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教学科研与公安实践相辅相生之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二)公安实践,要以切实可行的理论作指导
  有句话说,思路决定出路。人们把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加以概括和总结所形成的某一领域的知识体系就是理论。公安院校作为教学科研单位,研究成果如果不切合实际,就不能指导实践。脱离了实践的理论,只能是空谈,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愚弄了人们,使人们看不清实践的方向,让人们毫无意义地折腾。
  公安理论也需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修正、提升,使公安实践有所突破。
  (三)公安科研力量与公安实践队伍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给予活力
  这两部分,相互之间在对方那里属于新鲜血液,新鲜血液可以充实一个组织的力量,给组织带来冲击,为组织带来活力,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带来不同的思维方式,这就是“鲶鱼效应”,公安机关长期人员固定,思维模式固定,就缺少了新鲜感和活力,容易产生惰性。如果找来不一样的“鲶鱼”,进入这个队伍,带来了不同的思维,不同的能量,可以为这个队伍增添生机勃勃的活力,使队伍始终有奋发向上的动力。

  三、如何在制度上保证公安教学科研与公安实践相辅相生

  公安实践与公安教学科研,如何保证在日常工作中互相传递信息,互相促进,这将是改进公安工作的关键。如何解决呢,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安实践与公安理论不分家。那就得需要组织机构方面做大的改革。具体做法是:
  (一)教师在编制上充实到相应级别的公安机关中去
  解决教师和公安实践工作单位互动少的问题,就是要教师的编制也到公安机关中去,参加公安实践工作。厅属学校就充实到厅机关中,市属学校就充实到市公安机关中。每学期的课程表排好,需要上课时去上课,并给一定的时间备课和科研,其他的时间都要同其他民警一起从事实践工作,一起开会研讨,这样就把他的理论,带到了实践单位,教师在实践工作中得到了成长,也会带动实践工作单位的理论思考风气,提高了整个队伍的理论水平。这里的问题是教师工作量增大,解决的办法就是,教学的额定课时可以相应减少,部分民警可以充实到教学队伍中,教学队伍增大。
  (二)在公安工作中教学工作可以机动地进行现场教学
  对于教师来讲,因为组织机制的允许以及自己成为了实践工作单位的主人,可以更加方便地安排学生进行现场教学。这样学生可以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地理解。再者,由于教师对实践工作和公安理论都了如指掌,教学设计也会更加深刻和生动,教学过程更加得心应手。更多的好处是,学生可以提前适应公安工作,对于实践部门来讲也多了帮手。
  (三)民警的职业生涯可以设置成如同技术人员一样评职称
  民警可以评职称的好处多:一是现在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少,民警的职业生涯,如果都走仕途之路的话,势必使一部分人将失去信心,有可能到了一定年纪就得过且过。如果有评职称这一条路,那么他的职业生涯可有两种选择,对他的工作是一种积极的激励。二是对于要走向教师岗位的民警,可以规定只有达到了一定的职称才可以做教师,这样也保证了工作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三是可以改善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虽然警察现在大部分都是大学毕业并且经过公务员考试录取的,但是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没有知识的,没有理论能力的。影视剧中的警察形象也使人们产生了错觉,认为警察只是打打斗斗,并且和黑社会搅合在一起。现实中警察在完成了工作之后,一方面为了缓解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为了消磨时间,也会经常去娱乐场所,这些都给群众带来了不好的印象。如果在职业设置上,让民警有个评职称的这样一条路径,民警就会在工作之余,将这些多余的精力用在理论研究上,因为人人都有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不仅提高了公安理论水平,而且大大提高了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2013年国庆节前,公安部出台了“三项纪律”规范警方行为,其中有两条是“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如果在民警的职业设计上有评职称这样的一条路径,相信有一定能力的民警会利用他们多余的精力在这方面发挥他的光和热,并且会带动一个群体。
  这是建立良好警民关系新的尝试,打造警察是教育工作者的形象而不是管人者的形象。警察不仅可以带学生,进行理论研究,更是社会教化,防患于未然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也是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者。
  公安工作由于它的特殊性,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与理论紧密结合,前面对此已经进行了分析。教学与科研由独立的学校完成可以体现其专业性,对于有些学科,这是非常好的专业划分,但是在公安工作中,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心理、技术等等,仅凭理论思考来教学和科研,效果缓慢,更何况公安理论还处于初级,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去研究发展,因此要缩短理论研究周期,持久的有动力的发展,还是需要到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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