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建构路径探析
1.激发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创新活力。我国高职院校的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创新体系,应当形成包括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完备的制度创新体系,以充分激活高职人才培养机制。第一,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变革并创新与现代学徒制相配套的宏微观制度环境。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可从政策层面引导建立现代学徒制的课程开发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可制定全国统一架构的学徒制教学大纲,并据此开发各具特色的系列课程标准,以供各地高职院校根据本校办学特点来制订特色化课程教学方案。教育主管部门的考试办公室与行业协会,应当在现代学徒制教学框架下建构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共同制定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方式,来为现代学徒制的规范化教学模式奠定坚实的教学与考试制度基础。现代学徒制在师资来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对传统高职教育模式有着颠覆性创新,教学主管部门应从制度层面规范高职的教学行为,以有效降低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制度成本。第二,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高职院校与对口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制定被行业协会认可的从业技能培养实施细则。高职教育的分行业从业技能培养实施细则,应当包括职业从业技能标准、职业从业技能教育标准与职业从业技能考评标准等三项模块,以便于从制度细节层面确保教学质量。第三,高职的现代学徒制建设应当坚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核心、以政府支持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杠杆效应,采用财政配套资金的方式,支持面向高职教育学徒制建设的社会化投资。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具体运作模式,地方政府可以放手由企业制定标准的高职学徒制教育模块,以企业化运营的方式来评估考核学徒制教学质量,确保高职学徒制建设与人才市场需求的无缝衔接。
2.强化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资力量建设。支撑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资力量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高职院校应建立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教师培养体系。高职院校应当以工作流程为导向,激励高职教师积极自学或参与各类岗位培训,及时更新其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从而促使教师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与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其从事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技能。第二,高职院校应通过优化教师培训平台的方式来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企业平台来强化教师的技能与素质培养。高职院校可选送有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到企业的对口岗位接受训练,针对其任教课程来进行技能训练,以提升其实践教学经验。高职院校亦可从企业队伍中遴选具有较强授课能力的资深员工来担任学徒制师傅,以强化高职教师的实践课程教学水平。高职院校应建立基于学徒制的跨校际教师交流机制。高职教师的成长过程是知行合一的过程。由于各高职院校内部优秀师资力量有限,制约了高职教师践行知行合一的成长模式。通过建立跨校际教师交流机制,高职教师可以通过与各校教学骨干的密切接触和交流,并辅以自我实践的方式,在一个较为开放的学习环境中实现行与知的循环转化,促使其教学技能的稳步成长。第三,高职院校应当结合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特点,升级其教师评估标准,变革传统评估优秀教师的标准,吸纳符合现代学徒制教学特点的教师来充实教师队伍。高职院校可建立以企业用人需求为标准、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中心的教师评价与管理体系,通过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将企业引入高职教师的选聘、评估与管理工作体系,与企业联合建立面向高职教师的职业教育资格认证制度体系,面向社会各界招聘优秀教师,以确保有较强实践能力的资深企业员工顺利进入高职教师队伍,有效提升高职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
3.优化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办学资源组织。第一,高职院校的学徒式人才培养模式应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教学资源。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放松对高职院校的制度管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学徒制度体系,从而激励高职院校围绕现代学徒制进行教学制度创新。教育主管部门在对高职院校实施行政管辖权和贯彻其职业教育管理理念时,应当用市场手段替代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各地政府应建立支撑高职学徒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法规与制度体系,以法制手段来协调学徒制框架下的政府、高职院校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为现代学徒制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从而降低学徒制运行的制度成本。第二,高职院校应建立以学徒制专项经费制度为核心的办学资源调配新模式。地方政府在根据财力安排高职院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费的同时,应当建立学徒制专项经费制度,并实行对该专项经费的学徒制师傅负责制。财政部门及高职财务部门应充分尊重学徒制师傅对转型经费的自主支配权,为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应强化部门间的沟通,通过经费支付审批制度及财务稽核制度来强化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提升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在制定面向高职院校的优惠政策时,应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对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方向的高职院校及其优势专业予以税收优惠。第三,高职院校应激励社会力量参与高职办学活动,积极筹措社会资源来支持高职学徒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实训教学环节的办学资源在高职办学总资源中占据较大份额。高职院校可通过整合企业人力资源的方式,聘用资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高职学生的师傅,以降低高职院校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并减轻学生的学费负担。高职院校可整合企业的专业设施与设备等固定资产资源,用以替代在学生实训设施与设备等领域的投资,以避免校企联合体的资源重复性投入,减少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支出。
4.变革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第一,高职院校应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学徒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方式相对灵活,其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易受评估者的主观影响。实施多元化教学质量评估策略,可以有效消除评估体系中个别较为偏激的主观性评价结果的影响。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质量评估可建立360度评估制度,主张具有师徒关系的师生间展开自评与互评,从而使得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与其直接当事人的切身感受保持一致。高职院校应建立面向通识性教学技能的定期评估与面向特定教学技能的随机评估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法,并制定与之配套的评估激励与惩罚措施,以确保对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效能的全方位评估。第二,高职院校应制定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需以校级人才培养计划为前提,大力保障师傅制定个性化教学目标的自主权。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应当清晰界定高职院校教学管理部门与现代学徒制下师傅的应有职权,以充分保障教学师傅有充裕的教学资源调配权和教学进度控制权。第三,高职院校可引入社会化力量来评估教学效能。高职院校应当在健全传统的学历教育水平认证体系的同时,强化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技能认证体系的建设。通过引入行业协会和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建构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可以有效完善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素质测评体系。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下的高职学生,可在接受高职教育期间获得普通国民教育序列证书及职业教育序列证书等双系列证书。国民教育证书可继续维持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与颁发的传统;职业教育证书则应变革由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核与颁发的现行制度,转而建立由行业协会或行业龙头企业负责考核与颁发的制度,以确保高职学徒式人才培养效果与实业界的现实人才需求保持一致。高职学生可在学习期间接受行业协会或企业提供的专业技能训练并获得相应资质证书,以有效增进其职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