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师生关系—一以学生权利保护为视角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关键词:和谐校园  师生关系  学生权利  权力

  论文摘要:该文首先论述了学生权利保护与构建和谐校园师生关系的联系,认为研究与保护学生权利是融洽师生关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学生权利的现状与问题及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原因,探讨了学生权利保护的相关措施。

    i、学生权利保护与和谐校园师生关系的构建

  一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而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基地,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的和谐与否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笔者认为,师生关系是学校内部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核心问题。就目前而言,在学校这块圣洁的园地上,不时迸发出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和谐的声音,学生为保护自身权利状告学校和教师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研究学生权利保护现状,落实依法治校原则,对于构建和谐校园师生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目前的学生权利现状与问题

    2.1学生权利现状

    2i.以律视野下}SJfi}关系

    我国学者指出,师生关系的法律属}I'}有二:一是宪法、民法等一般法律所规定的平权型关系,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犷教师与学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教师与学生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又必须履行相应的基本义务,教师与学生都不能侵犯彼此的权利,也不能妨碍彼此的义务履行。立是教育法等专属法律针对两种特殊人群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特殊关系,教师为达到教书育人目标而依法享有的教育管理权以及由此衍生的惩戒权等,.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为核心的学习权利。教师与学生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相互矛盾的对立面,要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就必须处理好教师权利和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在法治社会,权利和义务总是对应并且相互依赖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1.2学生应具有的权利

    学生具有的权利是广泛与丰富的。其一,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八类基本权利以及由此衍生的权利,在此不作一一列举。学生是我国公民的一部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其二,是作为受教育者的特殊社会角色的权利。后者一般可见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教育规章的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教育设施设备使用权、学校管理制度等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奖贷权、就业权等。

    2.2学生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传统以来,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中国教育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

    新闻媒体所披露的种种案件证明了这一点。一些教师对所谓的“差生“使用“笨蛋、傻瓜“等粗俗的语言,侵犯学生人格权和名誉权;一些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或唆使他人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一些教师对一些调皮捣蛋或迟到的学生常常将其赶出教室,剥夺了学生的上课权利,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一些教师强行检查学生日记,私自开拆学生信件等等,‘甚至公开学生的成绩排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一些教师不断地给学生加班加点,布置各种工作任务和课外作业侵犯了学生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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