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比较教学法在合同法实践课程中的运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三、合同法实践课程运用比较教学法的具体方式

  前面提到,合同法实践课程中运用比较教学法的关键环节在课前,即课程设计环节。也就是说教师应当提前将比较教学法设计到课程的操作安排当中,通过教学环境的设计启发学生。在合同法实践课程设计中融入比较教学元素,可以从操作方法和操作材料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操作方法的角度看,可以在合同法实践课程中引入竞争因素。也就是说,可以要求两组学生完成同一个任务,然后相互比较任务的结果,找出双方的优劣之处,从而加深对实践对象或实践目标的理解。比如说,在合同订立的模拟实践阶段,可将同一个合同的缔约任务分配给两个小组独立完成。任务结束后,要求两个小组对比检验实践结果即最后订立的合同文本,找出自己小组的优劣,并分析原因,并撰写一份简单的自评意见。然后再将两个小组的实践结果一起交与其他组进行评比。其他小组对两份实践结果的优劣评价意见会反馈给实践组,并将作为参考依据计入平时成绩。通过这样的设计,教师就能引导学生在实践结果的最后考察阶段运用比较的思维方法思考,加深对实践课题的理解。又比如说,在模拟庭审阶段也可要引入竞争比较机制,要求两个组模拟庭审同一个案例,让两个组在比较和竞争中加深对庭审案件相关知识点理解和对相关实务操作技巧的领悟。
  其次,从操作材料的角度看,可在某些操作环节选择多组类似的案例材料交由学生对比处理。比如说在案例讨论课程中,可以选取多个类似的案例让学生比较分析,从中发现该类案件的规律。笔者曾经搜集了四个类似的超市小物件寄存合同纠纷案让学生分析,预先告诉他们这四个案子看似差别不大,但处理结果不尽相同,要求他们一一进行对比分析。四个案件的差异激起了学生的好奇心,课堂参与度非常高,学生们在不断的比较和争辩中碰撞出思想的新火花。最后发生了戏剧性的结果,老师被学生说服了。这个教学相长的故事说明,比较教学法确实在加深我们对事物的理解、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在合同法实践课程中小组独立操作、个案操作是不变的主旋律,但我们仍然不妨在选择一个主要案例的同时,穿插一些对比材料,相应地适当增加集体操作的比重,为比较教学留下更多的空间。
  此外,虽然在课程设计中事先融入比较教学的元素是合同法实践课程成功运用比较教学法的关键环节,但在其他环节教师也要积极发挥作用,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比如在课程进行当中教师应当及时评价每一个阶段同学们进行比较的结论,让学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不是反而被多样化的结论搞得晕头转向。同时,也要在课程进行的过程中引导出科学的比较方法,比如提示学生比较的重点,以及如何选择比较标准等等,帮助学生提高比较思维的能力,从而最终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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