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蒙古國的行尚書省和札魯花赤(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七月,以胡土虎那顔爲中州斷事官”16。“胡土虎那顔”亦“忽都虎”,也曾是“中州”、即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括戶”負責者。《元文類》卷五七宋子貞《耶律楚材神道碑》:“甲午(太宗六年),詔括戶口,以大臣忽睹虎領之”17。無獨有偶,翌年,也有一位負有同樣使命、同樣稱銜的官員。王惲《秋澗集》四九《王氏家傳》:“乙未(太宗七年),朝廷命斷事官耶律買奴公括諸道戶口,柄用顓決”18。所稱“勘事官”,與“斷事官”的字義本同。與之同列的,尚有張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第一章《大蒙古國時期宰相的萌芽》所揭、見於《佛祖歷代通載》卷二一的“廈里丞相”19。不過,仍須指出:根據其他記載,早在睿宗監國之際,該單位似乎就有“斷事官”、“大斷事官”。 孛术魯翀《菊潭集》卷二〈伯里閣不花碑〉:“塔察而一名倴盞,以弓矢侍御太祖。天兵克燕、趙,[睿宗監國],命爲燕南(燕京路)[大]斷事官”20。
從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情況來看,特別是在太宗在位中期迄定宗朝的時間裏,“大斷事官”或“斷事官”的員額數量非常之多。《廟學典禮》卷一〈選試儒人免差〉:“丁酉(太宗九年)八月,皇帝聖旨道與[燕京路]呼圖克(忽都虎)、和塔拉(斡答剌)、和坦(斡端)等伊克札爾固齊(也可札魯花赤)官人每:所據民間應有儒士,都收拾見數。此上委令大斷事官蒙格德依(蒙古帶)與山西東路徵收課稅所長官劉中,遍[行]諸路一同監試”21。《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一六引《經世大典》:“太宗十年六月,聖旨諭札魯花赤大官人胡都虎、塔魯虎淂、訛魯不等節該:目今諸路應有系官諸物及諸投下宣賜絲線、匹段,並由燕京、宣德、西京經過,其三路鋪頭口難以迭辦”22。《元史》卷一二三〈月思麻里傳〉、卷一二五〈賽典赤贍思丁傳〉:“歲丁酉,太宗命[月思麻里]與斷事官忽都[虎]那顔同署”。“[定宗時,賽典赤贍思丁]入爲燕京[行尚書省]斷事官。憲宗即位,命同塔剌渾行六部事;遷燕京路總管,多惠政,擢採訪使”23。姚燧《牧庵集》卷一九〈李教化神道碑〉:“歲丙午(定宗元年),定宗即位曰:是大名[路],昔朕分封,卿往爲監。至燕[京路],則同斷事官哈達(合答)署行台”24。
《元史》卷一五三〈劉敏傳〉:“辛丑(太宗十三年)春,授[劉敏燕京]行尚書省。俄而牙魯瓦赤自西域回,奏與敏同治漢民,帝允其請。牙魯瓦赤素剛尚未氣,恥不得自專,遂俾其屬忙哥兒誣以流言;敏出手詔示之,乃已。帝聞之,命漢察火兒赤、中書左丞相粘合重山、奉御李簡詰問得實,罷牙魯瓦赤,仍令敏獨任。丙午(定宗元年),詔與奧都剌[赫曼]同行省事。辛亥(憲宗元年)六月,召赴行在所,仍命與牙魯瓦赤同政。甲寅(四年),請以子世亨自代,帝許之,賜世亨銀章、佩金虎符,賜名塔塔兒台;帝諭世亨以不從命者黜之”25。行文中所涉各授職者,皆“大斷事官”或“斷事官”。程文海《雪樓集》卷二六〈阿嚕先世述〉、卷六〈默色斯述德碑〉:“丁未年(定宗二年),又命[昔里鈐部]與伊羅斡齊(牙魯瓦赤)爲伊克札爾固齊(也可札魯花赤),治事於燕京。又以大名隸御前,俾兼大名路達嚕噶齊(達魯花赤)。憲宗即位,頒虎符往蒞大名,至燕[京]則行伊克札爾固齊事”。“南征時(憲宗八年),公(孟速思)與近臣布札爾(不只兒)爲斷事官”26。《元史》卷一二三〈布智兒傳〉:“憲宗[元年],以布智兒(不只兒)爲{大都}[燕京]行天下諸路也可札魯花赤,印造寶鈔,賜七寶金帶燕衣十襲”27。
除外,在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境內,凡是又爲“湯沐邑”的各“路”,大都有受封“諸侯、王”,所派遣的“斷事官”。《元史》卷一二五〈布魯海牙傳〉:“辛卯(太宗三年),拜[布魯海牙]燕南諸路廉訪使,佩金虎符,賜民戶十。未幾,授(真定路)斷事官,使職如故”28。郝經《陵川集》卷三五〈楊惟中神道碑〉:“谷幽皇帝即位(定宗元年),平陽道(路)斷事官斜徹橫恣不法,詔公(楊惟中)宣慰,公按誅之。出一府繩劚,莫不健其決”29。《牧庵集》卷二七〈楊氏新阡碣〉:“[憲宗元年,]爲置邢州[路]安撫司,乃以近故太師廣平王從祖托克托(脫虎脫)與公(趙瑨)爲斷事官,位安撫上”30。《秋澗集》卷五四〈史楫神道碑〉、卷八○〈中堂紀事〉、卷五一〈李益立山神道碑〉:“辛亥(憲宗元年),斷事官也里干、脫火思來按本部(真定路),性苛察。凡被劾者不轢羅織,莫有脫其彀者。公(史楫)能隱忍將順,使虐焰斂戢,不致濫及非常害吾事而已”。“李從周,字文則,東平人。仕至東平斷事官”。又,“繼而(太宗後稱制元年),命[昔里鈐部]貳業陌赤行其部斷事官。公不鄙夷其俗,故裁遣終日無倦色,人服其詳明焉”31。所稱“其部”,緣被委者本系窩闊台位下之人,故而很可能指該系在“中原”的“分地”南京路。
註釋:
15 《元史》卷一二○《曷思麥里傳》,頁二九七○:“己亥(太宗十一年)六月,令曷思麥里爲[也可]札魯花赤,歸西域(別失八里)。大帥察罕、行省鐵木迭兒奏留之,帝允其請”。
16 頁三二、三四。
17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至正刊本,頁一六上。
18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弘治刊本,頁八下。
19 北京大學出版社刊本,一九九七年,頁一○。
20 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藕香零拾》本,頁四八四下。
21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元代史料叢刊》王頲點校本,一九九二年,頁九。
22 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原刊本,一九六○年,頁九上。
23 頁三○三六、三○六三。
24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武英殿聚珍》本,頁一○下。
25 頁三六一○。
26 《四庫全書》本,頁二九下、三○上、九下、一○上。
27 頁三○二一。
28 頁三○七○。
29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正德刊本,頁八○二上。
30 頁一二上。
31 頁九上、六上、七上。
三
馬祖常《石田集》卷一四〈薩法禮氏碑〉:“國初,官制未遑立,凡軍國機務悉決於[大]斷事官。[大]斷事官行治在燕[京路],鸞輿尚駐和寧(元昌路),中原數十百州之命脈系焉,非今日隸於省、院者也”32。其許可權,李涵先生在《蒙古前期的斷事官必闍赤中書省和燕京行省》一文中主張:“燕京行省不僅掌管漢地財賦,同時還治理漢地刑政”。“燕京行省長官在初期並兼掌軍權,憲宗時既令忽必烈領治漠南漢地軍事,可能分出了兵權;但燕京行省仍是掌管漢地民政、財政、司法的最高機關”。“奧都剌赫蠻在定宗初年爲燕京行省長官,可能諸路課稅所即于此時改成行[尚書]省的隸屬機關了”33。對於前、後二項結論,沒有疑問。《通鑑續編》卷二二:“斷事官,掌國訟,其權任重”34。《元史》卷四《世祖紀》、卷一二五《布魯海牙傳》:“歲壬子(憲宗二年),憲宗令[大]斷事官牙魯瓦赤與不只兒等總天下財賦于燕[京路]。視事一日,殺二十八人。其一人盜馬者,杖而釋之矣,偶有獻環刀者,遂追還所杖者,手試刀斬之”。“時斷事官得專生殺,多倚勢作威;而布魯海牙小心謹密,慎于用刑。有民誤毆人死,吏論以重法,其子號泣請代死。布魯海牙戒吏使擒於市,懼則殺之。既而不懼,遂並釋之,使出銀以資葬埋”35。
對於後項結論,尚需補充。其一,於燕京等處“行尚書省”掌握“軍權”者,蓋木華黎家族和合罕任命的軍前“行省”,非“大斷事官”。《元史》卷一一九《速渾察傳》:“歲己亥(太宗十一年),速渾察襲爵,即上京之西阿兒查禿置營,總中都(燕京等處)行省蒙古、漢軍。凡他行省監鎮事,必先白之,定其可否,而後上聞。帝嘗遣使至,見其威容凜然,倜儻有奇氣,所部軍
從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情況來看,特別是在太宗在位中期迄定宗朝的時間裏,“大斷事官”或“斷事官”的員額數量非常之多。《廟學典禮》卷一〈選試儒人免差〉:“丁酉(太宗九年)八月,皇帝聖旨道與[燕京路]呼圖克(忽都虎)、和塔拉(斡答剌)、和坦(斡端)等伊克札爾固齊(也可札魯花赤)官人每:所據民間應有儒士,都收拾見數。此上委令大斷事官蒙格德依(蒙古帶)與山西東路徵收課稅所長官劉中,遍[行]諸路一同監試”21。《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一六引《經世大典》:“太宗十年六月,聖旨諭札魯花赤大官人胡都虎、塔魯虎淂、訛魯不等節該:目今諸路應有系官諸物及諸投下宣賜絲線、匹段,並由燕京、宣德、西京經過,其三路鋪頭口難以迭辦”22。《元史》卷一二三〈月思麻里傳〉、卷一二五〈賽典赤贍思丁傳〉:“歲丁酉,太宗命[月思麻里]與斷事官忽都[虎]那顔同署”。“[定宗時,賽典赤贍思丁]入爲燕京[行尚書省]斷事官。憲宗即位,命同塔剌渾行六部事;遷燕京路總管,多惠政,擢採訪使”23。姚燧《牧庵集》卷一九〈李教化神道碑〉:“歲丙午(定宗元年),定宗即位曰:是大名[路],昔朕分封,卿往爲監。至燕[京路],則同斷事官哈達(合答)署行台”24。
《元史》卷一五三〈劉敏傳〉:“辛丑(太宗十三年)春,授[劉敏燕京]行尚書省。俄而牙魯瓦赤自西域回,奏與敏同治漢民,帝允其請。牙魯瓦赤素剛尚未氣,恥不得自專,遂俾其屬忙哥兒誣以流言;敏出手詔示之,乃已。帝聞之,命漢察火兒赤、中書左丞相粘合重山、奉御李簡詰問得實,罷牙魯瓦赤,仍令敏獨任。丙午(定宗元年),詔與奧都剌[赫曼]同行省事。辛亥(憲宗元年)六月,召赴行在所,仍命與牙魯瓦赤同政。甲寅(四年),請以子世亨自代,帝許之,賜世亨銀章、佩金虎符,賜名塔塔兒台;帝諭世亨以不從命者黜之”25。行文中所涉各授職者,皆“大斷事官”或“斷事官”。程文海《雪樓集》卷二六〈阿嚕先世述〉、卷六〈默色斯述德碑〉:“丁未年(定宗二年),又命[昔里鈐部]與伊羅斡齊(牙魯瓦赤)爲伊克札爾固齊(也可札魯花赤),治事於燕京。又以大名隸御前,俾兼大名路達嚕噶齊(達魯花赤)。憲宗即位,頒虎符往蒞大名,至燕[京]則行伊克札爾固齊事”。“南征時(憲宗八年),公(孟速思)與近臣布札爾(不只兒)爲斷事官”26。《元史》卷一二三〈布智兒傳〉:“憲宗[元年],以布智兒(不只兒)爲{大都}[燕京]行天下諸路也可札魯花赤,印造寶鈔,賜七寶金帶燕衣十襲”27。
除外,在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境內,凡是又爲“湯沐邑”的各“路”,大都有受封“諸侯、王”,所派遣的“斷事官”。《元史》卷一二五〈布魯海牙傳〉:“辛卯(太宗三年),拜[布魯海牙]燕南諸路廉訪使,佩金虎符,賜民戶十。未幾,授(真定路)斷事官,使職如故”28。郝經《陵川集》卷三五〈楊惟中神道碑〉:“谷幽皇帝即位(定宗元年),平陽道(路)斷事官斜徹橫恣不法,詔公(楊惟中)宣慰,公按誅之。出一府繩劚,莫不健其決”29。《牧庵集》卷二七〈楊氏新阡碣〉:“[憲宗元年,]爲置邢州[路]安撫司,乃以近故太師廣平王從祖托克托(脫虎脫)與公(趙瑨)爲斷事官,位安撫上”30。《秋澗集》卷五四〈史楫神道碑〉、卷八○〈中堂紀事〉、卷五一〈李益立山神道碑〉:“辛亥(憲宗元年),斷事官也里干、脫火思來按本部(真定路),性苛察。凡被劾者不轢羅織,莫有脫其彀者。公(史楫)能隱忍將順,使虐焰斂戢,不致濫及非常害吾事而已”。“李從周,字文則,東平人。仕至東平斷事官”。又,“繼而(太宗後稱制元年),命[昔里鈐部]貳業陌赤行其部斷事官。公不鄙夷其俗,故裁遣終日無倦色,人服其詳明焉”31。所稱“其部”,緣被委者本系窩闊台位下之人,故而很可能指該系在“中原”的“分地”南京路。
註釋:
15 《元史》卷一二○《曷思麥里傳》,頁二九七○:“己亥(太宗十一年)六月,令曷思麥里爲[也可]札魯花赤,歸西域(別失八里)。大帥察罕、行省鐵木迭兒奏留之,帝允其請”。
16 頁三二、三四。
17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至正刊本,頁一六上。
18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弘治刊本,頁八下。
19 北京大學出版社刊本,一九九七年,頁一○。
20 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藕香零拾》本,頁四八四下。
21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元代史料叢刊》王頲點校本,一九九二年,頁九。
22 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原刊本,一九六○年,頁九上。
23 頁三○三六、三○六三。
24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武英殿聚珍》本,頁一○下。
25 頁三六一○。
26 《四庫全書》本,頁二九下、三○上、九下、一○上。
27 頁三○二一。
28 頁三○七○。
29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正德刊本,頁八○二上。
30 頁一二上。
31 頁九上、六上、七上。
三
馬祖常《石田集》卷一四〈薩法禮氏碑〉:“國初,官制未遑立,凡軍國機務悉決於[大]斷事官。[大]斷事官行治在燕[京路],鸞輿尚駐和寧(元昌路),中原數十百州之命脈系焉,非今日隸於省、院者也”32。其許可權,李涵先生在《蒙古前期的斷事官必闍赤中書省和燕京行省》一文中主張:“燕京行省不僅掌管漢地財賦,同時還治理漢地刑政”。“燕京行省長官在初期並兼掌軍權,憲宗時既令忽必烈領治漠南漢地軍事,可能分出了兵權;但燕京行省仍是掌管漢地民政、財政、司法的最高機關”。“奧都剌赫蠻在定宗初年爲燕京行省長官,可能諸路課稅所即于此時改成行[尚書]省的隸屬機關了”33。對於前、後二項結論,沒有疑問。《通鑑續編》卷二二:“斷事官,掌國訟,其權任重”34。《元史》卷四《世祖紀》、卷一二五《布魯海牙傳》:“歲壬子(憲宗二年),憲宗令[大]斷事官牙魯瓦赤與不只兒等總天下財賦于燕[京路]。視事一日,殺二十八人。其一人盜馬者,杖而釋之矣,偶有獻環刀者,遂追還所杖者,手試刀斬之”。“時斷事官得專生殺,多倚勢作威;而布魯海牙小心謹密,慎于用刑。有民誤毆人死,吏論以重法,其子號泣請代死。布魯海牙戒吏使擒於市,懼則殺之。既而不懼,遂並釋之,使出銀以資葬埋”35。
對於後項結論,尚需補充。其一,於燕京等處“行尚書省”掌握“軍權”者,蓋木華黎家族和合罕任命的軍前“行省”,非“大斷事官”。《元史》卷一一九《速渾察傳》:“歲己亥(太宗十一年),速渾察襲爵,即上京之西阿兒查禿置營,總中都(燕京等處)行省蒙古、漢軍。凡他行省監鎮事,必先白之,定其可否,而後上聞。帝嘗遣使至,見其威容凜然,倜儻有奇氣,所部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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