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蒙古國的行尚書省和札魯花赤(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元史》卷二《太宗紀》:“太宗二年十一月,始置十路徵收課稅使,以陳時可、趙昉使燕京,劉中、劉桓使宣德,周立和、王貞使西京,呂振、劉子振使太原,楊簡、高廷英使平陽,王晉、賈從使真定,張瑜、王銳使東平,王德亨、侯顯使北京,夾谷永、程泰使平州(興平),田木西、李天翼使濟南”79。其實,“十路”之路即“行省”路;因此,“徵收課稅使”所在的“徵收課稅所”是爲“行省”路一級的機構。《牧庵集》卷二二《榮祐神道碑》:“太宗三年辛卯,河北東{西}道(興平路)課稅[所]辟[榮興]爲滄鹽辦課官”80。《元史》卷一六三《馬亨傳》:“庚寅(太宗二年),河北{東}西(真定)路課稅使王晉辟[馬亨]爲掾,以才幹稱”81。《滋溪稿》卷三《陝西鄉貢進士題名記》:“[太宗九年],即遣斷事官术虎乃、宣差山西東(宣德)路徵收課稅所官劉中巡行郡國,程試故金遺士,中選者複其家”82。袁桷《清容集》卷三二《李從益行述》:“[李從益]大父某爲山西西路(西京路)課稅[使]”83。而在後增設的河南路“課稅所”,還有記載提到它的經管範圍。《還山稿》附錄趙複《程氏墓碑》:“戊戍(太宗十年)八月,授[楊奐]河南路(南京路)課稅長官,東履海、南際淮、西至潼陝、北抵河,鹹隸焉”84。
註釋:
67 頁三五九八。
68 臺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國方志叢書》影印原刊本,頁一九八。
69 頁三五三五、三五七五。
70 頁九一。
71 頁二下、一一上。
72 載《元史論集》,頁一九一、一九二。
73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成化刊本,頁六上。
74 頁七下、八上。
75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清鈔本,頁三一八下。
76 頁三五五○。
77 頁一五一。
78 頁一九七。
79 頁三○。《元史》卷九四《食貨志鹽法》,頁二三八七、二三八八:“太宗庚寅年(二年),始立河間[路]稅課所”。“太宗庚寅年(二年),始立益都[路]稅課所”。茲二“稅課所”當即濟南、興平二路遷治後的單位。
80 頁一○下。
81 頁三八二六。
82 頁二八。
83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元刊本,頁一六下。
84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嘉靖刊本,頁七九四上。
六
《至正析津志輯佚》《朝堂公宇》錄王思誠《中書省斷事官廳題名記》:“太宗英文皇帝奄甸中土,肇立憲度,乃置斯斷事官。官以斷事,名不沿往者,尚忠質也。時居官首者,領政猶卿輔然”85。顯然,這裏的“斷事官”惟指“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也可札魯花赤”。“大蒙古國”中央政權的“也可札魯花赤”的委任,蓋成吉思汗在位時期。《元典章》卷四九《刑部諸盜》:“皇慶元年三月,奏過事內一件:也可札魯花赤俺根底與文書根腳裏,成吉思汗時分立札魯花赤呵,諸王、駙馬、各怯薛歹、各愛馬蒙古、色目人每奸盜、詐僞、婚姻、驅良等事交管來”86。從前、後“也可札魯花赤”蒞職者來看,不難發現:與其說他們大多具有非同尋常的“尊貴”身價,倒不如說他們大多緣與合罕的“親近”關係而具有非同尋常的“寵倖”恩典。至於各位所命的“斷事官”,既有外姓者,也有本支者;如系出自本支,其原來的“血統”也該屬於“庶出”。《牧庵集》卷一二《李恒家廟碑》、卷一四《博囉罕神道碑》:“在先朝故事,凡諸侯王,各以其府一官入參決[行]尚書[省]事,公(李恒)代其兄某爲之”。“後諸侯王與十功臣既有土地、人民,凡事幹其城者,各遣斷事官自司,聽直於朝。公(博羅歡)年十六,爲斷事官”87。
虞集《道園稿》卷四二《立只理威神道碑》亦記:“曲也怯祖於夏國嘗舉進士第一人,及見太祖,命從諸王察[合]台鎮回鶻。其官曰達魯花赤,猶言爲之監也。[王薨],執事嗣王妃兀魯忽納氏而治其宮室焉”88。關於這位出鎮宗王“輔佐者”的職銜,《元史》卷一二○《亦力撒合傳》卻稱:“亦力撒合祖曲也怯祖,太祖時得召見,屬皇子察哈台爲札魯花赤”89。極有可能,“達魯花赤”是在前的任職,“札魯花赤”是在後的任職;當然,準確地書寫,官稱前都應該冠以“也可”或“大”字樣。也就是說,與曾爲燕京等處“都行省”的“都達魯花赤”的札八兒火者一樣,曲也怯祖所充當的乃是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的機構長吏。同書卷一二○《札八兒火者傳》:“太祖十年,乘輿北歸,留札八兒與諸將守中都(燕京路),授黃河以北、鐵門以南天下都達魯花赤”90。該單位的別一任職者,也有出鎮宗王“輔佐者”的身份。《勤齋集》卷三《石天麟神道碑》:“[太宗後稱制元年,]詔名王(也速蒙哥)帥師征西域,王以裨佐爲請,命公(石天麟)輔行。由是分隸爲斷事官、兼教諸王孫。憲宗即位(元年),熟公才德俊,選爲[別失八里]諸路(行尚書省)斷事官。時省、部未立,猶相職也”91。
對於任職者多爲“世侯”的“行省”,日本學者前田直典曾在《元朝史の研究》五《元朝行省の成立過程》文中表達過甚爲“權威”的意見:其一,“地方統治區劃は大體金朝の路を踏襲し”,因此,不妨進行“路の行省と假稱”。其二,鑒於當時的情況考慮,所謂“行省”的責任者,只不過是那些“路の長官となった地方軍閥の或者が稱したものでぁる”92。可是,就作者業已考述的部份來說,不無更正之處。首先,大蒙古國的“路的行省”乃介於“都行省”下、“總管府”上的一級行政建置,決非緣“世襲長官”僭號的虛銜。《遺山集》卷二八《劉氏先塋神道碑》:“明聖(太宗)繼統萬國,連紹勳舊大臣行尚書省事於漢境,節制所及,凡二十餘道”93。《秋澗集》卷五一《李益立山神道碑》:“歲甲辰(太宗後稱制三年),詔選勳能佐行台于燕,上以公(昔里鈐部)充,諧往焉。時節制所及二十餘道,機務填委,日復一日,公輔相聽斷,動合事宜,政多便於事者”94。這裏所稱的“道”,正是這種“路的行省”。因爲如果是其下級的“總管府”路,其數量就遠不止“二十餘”了。《元文類》卷四《經世大典序錄賦典版籍》:“乙未(太宗七年),自燕京、順天等三十餘路,得戶八十餘萬”95。
其次,說大蒙古國時期的劃分“大體金朝の路を踏襲”,也並不確切。當完顔氏末葉,其建置體系也已分化出“行省”路和類似大蒙古國“總管府”路的“安撫使”路、“經略使”路。就劃分而言,時爲“十七路”;《光緒南陽縣誌》卷一○錄《元天□太一觀醮首姓名碑》:“貞祐二年,鄧州南陽縣北鄉黃渠保官人某母胡氏施十七路者:南京(開封府亦河南)路、中都(大興府亦燕南)路、西京(大同府亦山西)路、河北東(大名府)路、河北西(真定)路、山東東(益都府)路、山東西(東平府)路、河東南(平陽府)路、河東北(太原府)路、東京(遼陽府亦遼東)兼咸平府路、北京(大定府亦遼西)兼臨潢府路、秦鳳(鳳翔府)路、熙河(臨洮府)路、慶原(慶陽府)路、京兆府路、鄜延(延安府)路、上京(會甯府)路”97。然後,就是“十七路”之一的“西京路”,早在蒙古軍經略的最初,就已被視爲“東、西二路”。《元史》卷一五○《石抹明安傳》:“太祖七年,帝欲休兵於北,[石抹]明安諫曰:金有天下一十七路,今我所得惟雲中(山西)東、西兩路而已”96。至於“假稱”的說法,從單位等級明顯、蒞職長官爵位升遷來看更難以成立。而大蒙古國時期地方的“監察”機構,似乎也只在這一行政層次設置98。
註釋:
85 頁一○。
86 北京,中國書店《海王邨古籍叢刊》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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