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完善导师责任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论文摘要:为促进导师责任制的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导师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导师与条件下的经济权力的所有者,也可以解读为管理者;可以解读为研究生对导师的亲切称呼,也可以解读为是上述内容的综合。但不管怎样,如果从积极的意义上去解读,那么,研究生对导师的这一亲切称呼可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而其他几个方面的解读则都表明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在笔者看来是具有消极意义的。因为这一概念表明了导师和研究生之间有市场化的含义。用一些学生的话来讲就是“你出钱,我干活”,而极少数导师也确实出现了招收研究生就是为了给自己干活的想法,这从根本上是与研究生培养目的相冲突的。
因此,在实施导师责任制的过程中,如何重构师生关系,也是完善研究生导师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都很强调师生之间的平等性。韩俞曾说,“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现代教育理论也都非常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强调学生需求的重要性。怎样通过制度安排,建立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以平等、尊重、接纳、互信、民主为核心内容的和谐的师生关系已成为实施导师责任制必须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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