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外典型职业教育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培养较高层次的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是我国高职教育的最终目标和根本任务。从国际上看,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各国高等教育加速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这促使高等教育与社会各界的全面合作成为世界性潮流,职业教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分析国外几种典型的高职教育模式,并总结出了这些典型模式给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 典型模式 产学合作 BTEC(HND) 双元制

  一、我国高职教育的概况

  我国发布于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高职教育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以“服务社会”为根本目标。我国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术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众多高职院校在设计培养方案时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培养毕业生具有适度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技术应用能力、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职业素质。这体现了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将以“适应社会”为核心前提,以“服务社会”为最终目标。
  2.以“实践应用”为主要内容。为使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满足企业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在教学计划中突出体现“实践应用型的课程和内容”;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实践操作”成为主要学习形式;在考查学习效果时以“学生动手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这为培养学生运用学到的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保证。
  3.以“双师队伍”为教学保障。为培养职业型人才,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能够教书育人,掌握精湛的专业技术能力。可见,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
  4.以“多方结合”为基本途径。为让学生学到最新的技术知识,学校要与企业相结合;为让学生拥有工作岗位需要的职业素质,学生需与劳动者相结合;为让学生掌握各种实践能力,教师要将教学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这是高职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二、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社会对高职的认可度不高。大多数的家长和学生,选择高职实属无奈,一旦选择后就不自觉地给自己带上了一顶“被淘汰”的帽子;就用人单位而言,高职毕业生理论知识不如本科生、研究生,工作待遇却要求较高,高不成低不就。
  2.我国尚缺乏专门的高职教育法律。缺乏专门的教育法律是导致高职教育的具体操作缺乏指导的原因所在,也是致使很多实质问题无法落实的根源。
  3.政府对优化高职教育的宏观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资。虽然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已采取了措施,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与国外运作高职教育的环境相比,政府在宏观管理、协调、监督方面的职责仍有待完善。

  三、日本“产学合作”模式

  所谓“产学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环境,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术、高素质人才的新型合作教育形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的产学合作获得长足的发展,学校与企业之间日趋形成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企业提供条件,学校提供人才。在日本,企业可以向学校提供实践的条件以利于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职业院校需按企业的规格向企业提供人才。具体来讲,企业可以向学校提供各种捐赠和资助,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企业为学校的学生提供现场实习、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将来能尽快地适应社会企业的需要。学校在受到企业的资助后,可以增加设施、添置设备和完善经营管理,进而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人才。
  2.企业参与教学,学校参与生产。在日本,企业中的一些技术人员、专家可以兼任学校的讲师,为学生直接授课;职业院校的教师可以兼任企业咨询委员,为企业生产排忧解难。这种交流使企业与学校互相沟通,学校编组课程时,能够充分估计企业的需要;企业遇到生产难题时,可以派职工到学校进修。
  3.企业投入资金,学校予以研发。企业委托学校培养和提高研究开发人员的研究水平,研究成果由企业付给报酬,并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去。这种“产学合作”有利于学校与企业在人、财、物上的资源共享,缩短了科技人员从理论到实践的距离,加速了科技人员的培养,企业和学校有效地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实现了互利共赢。

  四、德国“双元制”模式

  所谓“双元制”,是学生在职业学校里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可以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这种模式提倡企业与学校、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德国“双元制”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双管齐下”的职业培训。在双元制体系下,职业培训在企业和学校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进行,增强补弱,扬长避短。
  2.“双重身份”的受训者。从学生即受训者的角度来看,在职业院校接受理论课教学时是学校的学生,在企业内接受培训时是企业的学徒。身份不同,却相得益彰。
  3.“双师担任”的培训者。在培训过程中,培训者可以是企业专家,担任实施实践技能培训;还可以是学校教师,担任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的培训任务。
  4.“双向满足”的教学内容。当企业专家为受训者培训时,培训内容将按照政府颁发的培训条例及培训大纲来执行;当受训者在职业院校接受理论教育时,教学内容则遵循州文教部制定的教学大纲。这样的搭配使受训者既能满足企业实践的需求,又能为日后向更高岗位发展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持。
  5.“双线管理”的体制。企业的职业培训由政府主管,受《职业教育法》约束;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则由各州负责,其法律基础是各州的《学校法》或《职业义务教育法》。教育经费都来自于两个渠道:企业的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学校的培训费用则由政府承担。这样的管理既可以发挥企业的资金优势,减轻政府经济负担,又可以学为企业所用,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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