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构成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8

  2005年,全国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总投入为4522185万元,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5.37%,其中,普通高校办学经费投入为1801315.4万元,占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经费总投入的39.83%,占全国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总收入25502370.8万元的7.06%。同年,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总收入931612.9万元,其中普通高校办学经费投入210796.3万元,占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总投入的22.63%,占全国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总收入的0.83%。

  2011年,我国社会捐赠教育经费为1118675万元,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238692936万元的0.47%。其中,普通高校捐赠教育经费为431870万元,占全国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总收入68802316万元的0.63%。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政府投入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高等教育经费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从1996年的80.34%下降至2011年的58.34%;二、学生及家长所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呈上升趋势,全国普通高校学杂费收入占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13.65%上升至2011年的25.81%。同期,全国普通高校年生均学杂费也从1996年的1477.12元上涨至2011年的7849.68元,十五年间上涨了5.31倍;三、我国普通高校所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呈上升趋势,在1996年、2000年、2005年、2011年间,所占比重分别为4.7%、18.37%、18.28%、5.41%,虽然2011年所占比重较2000、2005年低,但上升趋势仍然十分明显;四、社会捐赠所分担的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所占比重较低,从1996年的1.3%上升至2005年的7.89%,至2011年下降到0.63%。由此可见,我国普通高校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政府公共财政对普通高校投入不足导致学杂费上涨速度过快,学生及家长所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明显上升,而高校及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赠所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仍然过低。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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