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完善导师责任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四、导师与导师之间的关系

  导师责任制及导师对研究生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制度必然带来导师之间的关系变化,也会带来研究生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以及研究生与其他导师之间的关系变化。
  实施导师责任制对于促进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必须看到,这种以个性化为重要特征的导师责任制也必然凸显学科与学科之间及导师与导师之间的差异,从而带来强者恒强的效应。就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差异而言,一些基础性学科科研经费本身投入就很少,其筹措科研经费的能力也很弱,在需要导师投入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的情况下,这些学科的特性决定了其弱投入或没有能力投入。同样,在同一学科内部,该学科的基础性学科也会出现类似情况。导师与导师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青年导师正处于成长过程之中,其筹措科研经费的能力相对较弱,这必然使他们与其他导师之间产生差异;另一方面是同一学科内部,有些导师科研能力较强,影响较大,筹措经费的能力也强,而有些导师科研能力较弱,其筹措科研经费的能力也弱,甚至没有经费,由此形成学科内部导师之间的差异。
  导师之间的这种差异,必然带来学生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整体上将表现为优秀学生向强势学科和优势学科集中,向强势导师和优势导师集中,这对促进强势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发展,提高强势导师和优势导师的积极性具有非常积极的引导作用。但问题在于,研究生培养除了科学研究之外,还有教学、社会责任、文化传承等任务,也就是说,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也是有分工的,而且在很多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并不仅仅只有研究生培养这一项工作,通常既有研究生教育,也有本科生教育;既有面向全日制的办学,也有面向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社会办学。在以往的教育体制中,这些差异是不明显的,而研究生培养导师责任制有可能进一步强化这种分工,使之明晰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导师的分化,还有可能使研究能力弱、经费筹措能力差的导师退出导师队伍。这种导师内部的分化,需要研究生培养单位形成相应的分类机制,但目前在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还没有这种机制。
  由学科差异导致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予以解决,这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导师责任制的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不少经验,而由导师之间的差异所带来的问题则比较复杂。有些单位规定,在对导师的科研、经费情况进行考核后,达不到要求的导师在新的考核期内不能上岗带研究生,这可能形成三种后果:一是调动了导师加强科研和筹措经费的积极性,促使部分导师更加努力地工作,从而发挥积极的正向作用。二是有可能使部分导师继续其他工作的同时,在培养研究生方面走向消沉。三是有可能使导师全面走向消沉。后面这两种后果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高校的教师,特别是在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高等院校的教师,即使从事本科生的教学工作,也必须有坚实的科研基础,否则,其教学可能就只是照本宣科,难以满足高校对教学的更高要求。同时,这两种结果还可能带来导师之间关系的紧张,从而对社会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正确处理导师与导师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导师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个性化的培养和教育。但在实际上,每个导师都有自己的不足,即使再优秀的导师也是如此。这不仅表现在导师的知识结构等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导师的人格、日常生活和阅历等方面。而研究生的培养则要求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这两者之间是有冲突的。因此,加强导师之间的合作不仅对研究生知识结构、科学研究的发展十分必要,而且对研究生的人格发展及良好生活作风的形成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就此而言,在导师责任制下,加强科研团队制建设意义重大,它不仅可以加强导师之间的合作,解决因导师责任制形成的导师之间的差异以及由这种差异带来的各种问题,而且可以加强研究生与其他导师、各导师所带的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和谐共处,同时,还能培养研究生的协同合作能力。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科学研究团队的形成,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必然提升科学研究质量,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研究生培养系统与环境的关系

  首先,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这一系统必然和外部其他系统及环境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使系统得以发展。研究生的培养也是一个系统,也必然和外部环境中的各种要素产生交流和沟通,从而为研究生培养开发研究项目、提供实习机会、提供了解社会和适应社会的机会以及提供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机会。实施导师责任制需要新的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系统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与交流,但这些仅依靠导师个体是难以做到的。其次,就导师的经费来源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国家的纵向项目经费,二是来自学校本身的科研项目经费,三是来自外部环境中有研究需要的组织提供的横向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来源的差异性,也可能形成导师与外部环境沟通与交流的差异性,有些导师可能有很好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但却不一定善于与外部环境进行沟通与交流。再次,由于科研、教学、研究生培养等工作众多,导师与外部环境沟通与交流的精力投入也会有限。
  因此,在导师责任制下,仅仅依靠单个导师的力量与外部环境进行沟通与交流,可能会导致沟通交流渠道的减少和不畅,而研究生的培养又非常需要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与交流。这就需要加强组织间的合作,通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外部环境中其他单位的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基地,搭建合作平台。
  正确处理导师责任制与环境的关系,还涉及导师责任制本身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即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内部制度安排问题。导师责任制的落实涉及到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本科教学、后勤保障等众多方面,因此,实施导师责任制必须对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从而形成有利于导师责任制发展的环境,以促进导师责任制的发展。
  总之,导师责任制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基础性制度,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各种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尽管目前这一制度中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但这都是在研究生培养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问题。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有用发展的方式才能解决。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对导师责任制的研究,总结导师责任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导师责任制,就能使导师责任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国家发展培养更高质量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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