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治文化入高职的思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高职院校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是一项重要职能。文章分析了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现状,提出应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的“职业化”,建立有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院校,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设想。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法治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其中,提出了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营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
  法治文化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组成,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特定的社会文化类型。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于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观念能够为学校的教育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法治文化在校园这一特定区域有独特表达形式,具有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双重特征,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属于校园文化的重要方面,是高职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它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对学校教育目标均有着特殊的功能,是课堂教学、常规教育无法替代的。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普法教育,将法律知识寓于文化思想和知识的传播之中,从而把法律知识和制度观念转化为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使法律意识、法治理念融入每一个师生的内心,成为每个师生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师生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一、法治文化是高素质劳动者应具备的法律素养

  (一)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法治文化是劳动者应具备的一种素质
  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劳动者的素质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决定着一个组织或企业的发展水平。劳动者素质高低决定了劳动的社会价值。高素质劳动者应该德才兼备,具备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等。
  (三)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高职院校的职能之一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这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所以,大学所有的职能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还应该是育人。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都需要通过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才能得以实现。而文化反过来也能促进人的发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其职能的表象目标,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才是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的最终和实质目标。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法治文化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日本政府总结明治维新时代经济迅速发展的经验时,认为有三个要素:第一是精神;第二是法规;第三是资本。这三个要素的比重:精神占50%,法规占40%,资本占10%。说明法治文化要素是最重要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中法治文化的审视

  (一)法治文化的缺失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部分师生的法律意识不强。教师知道法规并认识到它们有作用与意义,但还不能表示教师就具备了法律意识,只有当教师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产生自发的要求后,才表明他具有了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是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因素。现代教师并不完全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培养教师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培养教师的权利义务意识。高职学生是现代学生,现代人个性张扬,注重自身利益,缺乏奉献精神,权利享受多于义务承担,具有冷漠自私、浮躁无序的文化特质。
  1.立法的滞后,无专门的法律。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近10年,传统教育的剩余教育资源逐步延伸到职业教育领域,职业教育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并由原来的 “大力发展”,到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是职业教育的法治文化不足,没有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法,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法律加以规范,而且有法律并不等于有了法治和文化。
  2.法律教育不受重视。
  开展普法教育到第六个五年,但实际效果不强。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基础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由于课时不足,教师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有关法律的内容常常被机动而遭埋没或随意照本宣科一下,很难过到教育性效果。其他思想工作政治教育活动中从班级教育到学校的整体教育活动都鲜有法制教育内容。
  3.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管理不足。
  师生能够认同法治观念,有一定的法治意识,能利用一定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但方式方法手段等却往往不够合理适当,甚至不符合法律程序。缺乏对法治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轻视法律的作用,守法的自觉性较差,法律信仰并不坚定,法治心理多样化倾向。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学生存在违规的情况甚至违法犯罪,特别是其极端行为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并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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