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贫困生资助模式中各资助项目间缺乏衔接和整合
现有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下,资助项目繁多,各项资助项目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缺乏统筹管理。现有奖、助、贷、补、免五种项目之间相互协调性不强,在给贫困学生发放某种资助时,不能保证会考虑到该贫困学生已经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以至于出现以下情况:有的贫困学生获得的各项资助总金额超过了其在校受教育的年度必须私人支出总额,而有的贫困学生获得的各项资助总额却不够补充自己在校期间的合理开支。这些情况的存在,造成了贫困生受助情况的贫富不均。在本研究的所调查的江苏省内5所公办高职学院的五个系的08级贫困生的受助情况有明显的体现:其中3所高职院样本中有5人以上受资助总额超8000元,其中最高受助额为12000元,而2009年时,江苏省公办高职学院学生年度高等教育必须私人支出大致为8000元左右;其中4所高职院样本中有2~38名不等的贫困生未获任何资助。
二、高职院校“组合式”贫困生资助模式
为更好地促进贫困生资助功能的实现,笔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的资助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在高等职业院校构建“组合式”贫困生资助模式的建议。所谓“组合式”贫困生资助模式就是把政府、学校和社会能够提供给贫困学生的全部资助项目,区别不同受助对象,加以组合应用,以便协同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困难,发挥有限资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其核心是高等职业院校通过规范合理的资源配置,使每个贫困学生获得的经济资助与其困难程度相称,使更多的贫困学生获得应有资助。“组合式”贫困生资助模式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核心步骤:
(一)计算“高等教育的私人支出”
高等教育的私人支出包括必须支出和选择性支出,必须支出是指因接受高等教育而产生的个人基本无法选择的支出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购买教材、文具和资料的费用、班费。目前江苏省公办高职学院普通类学生的年度高等教育必须私人支出大致为学费4140元,教材及资料费300元,住宿费1500元,生活费6000元(按每月600元计),班费100元,小计约为12040元。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
贫困生认定是贫困生资助的第一步,科学合理精确和低成本的认定可以使资助更有针对性,从而提高资助效率,促进资助公平。笔者在参考赵炳起所设计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和现行《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形成了新的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由绝对贫困指标和相对贫困指标两部分组成。绝对贫困指标包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济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自然资源指标、社会资源指标、特殊性指标。相对贫困指标包括所学专业、物质资源、文化道德资源。通过上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逐一按规定程序确定该申报贫困的学生是否为贫困生。
(三)分析“预期家庭贡献”
“预期家庭贡献”是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积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预期家庭贡献=(家庭收入+财产+学生个人积蓄)-平均生活开支×(家庭总人口-1)。由于我国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较大,计算预期家庭贡献是比较困难和复杂的,如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没有合法、全面的收集渠道,平均生活开支标准不一,等等。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方法显示相对真实的信息,如采用贫困学生家庭收入申报与随即抽样调查相结合,平均生活开支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等。
(四)计算贫困学生的“经济资助需求”
学生资助的首要目的是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公平性评价的指标之一是财政资助是否确实资助了应资助的对象;公平性评价的指标之二是有公共补贴性质的学生资助是否满足有资助需求学生的需要。所以计算贫困学生的“经济资助需求”是促进贫困生资助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贫困学生的经济资助需求=必需的教育支出-预期家庭贡献。同时,按经济资助需求的大小将贫困生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五)分析贫困学生的学习情况
在现行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中,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方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否获得资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主要参考因素是该贫困学生的学习成绩,所以对二、三年级的贫困生的上学年的学习成绩进行逐一分析非常必要。按照江苏省公办高职学院较通用的做法,对所有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将其学习成绩、困难程度(对应分值)和操行表现按照70%:20%:1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列该专业(班级)前5%的学生才可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此可见,学习成绩是贫困生能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决定性因素。
(六)学校向全体贫困学生提供“组合式”资助
学校公布“组合式”贫困生资助的基本配比标准,并按学生的经济资助需求和学习情况提供“量身定做”的“组合式”资助。比如,对于一个一年级的贫困学生,如果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预期家庭贡献基本为零。则为他量身定做的组合式资助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给予国家助学金用于日常生活费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一定的困难补助金帮助其购买必需的学习用品和补助生活费。
对于一个二年级或三年级的贫困学生,可将其学习成绩和困难等级这两个获取资助的主要参考因素予以综合区分。学习成绩优秀(1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则先考虑他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其经济资助需求超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部分,安排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予以满足;对其余贫困生,先考虑其困难等级,再兼顾其学习成绩,进行合理的排序,以尽可能满足“经济资助需求”为原则,根据可能的资金依次为每一位贫困生提供由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构成的“组合式”资助,以便协同帮助所有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