践教学经费支持力度较大,且独立学院作为新兴的办学机构在向教育部门申请教改研究项目经费方面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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