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现状
近10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如建立培训中心、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出台相关法规等,但学界普遍认为目前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各方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认识不足。许多地方政府忽略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将他们的权益问题简单看成是经济补偿问题,在实践中一次性给足失地补偿金是较为普遍的做法,而对于失地农民以后的再就业等问题不管或少管。而在社会上诸多的培训机构看来,他们的培训对像各有侧重,而失地农民的教育问题几乎与之不沾边。尽管部分失地农民有参加培训的意愿,但不可否认的是,更多的失地农民对教育培训的认识不足,存在着“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缺乏参与培训的主观能动性,更有一些失地农民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觉得参加培训是对自身人格的一种侮辱。由于以上的认识不足,带来了宣传工作薄弱的问题。许多地方领导不重视失地农民培训的宣传工作,致使政府开展的教育培训不为失地农民所了解,即使失地农民知道了培训活动,也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费用、培训场地等重要信息不清楚。而社会培训机构在对外招生等宣传中也很少考虑将失地农民列入招生对像之中。
其次,教育培训有待充实。总的看来,有四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一是培训内容侧重于技能培训,没有考虑到农民的特点,忽略了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培训。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即使没有一技之长,依赖农业生存不成问题,而农民失去土地后心理上会产生焦虑等不安情绪,许多失地农民对市民化有恐惧和抵触情绪,短时间内既无法融入城市,又对城市生活所需要适应和遵守的法律规章等不甚了解。面对此种情况,教育培训要取得成功,势必需要进行失地农民的文化知识教育,尤其是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二是技能培训实用性总体不强,缺乏技能实践。由于许多地方没有考虑到农民与失地农民的巨大区别,目前开展的技能培训在许多地方照搬了农民技能培训的经验和模式,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需要指出的是,当下的技能培训仍以传统的理论讲授为主,缺乏对所学知识运用的实践实习。这样一来,导致的结果是:尽管部分失地农民有参加教育培训的愿望和要求,但由于培训内容不实用,实际参与的失地农民人数并不多。三是既有的培训单一,缺乏多样性。失地农民群体既有男女之分,也有不同年龄段的青壮年与中老年之分,不同类型群体的诉求必然有所不同,而目前的大多数教育培训内容没有考虑到这些不同的要求而千篇一律,这不能不对失地农民参与培训产生消极的影响。四是培训内容层次低,与农民要求有差距。目前的培训多侧重于餐饮、家政、农艺、建筑装修等层次较低的体力劳动行业,而对于收入较高、环境好的高行业却鲜有涉及。而失地农民认为参与低层次的行业是对自己的歧视,对高层次行业有所期待。失地农民的心态观念固然需要调整,但他们的这一诉求也需要考虑。
最后,教育培训政策和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和机制不完备在所难免,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较为欠缺。目前法律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管理没有明确规定,而教育培训涉及劳保、财政、教育、行政等多个领域,各地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是教育培训的组织者,财政部门是培训经费的提供者,教育部门是教育培训的实施者,行政部门是教育培训的宣传者,因此由谁负管理职责很难说得清楚,出现了管理机制缺失的想象。对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监督机制也是不完善的,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经费的使用等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教育培训的参加人数、教学实践的开展、教学大纲是否落实等监督不强,现实中难免出现偷工减料、实际与提交报告不符合的现象。再如对相关经费的使用监督也存在问题,一些地方出现冒领培训款等腐败环节。教育培训的评价机制也存在问题,没有一个科学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政府、培训单位和农民根据自己的立场各有评判标准,许多地方政府关注的是失地农民参加培训的人数,至于培训的效果、农民的工作落实则关注不够,而培训单位则对培训参加者的技能养成不重视,片面追求考试的通过率,以此来作为向政府部门获取经费的依据。作为当事人的失地农民最关心的是通过培训获得一份较为满意的工作,忽视教育培训的长远利益。政府、培训单位和失地农民三者间也很少进行交流与沟通,形成了各说各话的局面。
2加强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对策
首先,提升各方对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教育培训对于各地政府、培训机构和失地农民是极其重要的。
各地政府需要认识到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是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的支撑点之一。目前失地农民失业者不在少数,有些地区比重将近50%,他们几乎全靠征地补偿金生活。因此,开展有成效的教育培训可以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率,缓解社会保障资金的压力和保证社会和谐。当下的各种培训机构也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生源也不充分,如果能及时把握住失地农民培训的良好契机,则既可为自身发展谋一席之地,也可为失地农民培训作出自己的贡献。而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更应该抛弃对教育培训的偏见,认识到它是转换身份、增强自身综合素质、获得理想工作的必要方式。为了加深认识,政府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加强理论学习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强开展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失地农民最重视实际,为了动员他们提升对培训的认识,可以将一批通过培训而获得较好工作的人员作为典型,在传媒上予以宣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一大批群众参与教育培训。
其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和健全系列相关管理机制。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取得成效,而且相关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健全也与政府职能密不可分,相关的机制包括组织协调机制、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机制。所谓组织协调机制,就是劳保、财政、教育、行政等政府部门、失地农民、培训单位、用工单位等加强联系和互动,明确彼此间的职责,在失地农民培训中相互协调配合,打破以往各自为政、整体效果不高的状况。笔者认为必要时可以建立各方联络工作小组,该小组成员可由相关各方领导兼任,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失地农民培训提供组织保障。
失地农民培训取得成功的前提之一是需要有较为充裕的培训资金,资金筹措机制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培训费用主要由失地农民自己承担,而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本身并不富裕,这也是部分失地农民不愿意参与教育培训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这种现状是极不合理的,培训资金的筹集可以采取三种模式;在财力充裕的地区或行业,由政府来承担培训资金;在财力稍次的地区或行业,可以由政府和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资金;在欠发达地区,培训资金可以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培训农民三方面承担。
至于各方需要承担的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已经筹措到的资金,需要加强管理以避免挪用、侵占和截留。可以设立培训资金专项帐户,单独核算,确保资金的良性使用。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发生贪污等现象。此外,构建考核评估机制也十分重要。尽管失地农民培训考核评估机制牵扯到政府、培训单位和失地农民,机制的建立应由政府作主导,但是考核评估应以参培失地农民的满意度、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作为主要的参考内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优惩劣,引导激励各方做好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
第三,建立良好的网络化培训体系,包括培训机构体系、培训内容体系、培训模式体系等。目前存在培训机构主要是由政府、私人和公益组织三者开办的,三者各有优缺点。政府性的培训机构是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拥有专业的培训场所、良好的师资,部分院校与社会企业联系较多,但他们对失地农民关注不多。私人开办的培训机构以市场化为导向,有较强的培训动力,培训课程设置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是它们一般收费较高,失地农民多没有财力参与。公益组织开办的培训机构主要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问题,收费较低或免费,但往往缺乏师资,培训内容市场化不强。对于这种现状,政府部门可以打破过去培训机构各自为战的局面,充分利用三者的优势,形成一个合力的整体,探索建立成熟的培训机构体系。目前的培训内容往往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而对于其他培训内容则关注不多,这是个很大的误解。有些失地农民往往因文化水平低而导致无法进行技能培训;再如许多失地农民对城市生活并不适应,导致难以融入新的社会生活;再如部分失地农民对新的职业规范和道德不甚了解而屡屡出现不文明行为;更让人担心的是,部分失地农民有创业的愿望,但苦于缺乏相关知识而无法圆梦。有鉴于此,培训内容体系应该完备而充分,至少应该包括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主要是科普知识、医疗卫生、娱乐休闲等,消除失地农民的不适应感,为进一步培训奠定基础。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包括企业文化与人际关系、法律法规与行为规范、社会公德与社会伦理、职业理想与职业规范等。
职业技能培训顾名思义是指培训失地农民具有社会谋生的技能。
创业培训应包括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计划培训等三项内容。培训模式体系是指要建立灵活的分层次而交叉的模式体系,如社区模式、基地模式、校企合作模式、远程模式等。
参考文献:
[1]鲍海君.城乡征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民的反应与均衡路径[J].中国土地科学,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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