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年3月,曾国藩突然病故,而左宗棠也出任陕甘总督,李鸿章遂成为筹设新式轮船公司的实际主持者。对于新式轮船公司的经营方针,李鸿章的目的是想要“略分洋商之利”,“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xxxii];同时还把它与巩固海防联系起来,指出“海防非有轮船不能逐渐布置,必须劝民自爱,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藉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xxxiii]。他的主张立即得到总理衙门的支持,后经李鸿章奏准,由熟悉漕务、并且世代以沙船为业的淞沪巨商朱其昂等人,在上海招商集股。
经过反复议论,朱其昂等人拟定了《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规》(即招商局章程)20条,明确规定,轮船招商局在招商过程中,要“杜洋人借名”入股,也“不准让与洋人”,以保证企业的民族性。为确保官府对招商局的控制,则采取“官督商办”的方式,即“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弊,而听该商董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企业“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而在章程中,与漕运直接相关并且也是招商局招商的关键之处,则是规定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转漕水脚耗米均照江浙沙船章程;到津之后,先行上栈,为此须先于天津紫竹林一带修造栈房,所需要费用先向江浙海运总局借款置造,于水脚项下陆续扣还[xxxiv]。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正式成立[xxxv]。
然而,当时的两江总督何璟等人对招商局百般阻挠,并致函李鸿章,认为招商局多有窒碍,要求缓办。适逢何璟丁忧离职,由李鸿章旧部张树声兼署两江总督。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李鸿章亲自给张树声写信,“与阁下从事近二十年,几见鄙人毅然必行之事,毫无把握,又几见毅然必行之事,阻于浮议者乎?”他明确表示,要为中国“数千年国体商情财源兵势开拓地步”[xxxvi],坚定地表达了自己对招商局承运漕粮的态度。张树声回信予以支持,这才基本排除了江南方面的阻力。
1873年3月,招商局的“永清”号轮船首批运载漕粮9000石,前赴天津,揭开了招商局承运漕粮的序幕。现根据有关资料,将轮船招商局成立的最初十一年间,其承运漕粮的石数、漕运水脚收入及占水脚总额的比重,列表如下:
朝年
公元
水脚总收入(两)
运漕水脚收入
运漕水脚所占百分比
运漕数(石)
水脚收入(两)
同治十二年
1873
419,661
200,000
110,000
26.21
同治十三年
1874
582,758
450,000
247,500
42.47
光绪元年
1875
695,279
290,000
159,500
22.94
二年
1876
1,542,091
420,000
231,000
14.98
三年
1877
2,322,335
420,000
231,000
9.95
四年
1878
2,203,312
570,000
313,500
14.23
五年
1879
1,893,394
475,415
261,478
13.81
六年
1880
2,026,374
557,000
306,350
15.12
七年
1881
1,884,655
580,000
319,000
16.93
八年
1882
1,643,536
390,000
214,500
13.05
九年
1883
1,923,700
470,000
258,500
13.44
合计
17,137,095
4,822,415
2,421,328
14.13
注:1、各年系指本年七月起至次年六月底止的会计年度。
2、各年度水脚总收入据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12月版,第176页。
3、运漕石数据《招商局会计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7页。
4、运漕水脚每石按银五钱五分计。
从上表可知,除光绪三年因招商局接收旗昌轮船公司的产业,船只得到突然扩充,并获得许多优良的码头栈房,而承运的漕粮与上年保持不变,使得其水脚收入占全部水脚收入的总额略低于10%,其余的十年里,其比例均在13%以上,其中头三年的比例更高,尤其是1874年,竟高达42.47%,由此可见漕粮海运对于轮船招商局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xxxvii]。另外,除了漕运,轮船招商局还多次承担政府赈济粮食的运输工作,这与漕运具有相似的性质,同样有利于招商局的发展。
由于有漕运的利润支撑,加上其他政策的倾斜,招商局最终度过难关,站稳脚跟,业务也获得极大的发展。在顶住旗昌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后,在盛宣怀等人的努力下,光绪三年正月十七日,招商局购买了旗昌轮船公司的全部航运财产,进一步增强了招商局的实力,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而它在光绪三年、九年和十九年三次迫使怡和、太古与它订立“齐价合同”,则打破了外国列强在中国海运业的垄断地位,表明以漕运为依托的轮船招商局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李鸿章在光绪十三年(1887)奏报中说,“创设招商局十余年来,中国商民得减价大益,而水脚少入洋商之手者,莫止数千万,此实收回利权之大端”[xxxviii]。可以说,轮船招商局对于洋务运动以及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无疑又是和清代的漕粮海运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此外还应指出,漕粮海运与清代运输业的关系,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诸如沿海贸易权和内河航运权的变化、铁路的兴修与管理权的争夺等等。这些方面的变化,既受当时漕粮海运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了当时的漕粮海运。
[i]《海防档》,购买船炮(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816页。
[ii] 王云五主持:《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卷1),第190—194页。
[iii] 胡祥翰编:《上海小志》卷3《交通》,民国十九年铅印本。注,此地方志言:“清道光六年……官雇沙船二,运抵天津百五十万石,七年又行之”之说错误,道光七年根本没有实行漕粮海运。
[iv] 段清光:《镜湖自撰年谱》。
[v] 张传保等修纂:《鄞县通志》,《食货志•戊编•产销》,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vi]《浙江海运全案新编》卷6《放洋巡护事宜》。
[vii]《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故宫博物院影印1930年刊本。
[viii]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21页。
[ix]《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故宫博物院影印1930年刊本。
[x] 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 Commercial Report from Her Majesty’s Consuls in China, 1867-1870,p94。
[xi]《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8。
[xii]《海防档》,购买船炮(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816页。
[xiii] 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 Commercial Report from Her Majesty’s Consuls in China, 1862-1864,p121。
[xiv]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 Reports on the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1865,p131-132。
[xv]《海防档》,购买船炮(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版,第861-862页。
[xvi]《江苏海运全案续编》卷8《户部奏复苏抚敬陈管见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