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的太子问题及其政治后果——兼论安史叛乱之因果(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从神龙至开元初,唐廷屡屡发生政变。政变与兵变不同,前者更要求“合法性”,一则可以起到号召作用,二则有利于政变后稳定局面。这也许就是政变中太子作用异常重要的原因。但政变又都是以掌握一定的军队,特别是最高权力者周围的近卫兵即禁军为基础的。政变是权力交接的一种极端形式,它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民众与权力完全分离的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安史之乱是天宝政治格局的产物。没有安史之乱,也会有别的什么事件来结束这种格局,它与开元年间的军制变化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把它放到唐代整个历史来看,它是一个偶然事件。但唐高宗至玄宗开元年间的兵制调整的结果是出现了终身的职业士兵长期地屯驻于某一大致固定的地区,这就为军队的地方化提供了条件,安史之乱使它变成了现实。如果没有安史之乱,唐廷也可能在它成为一个问题时逐步解决它,就象前期对以府兵制为主体兵制所进行的调整一样,那样也就不会出现唐后期以及五代藩镇林立的局面,也不会使宋代因惩于此便实行养兵之制而使其积贫积弱。这也许是历史发展、变化过程中,必然性与偶然性的一个表现吧。安史之乱导致了唐代前后两期的不同的政治格局;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如果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并不是安史之乱导致的。有人把它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分界线,但它不过是个标志,与差异的两边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编校后记】本文原刊于陈明主编的《原道》第2辑(团结出版社,1995年)。其时我刚刚毕业,分配至历史所工作。今天看来,文章写得很拖沓,技术处理也欠规范,引文、错字亦颇不少。此次蒙陈爽先生从网上发现下载,我又校对了一遍,引文出处进行了规范处理,内容则一仍其旧。
  本文主要是辨析了两点。一是安史之乱与此前的兵制变化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破”;后来撰写《论唐代军队的地方化》(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1集,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年)则集中论证了唐代军队地方化的过程及其政治后果,这可算“立”。二是从唐玄宗与太子的关系上,解释了玄宗晚年长期将内政交付李林甫、杨国忠,将东北兵权长期交付安禄山的原因。将所谓的“天宝政治格局”作如此具体细致且单一的解释,或许有简单化之嫌。在研究政治史时,如果将一些事件的细节赋予过多的联系和意义,恐怕是很危险的。本文的理解,我想即属危险之例。同时,这样的解释,我们完全可以“问”一下当事人,如果他们还活着,或者留下了足够细致而又可靠的史料的话。因此,这样的解释,实在算不得高明。如果文章还有些微可取之处,可能就是对节度使兼统、久任问题以及所谓“出将入相”的辨析,对大量“边塞诗”的出现的理解,对唐前期政变中太子作用的勾勒等具体问题。
  其实所谓“太子问题”不仅存在于唐前期,至少在隋代即已很突出。隋文帝之废太子,正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而太子在政治中的作用如此之大,恐可再上推至北朝。这一问题也并不止于安史之乱。马嵬之变乃至永王璘之变,可说是这一问题的继续。到宦官凭恃手中禁兵而几乎完全控制了皇位继承权后,这一问题才算结束。可惜在本文写作时,为赶着交稿(这是我第一次有人向我约稿,故受宠若惊;同时这也几乎是我第一篇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学术文章,所以发表之急切心情不亚于新婚),这些都未及细细梳理。关于马嵬事件以及在安史之乱中玄宗、肃宗的对峙,黄永年、任士英、史延廷等先生都先后有过论述;至于永王璘的事件,我已在《释“河朔故事”》(未刊)中作了讨论。近来任士英先生出版了研究唐玄宗肃宗时期政治的论著,虽尚未及细细拜读,但所论一定都可超出拙作。



[1]见《二十五史补编》甘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后简称《吴表》。
[2]见其所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附录一》(台湾大化书局,1978年9月景印初版。)此表吸收了吴氏、岑钟勉的成果,对节帅系年多所辨正,且更为准确(已尽可能系于“月”)。后简称《王表》。
[3]只含实际至镇者,不含遥领和有命而未至者。明确在五年以上者,朔方1人次.  幽州2人次.河东0人次,平卢2人次,陇右2人次,河西1人次,安西1人次,北庭1人次。除安禄山、哥舒翰、夫蒙灵詧外,其余均在开元年间。情况不明而可能在5年以上者,仅有4人在天宝年间(张嵩、王安见、程千里、张绍贞),其余均在开元年间。
[4]《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卷二六。参《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卷一一九,“选将”开元三年正月庚申条。
[5]《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二一二,开元八年十一月,6742—6743页。
[6]《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卷九三《王睃传》,2988页。
[7]《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二十年正月,6797页。
[8]《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正月,6847—6851页。参《通典》(十通本)卷一七二《州郡典二·序目》,《旧唐书·地理志一》。
[9]《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将此事系于天宝六载(6877页),但其时王忠嗣已任陇右河西,不可能越过河北而去助役,故此事可能发生在天宝四至五载王氏任朔方河东节帅期间。
[10]《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八载六月,6896页。参《旧唐书》卷一○四《哥舒翰传》。
[11]《安禄山事迹》卷上(上海古籍 1983年点校本)、《新唐书》卷 二二五上《安禄山传》、《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一载三月(6910页)。
[12]据《吴表》和《王表》。
[13]《旧唐书》卷一○三《王忠嗣传》。
[14]《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正月,6847—6851页。参《通典》卷一七二《序目》,《旧唐书·地理志一》。
[15]据《吴表》和《王表》,天宝十四载以前,任期明确在5年以上者有:李祎(河东)、张守珪(幽州平卢)、安禄山(平卢幽州)、郭知运(陇右)、哥舒翰(陇右)、牛仙客(河西)、夫蒙灵詧(安西)、章仇兼琼(西川)共8任,其中只有牛仙客一人入相。(哥舒翰在拒守潼关时为使相,故《新唐书·宰相表》未予列入)。兼统者中除哥舒外,只有王睃一人曾为相,其他兼统者或任期5年以上者,大多是军将或下级官吏,后因军功而致位节帅。
[16]《旧唐书》卷九三《薛讷传》。
[17]《资治通鉴》卷二一○,开元元年十二月,6692页。《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仅言“为姚崇所构”。出任的具体情况不明。  
[18]《旧唐书·李林甫传》:“林甫固位,志欲杜出将入相之源,尝奏曰,文士为将,怯当夫石,不如用寒族、蕃人,蕃人善战有勇,寒族即无党援。”
[19] 陈寅恪曾从俸料钱角度,指出前期官员之俸料是内官多于外官,后期则相反(见《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载《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1982年版)。但当时官员重内官而轻外任是否即为俸料轻重所致,尚需作进一步研究。从倪若水饯班景,望其尘曰:“班生此行,何异登仙”来看,恐怕与内外官的政治地位不同有关。
[20] 据《王表》,天宝十四载以前,朔方节帅 17人次,为相者 10人次;河东 18人次,为相者7人次;河西18任,为相者4人次;西川21任,为相者4人次;幽州12任,为相者2人次;陇右12任,为相者2人次;北庭13任,为相者1人次;安西11人任,平卢 8任,均无相。
[21]《安禄山事迹》卷上,《旧唐书·安禄山传 》。
[22]《安禄山事迹》卷中。
[23]《安禄山事迹》卷中载禄山将归范阳时,玄宗命力士送之,力士归,玄宗谓曰:“禄山喜乎?”对曰:“恨不得宰相,颇怏怏。”可知前此“以宰相处之”者,仅为使相之虚衔,而非真正入相。
[24]《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第4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25]据《安禄山事迹》卷上(参《新唐书》卷二三五上、《旧唐书》卷二○○上《安禄山传》),禄山原为营州之杂种胡,因其解九蕃语而为诸司互市牙郎,后因战功而为张守珪养为假子,升任平卢将军。陈寅恪先生将其视作寒族胡人,言其既无家世背景,又不统领部落(见《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载《金明馆丛稿初编》),但象这样普通的蕃人在营州这一地区一定不少。
[26]《安禄山事迹》卷上,《旧唐书·吉温传》、《新唐书·宰相表中》。
[27]以通例言之,各节镇节帅要兼任节度使治所的地方长官,故河东节帅也要兼任当地的地方长官。据郁贤皓《唐刺史考·河东道·并州》(江苏古籍出版社版)所载,此后历任者为王冀、杨光翽;王氏事迹不明,杨氏则非禄山亲信。
[28]以上数事详见《资治通鉴》天宝十四载十一月。
[29]参《安禄山事迹》卷中,《旧唐书·杨国忠传》。
[30]《旧唐书·吉温传》、《安禄山事迹》卷中皆言国忠与吉温善,故追入京师任职。
[31]陈寅恪《书杜少陵哀王孙诗后》(载《金明馆丛稿二编》)。
[32]《新唐书·高力士传》。
[33]《旧唐书》卷五一《玄宗顺贞皇后武氏传》,参同卷《玄宗废后王氏传》。
[34]《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廿二年四月,6806页。参《旧唐书》卷一八四、《新唐书》卷二○七《李林甫传》。
[35]《旧唐书》卷一○七《庶人瑛传》。参《新唐书》卷八二《庶人瑛传》。
[36]以上数事详见《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四十月、十一月(6822—6825页),二十五年四月(6828—6829页)。并参《新唐书》、《旧唐书》相关列传。
[37]犹豫不决之情况可以从玄宗与高力士的对话中看出,见《新唐书》卷二○七、《旧唐书》卷一八四《高力士传》;《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廿六年六月,6832—6833页。
[38]《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廿四年十一月载惠妃派拉拢九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为九龄所叱,并上奏玄宗。6824页。
[39]《旧唐书》卷一○五《韦坚传》、《杨慎矜传》,参《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五载正月(6870—6871页)、七月(6873—6874页)。
[40]《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十月(6879页)、十一月(6882页)。参《旧唐书》卷一○三《王忠嗣传》。参以韦坚、皇甫惟明在遭贬后又被赐死之事(《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正月,6870—6871页),疑此处所谓“暴卒”乃赐死之讳言。
[41]前述韦坚之狱,《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五载正月云“上亦疑坚与惟明有谋而不显其罪,(癸西下制贬坚、惟明),仍别下制戒百官”(6870—6871页)。此制内容史无所载,但其主旨是“戒百官”,可推知是戒其不得与太子交通。
[42]《旧唐书》卷一○《肃宗本纪》。
[43]《朱子语类》卷一一六,“历代类三”。
[44] 参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记唐代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金明馆丛稿》)所及武后时亵秽之事、《元白诗笺证稿》(上海古籍,1982年)第一章有关杨玉环之考证及第二章关于唐宋礼法之异的论述。
[45]她称帝后,立“皇嗣”而不太子,并一度欲立武三思为太子.武承嗣也曾多方营求,欲为太子。见《旧唐书》卷一八三、《新唐书》卷二○六《武承嗣传》;《旧唐书》卷七○、《新唐书》卷一○二《岑长倩传》、《格辅元传》;《资治通鉴》卷二○四、天授二年九月(6474—6475页),卷二○六、圣历元年二月(6526页);《新唐书》卷一一五《狄仁传》,《旧唐书》卷七《睿宗本纪》。另参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
[46]《旧唐书》卷九一《桓彦范传》。
[47]《资治通鉴》卷二○七,神龙元年正月,6578—6582页。
[48]以下参《旧唐书》卷八六《中宗诸子传》。
[49]《资治通鉴》卷二○九,景云元年六月,6642—6647页。
[50]《资治通鉴》卷二○九,景龙三年年十一月,6638页。
[51]《资治通鉴》卷二○九,景云元年六月,6642页。以上二事均见《旧唐书·李重福传》。
[52]以上事见《旧唐书·李重福传》。
[53]《资治通鉴》卷二○九,景云元年七月。
[54]《资治通鉴》卷二○九,景云元年六月。《旧唐书·玄宗本纪上》没有详记时日,只是在叙述政变后接着说“拜殿中监、中书门下三品,兼押左右万骑,进封平王”(167页)。
[55]诸事见《旧唐书》卷七七《韦安石传》、《姚崇宋璟传》、《张说传》;参《资治通鉴》卷二一○,景云元年十月、二年正月和二月。
[56]隆基在景云元年六月被立为太子,次年二月以太子身份监国,七月睿宗传位与太子。
[57]《资治通鉴》卷二一○,开元元年六月,6681页。同书景云元年十月载:“太子左右亦往往为公主耳目。”(6657页)
[58]《旧唐书·睿宗本纪》。
[59]《旧唐书·袁恕己传》。
[60]《资治通鉴》卷二○七,神龙元年正月,6581页。
[61]《旧唐书·玄宗纪上》,《资治通鉴》卷二○九,景云元年六月,6643—6644页。
[62]《资治通鉴》卷二○九,景云元年六月,6643页。
[63]《资治通鉴》卷二○九,景云元年六月,6642页。
[64]参《唐会要》卷五“诸王”,上册52页,中华书局,1955年;《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六月,6701页。
[65]《新唐书·高力士传》载,帝斋大同殿,力士侍,帝曰:“我不出长安且十年,海内无事,朕将吐纳导引,以天下事付林甫,若何?”《旧唐书·高力士传》:“上在位多载,倦于万机。”按:据《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廿二年正月幸东都,甘四年十月还西京。“不出长安且十年”,则玄宗说此话时在天宝五年左右。另参闫守诚、吴宗国《唐玄宗》“纳妃、佞道、尊佛”,三秦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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