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在动态平衡中实现兼容并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教育效率可以比较于教育效益而生成涵义,作为概念,它应不同于教育效益,但离开教育效益又不能很好地把握其概念的实质。事实上,高教育效益是教育效率追求的目标,而高教育效益也是以提高教育效率为前提的。基于上述分析,作为衡量教育成就的一个重要指标,教育效率就可以被简单地理解成教育效益与教育消耗的比率。早期的研究把高等教育的效率划分为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率。内部效率指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或学校方面的投入与直接产出之比;外部效率指高等教育的间接产出与教育投入的比较,主要衡量高等教育对劳动力市场满足情况和对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的贡献(丁小浩,2000)。李文利教授对高等教育内部效率做过进一步的研究,她认为,高等教育内部效率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学校的成本效率、学校的直接产出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率。成本效率是指达到既定目标的资源投入是否达到了最小;直接产出效率是指给定资源投入是否达到了最大的直接产出(教学和科研成果等);学习效率是指学生是否以最少时间和最小资源投入,掌握了既定知识和技能,在或给定时间和资源投入的条件下,学生是否获得了最多的知识和技能。教育不是物质生产单位,它的产品不会很快地反映到社会经济发展上,教育的效益体现了整体性的功能。由此可以认为,教育效率的本质是指与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有关的教育系统整体性功能状况,这种整体性功能状况既包括教育层面的经济绩效状况,又包括政治、文化、伦理道德等层面的绩效状况,更包括育人层面的绩效。教育效率高通常有两种典型的表现,一是在一定条件和一定前提下,将一切可利用的资源都用于教育而没有被闲置或浪费;二是在教育资源一定的前提下,教育能提供更多的机会,能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由于教育资源是一种稀贵资源,而教育需求却很庞大,甚至无限,所以教育必须讲究自身的效率,更需要处理好面对条件或资源一定的前提下寻找实现教育自身目标的最佳途径和方法。以高等教育为例,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推行财政拨款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事实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已明确提出,“对于不同层次和科类的学校, 拨款标准和拨款方法应有所区别。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 逐步实现基金制”。可见,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集中国家有限的财力,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基于教育效率的要求,不仅应当进行财政拨款制度的改革,而且应寻找实现教育自身目标的最佳途径和方法,特别应当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得到突破性进展,以谋求对社会和个人相关教育需求的满足。此外,教育效率的意义还在于,教育若缺失了自身的效率,就很难自觉地追求相应的数量和规模效应,自然也很难谋求意义更广泛和层次更高的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因此,教育无论是投资还是消费都要讲效率,提高教育效率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保证。在现实中,面对激烈的经济竞争,当今世界各国在办学过程中无不对照和检验各自教育发展的成本及其效率。为了加快和更好地发展教育,应合理地利用效率原则,采取有利于教育自身的 、可持发展的各种政策和手段,扩大教育资源,通过教育提供更具生产力的劳动者,促进地区和国家经济发展,提升受教育者个人以及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三、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似乎是完全对立的,是一种“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因为前者求“义”,而后者逐“利”。在教育实践中只能通过权衡二者利弊并且选择其一,否则,将因强调教育平等而降低教育效率,或因追求教育效率而导致教育的不平等。这种认识其实更多地是从静态的角度看待了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矛盾冲突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我们可以认为,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除了存在静态的相互对立和局部的矛盾冲突外,还存在着自我动态平衡和宏观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教育效率的水平是教育平等实现的物质基础,教育效率决定着教育平等的发生和发展,影响着教育平等的范围、层次和程度,教育效率的提高能逐步扩大教育平等的发展空间。这表明,搞教育不能不顾教育效率去追求教育理想国度的世外桃源,当现实的教育需求不可能使大多数人都达到教育平等的满足时,尤其需要通过提高教育效率,扩大教育资源及提高教育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对教育需求的满足,并因此保证更大的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另一方面,具有相对性的教育平等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内涵是不断生成和变化的,在其自身的动态生成与发展中,教育平等对教育效率起着应有的反作用。当教育较好地体现了平等性,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会更容易得到激发,在此条件下,教育的效率也更容易提高。反之,由于教育没有能较好地体现其应有的平等性,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便会容易受到束缚,在此条件下,教育效率自然也会不高。还应该看到,教育平等对教育效率的反作用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因为,一般说,教育效率的提高与教育平等的增长并不是同步的。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在局部的矛盾、对立是可以克服的,是可以通过调节实现平衡和统一的。在理想状态下,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应当是互为目的、互为结果的,即人们追求教育平等可以更好地提高教育效率,而人们提高教育效率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平等,教育平等是教育效率的前提条件或追求目标。
通过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有机协调和良性互动将有利于教育以人为本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教育需求不断螺旋式向上发展,实现动态平衡。在一定时期的教育实践中,人们可以在自觉兼顾对方的同时突出强调教育平等或教育效率,特别是在教育资源供求关系紧张、难以满足双方共同需要的情况下, 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做出必要的妥协与让步, 但这种妥协与让步不能以损害另一方的底线为前提和临界线。近十多年来,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宏观政策引导下,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更多地是突出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在客观上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提高了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了教育事业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但由于没有能较好地关注教育平等,东西部、城乡、区域及校际之间的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差距被急剧拉大, 教育不平等、不均衡和不公正等社会矛盾变得非常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 烈。联系到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在现阶段的这种客观实际, 我们有理由认为,目前应注意把促进教育平等、重视教育公平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在教育资源配置上要注意向农村教育做必要的倾斜,向中西部教育做必要的倾斜,向薄弱学校做必要的倾斜,向弱势受教育群体做必要的倾斜,同时,还应坚决防范和纠正一些诸如以产业化、市场化以及企业化为目标的教育效率追求。
总的来说,在关于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价值取向或相应政策调节过程中,应当注意克服从一种倾向走向另一种倾向,特别是要注意防止因在思想认识上的偏执偏废和畸轻畸重导致实践上的“效率先而不优,公平兼而不顾”以及由此引起的诸多恶性循环。克服不良倾向的灵丹妙药是科学发展观,即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对于实现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目标、方式、路径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认真审视,要避免仅仅从单纯提供更多教育机会或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要自觉地突破政府和市场二元对立等传统思维的束缚,积极寻求并坚持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和有效调节。只有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双向关照、兼顾并存、 和谐共进和有机统一。由于教育实践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所以在推进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从宏观上理清思路,从整体上把握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复杂关系性,而且需要把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办学思路转化为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比如,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关系处理上,具体的思路就应有所区别,对前者应更强调通过平等产生效率,对后者应更强调通过效率促进平等。这是因为,尽管高等学校是提供公共品的非盈利教育机构,但它不同于企业,不能完全推向市场,要注意教育的平等;但是,面对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适当地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将有利于增强高校自身的活力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利于完善自身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效益,这种务实的选择不仅能使高等教育追求效率化的特征更加明显,而且能有效地为有教育服务需求者提供充分选择的机会,并因此实现相对的教育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