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院校防爆安检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 防爆安检是公安院校一门实践性和综合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其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教学的主要目标。受各种因素制约,防爆安检实践教学中存在着师资队伍匮乏、实践器材设备及场所缺乏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笔者结合自己近年来的教学经验,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器材设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实践教学方法研究等几个方面对防爆安检实践教学进行了研究。

  论文关键词 防爆安检 实践教学 公安院校

  20世纪末,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各种各样的恐怖活动进入泛滥期,无论是传统恐怖主义还是超级恐怖主义活动都有增无减。在我国,以“东突”为代表的“三股势力”多次采取爆炸手段制造了一系列恶性恐怖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世界各国警方都使用防爆安全检查技术装备对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爆安全检查。防爆安检是为保障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最常用的措施,这一措施在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都已经普遍采用。
  近年来,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在大型活动场所和重要交通地段都开展并实施了安全检查工作,并逐步为广大群众认识并接受。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也加大了防爆安检队伍建设力度。为满足公安实战部门对防爆安检专业人才的需求,许多公安院校把防爆安检课程设置为本科生的一门专业课程。
  防爆安检课程是一门内容广泛、实践性和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其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教学的主要目标。然而,受各种因素制约,实践性教学常被忽视,学生所学到的仅仅是一些理论知识和简单操作,无法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从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防爆安检课程教学经验,拟对公安院校防爆安检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进行探讨。

  一、防爆安检课程的教学要求

  安全检查是治安管理措施的一种,是运用科学的手段、方式和方法,依法审视、查看、检验各种场所、人员、物品及其相关方面,以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治安管理行为和活动。防爆安检属于安全检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2003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试行的《北京市公安局防爆安检工作规范》(京公检字[2003]801号)规定,防爆安检工作是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对各种重要警卫工作和群众性社会活动的相关场地、设施、人员及物品实施的以器材和动物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安全检查。
  一个合格的防爆安检专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还应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才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防爆安检课程不仅是公安院校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也是在职民警培训的重要培训专题之一,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前北京市公安局培训安检人员达1.3万人以上。它把证件检查、人身检查、开箱包检查、仪器使用维护、图像识别及现场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综合在一起,以理论打基础,以实践促进理论学习,增加了课程内容的技术性和实践性。该课程对培养防爆安检人员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防爆安检课程的学习,学生从业务上应该掌握防爆安检业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防爆安检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作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要系统掌握防爆安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如掌握各种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各类危险物品的基本知识,掌握爆炸基础知识和防爆排爆基础理论。二是要掌握防爆安检的业务操作技能。如掌握人检、物检、场地检及车辆安检技能。三是能够对安检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由此可见,防爆安检课程的设置,不仅要求学生掌握防爆安检相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而且要求学生掌握防爆安检的基本技能,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突出技能训练的实践教学尤为重要。

  二、防爆安检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和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手段。尤其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承担着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的重任。加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已是公安院校的共识。然而,相对其他学科,防爆安检作为一门新兴技术在国内起步较晚,各种理论和经验不成熟,有的只是一些实践中的经验,即便是我国最早的北京的防爆安检队伍也是在1990年亚运会以后才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因此,当前公安院校防爆安检课程实践教学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师资队伍匮乏
  一是当前我国公安院校从事教学的专任教师多数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高学历者,基础理论知识相对扎实,但实践教学经验基本都是空白,教师自身无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无法有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二是受限于防爆安检课程发展较晚原因,公安院校从事防爆安检课程的专任教师相对较少,实践教学研究氛围不浓、成果不足。三是在现行的体制和机制下,高等学校对专任教师的评价和考核主要是“学术”一个标准。无论是教师的工作考核还是职称晋升,所依据的基本上就是发表的论文。而实践教学费时费力,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行的考核体系又难将其直接量化反映到科研及教学业绩上,教师对实践教学开展积极性不高。
  (二)实践器材设备及场所缺乏
  器材设备是防爆安检实践教学实施的必备条件,也是实践教学强有力的硬件保障。防爆安检器材设备是指对货物、人身、场地和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器材设备的总称。按照体积大小和应用领域,防爆器材设备可分为大、中、小型三种,大型防爆安检设备主要用于货物的检查,例如机场、海关、铁路的集装箱和车辆的检查;中型防爆安检设备目前主要用于对行李和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小型防爆安检设备主要是一些便于移动和携带的手持式设备。

  一是器材设备需要资金经费的支持。在众多的防爆安检器材设备中,一台爆炸物探测器市场价格就在四五十万元,虽然公安院校有心注重实践器材设备的建设,但受限于学校资金制约,防爆安检课程实践所需器材设备,几乎没有或少得可怜,导致实践性教学的难以开展。这是困扰防爆安检实践教学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是防爆安检实践教学短期内是花钱不见效的投入。从绩效考核的标准来看,实践教学的投入确实不像学术研究投入见效那么快,其效果可能只有等到学生就业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导致一些公安院校在对防爆安检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视基本上还只是停留在口头表态层面上。三是受各种因素制约,防爆安检课程实践教学还没有建立与实践要求相适应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所使用的工作方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教师指导下学生学习的方法。一是许多公安院校的专业课教师是毕业留校或直接分配到高校当老师,属于非师范专业的,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相关学科和理论。这部分教师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理解一般来源于以往学生时代的认知和了解,难以形成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相互补充的情形。二是部分专任教师尽管理论知识相对较好,但由于缺乏对防爆安检实践工作的接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所教内容以及学生学习的内容,主要来源于这部分教师授课前的学习和了解。在教学中基本沿用“一份课件讲到底”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开展的实践教学也仅局限于课堂上的“案例分析”的简单形式,制约了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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