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粮海运与清代运输业的变迁(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运而停泊在上海港的,“不计其数”。曾经盛极一时的沙船业逐步衰落,资本“亏折殆尽”,船只数量从道光年间的3000余只,降为同治六年(1867年)的400余只,沙船业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xi]。宁波的蛋船,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如北号原有200余船,到同治三年以后便只剩下100余船了[xii]。 
这种木帆船大量减少的状况,对外资航业发展十分有利。英国驻天津领事认为:“中国帆船正在迅速从商业航线上消逝”[xiii];上海海关在一份报告中情不自禁地欢呼:“帆船货运的黄金时代已成为历史了”,“帆船根本没办法与轮船竞争”[xiv],航运业务尤其是沿岸贸易的主动权的丧失了。 
漕粮海运与中国交通工具的近代化 
沙船业的衰落使漕粮海运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清军攻克江浙后,海运漕米数逐年增加,沙船不敷装载的矛盾渐趋突出。同治五年(1866年),江海关道应宝时两次提出解决办法。最初,他主张由清政府收购全部沙船,加以整修,以保证漕运,但全部费用超过70万两白银,每年的维护费用也要超过26万两,这显然不会为已经上下交敝的清政府接受。 
同年八月,应宝时又提出“官买夹板船济运漕粮”的建议,他认为船少粮多,除官买洋船济运外,若每年能划分漕额数成,招商承运,“令其偕官船同时抵津,则尤为简便”。户部表示赞同,总署也肯定了户部的意见,认为“不为无见”,同时又进一步指出,华商通过“诡寄洋商名下”,骗捐取利,不数年间华商尽变为洋商,“官私利权两窘”,反不如明定章程,允许内地商人购造轮船,“既可免隐射之弊,亦可辅转运之穷”[xv]。但当时的两江总督曾国藩出于对海运水手安置等等方面的考虑,坚决表示反对。以后,江苏巡抚丁日昌也提议制造夹板船和轮船转运漕粮,均由于因循而没有成功[xvi]。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人主动向政府提出了兴办轮运企业的试探性要求。吴南昌等商人,向两江总督曾国藩等人提议,“集赀购办轮船四只,试行漕运,以补沙船之不足,其水脚一切悉照海运定章,无须增加”,但没有成功[xvii]。 
与此同时,曾经留学美国的容闳也认为,外国轮船公司垄断长江航运,于“中国商人大有窒碍”,主张设立一家由中国人集资的股份制轮船公司,“分运漕米,兼揽客货”[xviii],他甚至还拟定了章程。他的建议经应宝时转送到总理衙门,但总理衙门怀疑会有洋商或洋行买办参与;曾国藩也认为,“若无此辈,未必能仿照外国公司办法”;应宝时则在传送容闳的建议时,也附带声明,“恐一时资本难集”[xix]。此事只得作罢。 
轮船办运无法推行,夹板船[xx]却试办过一次。同治六年(1867年)十二月,经曾国藩奏准,将宜兴等地采买的米三万石,交由夹板船船商郭德盛试运。该船从上海启航,一路进展顺利,但到达大沽海口后,发现该处河势窄浅,最初运抵的8千石吃水太深,不能进口,只得由洋商雇船剥去4千石,“始得前行”;加之栈房租费每万石月需银400两,逾月加倍;所起之米,每袋亏折1至2升,每石又须剥价4分,以致“商人赔累,大有悔心”[xxi],这次试运没有成功。 
在此情况下,轮船招商局应运而生。1872年,轮船招商局成立。创办伊始,它既缺资金、设备,又无管理经验,更为严重的是,它还面临着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当时,美国旗昌轮船公司控制着我国内河的主要航线,招商局一成立,它即与成立不久的英国太古轮船公司暂时停止了相互倾压,共同以降低运价为手段,企图挤垮招商局。招商局只能与它们跌价竞争。为弥补亏损,李鸿章多方呼吁,力求获得官方特许,让招商局承运漕粮。 
最初,招商局试运漕粮20万石,获得了成功。随着轮船运输的成功,这个比例得到了提高,“初定沙八轮二,旋改沙六轮四”[xxii];1877年,李鸿章又规定,“嗣后苏浙海运漕米,须分四五成拨给招商局轮船承运,不得短少”[xxiii]。而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以后,由于沙船已经无力承运,漕运全部划归轮船局承担。 
漕粮海运是轮船招商局创办的直接动因和赖以立足的经济前提。招商局的成功,打破了外商航运业的垄断,挽回了部分航运权利,造就了中国近代第一批航海专门人才,开创了中国民族航运业的先河。 
由于有轮船招商局的示范作用,光绪年间,一些华商开始在内河开办航运,内河小轮企业不断涌现。光绪十六年(1890年),清廷承认这一事实,允许“另定专章,奏准暂时雇用”[xxiv]。此后,更多小轮船企业相继开业,出现了“汕潮揭轮船公司”(1890年)、“鸿安轮船公司”(1890年)、“南汇行号”(1893年)、“伯昌轮船公司”(1893年)、“恭安轮船公司”(1894年)等企业。这些轮船企业,虽然规模很小,而且大多兴废无常,但它们毕竟是中国近代民族轮船航运业的先驱。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事件,是对清代漕粮海运的沉重打击。由于慈禧太后挟光绪帝西逃至西安,天津、北京等地又相继被联军占领,使得此年的海运停止。清政府紧急成立清江浦和汉口两个转运局,将上海尚未运出的漕粮,部分改由河运和陆运,以便运抵西安。《辛丑条约》的签订,最终促成清王朝财政体系的完全崩溃,“当此时势艰难,财用匮乏”,为节省开支,光绪帝发布上谕,“著自本年为始,各直省河运、海运,一律改征折色”[xxv]。尽管以后又规定江浙每年仍运本色漕米100万石到京通,其余部分的折征却贯彻执行下来。 
同时,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浪费,清政府又规定,以往天津至北京地段需要剥船起剥及雇车马转运,以后改由火车“迳运京仓”。漕粮由海运直接运至塘沽,再由塘沽装入火车,运至京师永定门内卸车,然后在先农坛处附近,“自南而北接修岔道,以备日运三次”[xxvi]。鉴于铁路已成,到三十二年,署两江总督周馥奏准,“海运米石运抵塘沽,改由铁路火车径运京仓交兑,所有增给剥船户耗米价银,及加给剥船户津贴银两等款,停止开销”[xxvii]。这样,出于财政考虑,清政府终于接受了他们原来所不愿接受的铁路运输,而漕运也逐渐有了河运——海运——部分铁路运输的转变。 
随着铁路作用的推广,铁路参预漕粮运输的程度也进一步加深。江苏省征收的漕粮,“向来多由无锡雇船运沪”,但到了三十三年,“因沪宁铁路告成”,经两江总督端方与江苏巡抚陈夔龙奏准,他们将三十二年份的江苏漕粮,先拔十万石,由火车运至上海,结果“试行车运,颇臻妥善”,效果很好,“自应推广”,所以他们一度想将江苏省的60万石漕粮,“全归车运”,只是由于条件的限制,“约以四十万石为率,归于车运”[xxviii]。 
由此可见,虽然铁路参与的部分不占主要地位,但联系到当时我国铁路事业发展道路的艰难和曲折,以及铁路运输所具有的节时、省费等特点,漕粮对于促进中国近代铁路事业的发展,也是有积极作用的。当然,由于清王朝很快就灭亡了,这种作用表现得还不是很明显。 



漕粮海运与轮船招商局

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派创办的第一家“官督商办”企业,也是洋务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它的成立,既是洋务派对漕粮海运解决办法的一个贡献,对于洋务运动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从本质上说,轮船招商局是一家运输企业。

19世纪60年代,洋务派首领曾国藩、左宗棠等人创办了最大的两家造船企业: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这两家企业的建立,对于洋务运动具有开创性意义,但由于它们所造船只均为兵船,只能全由政府出资购买;投入使用后,还要支付保养、训练及薪饷等费用,再加上管理不善,造成对清王朝财政开支的巨大压力,引起了保守派的强烈不满。

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学士宋晋上奏,认为闽沪两厂“未免縻费太重”,要求朝廷“将两处轮船局,暂行停止”[xxix]。洋务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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