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华北的蝗灾与社会控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的奏折中已提到动用“护田夫”。另外,钱汝诚在六月二十日的奏折中也提到了护田夫,“本月二十日卯刻,据子牙河通判署文安县知县陈铎桌称,本月十七日卑职巡查至县属西乡围河村、邹各庄并东南乡之大平州洼水涸出之区,间有蝻子萌动,形如蝇蚁,均系零星不成片段,随即督率乡地护田夫分头上紧扑除”34。护田夫由方观承倡议,他在议设护田夫时规定直属各村按每三户出一夫而抽调人员。护田夫中十夫立一夫头,百夫立一牌头,以此进行组织。从每年的三月到七月,每一村庄按日出护田夫12名在本村四面分路巡查,一旦发现蝻情或蝗情,夫头、牌头一面集夫扑捕,一面报官。护田夫捕蝗时不限于本村,相邻村庄之间也存在着协调,护田夫往调别处时。夫头、牌头要负责带队。至于护田夫的待遇方面,一般包括免门差和粮食补助等。35
一般情况下,只有本地域特别是本村人,才能在捕蝗时爱护庄稼。顾彦指出,“本处村民,事关自己,扑捕必力,爱惜田禾,踏伤必少也”36。窦光鼐也指出捕蝗必用本村劳力。他认为方观承的护田夫组织法由于出夫众多,势必造成浪费。捕蝗人夫,不必预设名数,临时拨夫即可。捕蝗时,“凡本村及毗连村庄,在五里以内者,比户出夫,计口多寡,不拘名数”,“五里以外者,每户酌出夫一名”。搜蝗时“令乡地牌头,劝率各田户,自行巡查,若海滨、河淀阔远之地,则令各州县酌设护田夫数名,专司巡查”,“凡蝗蝻生发,乡地一面报官,牌头即率本村居人,齐集扑捕,如本村人不敷用,即纠集附近毗连村庄居人协捕”37。
捕蝗与捕蝻不同,因蝻不能迁飞,其危害与本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捕蝗则不同,小农往往存侥幸心理,因为飞蝗可以“惊逐”。陈芳生提到过这种实际上以邻为壑的办法,“飞蝗见树木成行或族旗森列,每翔而不下,农家多用长竿持红白衣裙逐之,亦不下也。又畏金声炮声,闻之远举,鸟铣入铁砂或稻米,击其前行,前行惊奋后,随之去矣”。另外,他也以官吏蚕食乡民为由不赞成官府差官下乡。38这实是小农心态的反应。
比较好的扑捕飞蝗组织工作可以从雍正十二年部分地方的飞蝗防御实例中得到说明。当时,河间、天津一带的飞蝗向山东乐陵、商河一带迁飞,沿途地方官得知情报后,事先“在境设厂守候,大书条约,宣谕曰‘傥有飞蝗过境,厂中传炮为号,各乡地甲长鸣锣,集齐民夫到厂’。乡约执大旗,地方执锣,甲长执小旗,各甲民夫执小旗,小旗随大旗,大旗随锣。东庄人齐立于东,西庄人齐立于西,各听传锣一声走一步,民夫按步徐行,低头扑捕……每日东方微亮时,发头炮,乡地传锣,催民夫尽起早饭,黎明二炮,乡地甲长带领民夫,齐集被蝗处”。由于组织工作做得好,被蝗之处“禾苗如常,丝毫无损”39。
捕蝗中的官府腐败对村民损害很大。乾隆十七年监察御史周焘指出,当蝗灾到来时,“有司纵不爱民,不能不畏处分,畏处分,即不得不张皇扑捕。于是差衙役,纠保甲,拨烟户,设厂收买,似亦尽心竭力,不敢膜视矣。然有业之民,或本村无蝗,拨往别处扑捕,惟惧抛荒农务,往往属托乡地,勾通衙役,用钱买放。免一二人为买夫,免一村为买庄。乡地衙役,饱食肥囊,再往别村,仍复如旧。若无赖奸民,则又以官差捕蝗,得日食工价为己利。每于山坡僻处,私将蝻种藏匿,听其滋生,延衍流毒,等应差扑捕之时,蹂厢田畴,抢食禾穗,害更甚于蝗蝻”40。
2.购蝗
收购法与对乡村实行军事化组织不同,这是一种动员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雍正二年,河南巡抚石文悼针对黄河以北地方的蝗蝻,实行的便是按斗给钱的购买法,效果很好,“据察小民图利,每处不下千余人,踊跃搜索,计日扫灭净尽”41。乾隆十七年,天津总兵吉庆在五天之内共收买飞蝗579石42。但买蝗法有一定的限制,窦光鼎认为,“收买飞蝗之法,向例皆用之。总缘乌合之众,非得用钱不肯出力耳。其实掇拾收贮给价,往返掩埋,皆费工夫,故用夫多而收效迟”。他认为收买法在搜捕零星蝗蝻时,施之老幼妇女,比较有效,真正地防止飞蝗,还是乡村组织为好。43
到清末,政府由于组织能力减弱,只好重视买蝗法。沈葆祯认为在挖蝗蝻时,“非由乡民自行穷探,不能如蓖如梳,无所遗漏”。为了使乡民有积极性,他认为由地方官定价收买,最为有效,“冬收子一升,胜于明年捕蝗百石,今冬费银一两,必于明年收利千钟”44。有时官方也劝地方富户协作,如在光绪二十一年夏四月,馆陶县“蝗食麦,官劝富室买蝗,捕杀之,幸未遗种”45。
3.雍正与刘猛将军庙
国家也对与捕蝗有关的乡村社区文化产生影响。在这方面,华北一带刘猛将军庙便与雍正皇帝和大臣李维钧有关。
雍正二年七八月份,蝗灾基本上消除,这时的奏折以故弄玄虚的歌功颂德为多。李维钧抛出了刘猛将军庙以媚雍正。他提到,康熙五十七年时天津一带蝗灾严重,他当时因任守道而亲往督捕,束手无策。“因思南方有刘猛将军相传为捕蝗之神,臣虔叩默祝,仗神之灵或使蝗尽入于海,或使之伏而不飞,或使之暗灭,有一感应,许于各府立庙岁祀”。结果蝗皆伏于原处不动,遂得大力扑捕,收效甚大。接着他大吹在此后修建的刘猛将军庙的威力,他声称在雍正二年,由于建了庙,不但农业区的蝗蝻被灭顺利,就连宁晋泊洼地的芦苇地带,飞蝗也“皆挂死芦苇枝叶之上,一如五十七年天津等处之自灭……官民称奇,莫不仰颂我皇上盛德大业,洪福齐天,故感召神明效灵微异,自后无蝗蝻之患矣”46。
李维钧上奏显然符合了雍正的心态,雍正对其奏折的评价是:“此奏甚好”。命令山西、陕西、河南、江南、山东等地的督抚皆兴建刘猛将军庙。雍正十一年,雍正仍未忘记此事,在他给山东巡抚岳濬的上谕中有:“从前北直、山东等省常有蝗蝻之患,自雍正贰叁年间,联降旨建立刘猛将军庙,以后而蝗蝻遂不为灾。此近事之显然可见者,今年江南、山东接壤之州县有数处村庄蝻子萌动,旋即扑灭,不知此数州县从前曾建刘猛将军庙宇否,若未曾建,当一体举行”。岳濬随后汇报:“东省各属于雍正贰叁年间遵旨修建刘猛将军庙宇,有特设专祠者,有附祀于八蜡神祠者,先后申报,未能划一。”雍正指出的地区大部分也建有刘猛将军庙,并且“春秋致祀”,没有建庙的几个县也在八蜡祠内附祀。岳濬除了让这些地方相地建庙外,还令山东其他未建庙之地区修庙。47
可见,与灾害有关的民间信仰常与政府行为大有关系。刘猛将军信仰在华北的推广正是皇帝和像李维钧这样阿谀官僚所为,不单纯是小农多神之文化心理所致。刘猛将军庙可以说是专制政治文化的一种派生文化。另外,水旱灾害时的求雨和修龙王庙,也与地方官甚至皇帝有关。专制文化与传统迷信相结合,不但对减灾防灾产生负作用,而且对近代乡村文化的愚昧落后起到了强化作用。
四、治蝗的变迁与集权政治
有清一代,官方的捕蝗控制力度也出现一个变迁过程。雍乾年间,政府在治蝗中投入了较多的力量,治蝗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后期,吏治腐败,治蝗中欺瞒现象严重,控制力度相应地减弱。嘉庆九年,京城一带出现飞蝗,皇帝令颜检上报直隶地方的蝗蝻情况后谕曰:“旋据该督奏称,均已扑除净尽,并称飞蝗只食青草,不伤禾稼,本不成话。嗣于前二十九日,联斋戒进宫,披览章奏,适一飞蝗集于御案”。以后又在宫内发现十几个蝗虫。嘉庆皇帝命令颜检重新伤查,结果才知大兴、宛平、通州、武清等近条州县已有飞蝗危害。48可见,当时督报监察系统是多么地失效。
咸丰年间,内忧外患。山东黄泛,人民流离失所,而直隶一带的乡绅则正在动员乡民筑寨自保,以防太平军和捻军。政府的军国大事是军事,治蝗已属小事。由于整个政府的监督控制体系大不如以前,结果酿成清代最严重
一般情况下,只有本地域特别是本村人,才能在捕蝗时爱护庄稼。顾彦指出,“本处村民,事关自己,扑捕必力,爱惜田禾,踏伤必少也”36。窦光鼐也指出捕蝗必用本村劳力。他认为方观承的护田夫组织法由于出夫众多,势必造成浪费。捕蝗人夫,不必预设名数,临时拨夫即可。捕蝗时,“凡本村及毗连村庄,在五里以内者,比户出夫,计口多寡,不拘名数”,“五里以外者,每户酌出夫一名”。搜蝗时“令乡地牌头,劝率各田户,自行巡查,若海滨、河淀阔远之地,则令各州县酌设护田夫数名,专司巡查”,“凡蝗蝻生发,乡地一面报官,牌头即率本村居人,齐集扑捕,如本村人不敷用,即纠集附近毗连村庄居人协捕”37。
捕蝗与捕蝻不同,因蝻不能迁飞,其危害与本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捕蝗则不同,小农往往存侥幸心理,因为飞蝗可以“惊逐”。陈芳生提到过这种实际上以邻为壑的办法,“飞蝗见树木成行或族旗森列,每翔而不下,农家多用长竿持红白衣裙逐之,亦不下也。又畏金声炮声,闻之远举,鸟铣入铁砂或稻米,击其前行,前行惊奋后,随之去矣”。另外,他也以官吏蚕食乡民为由不赞成官府差官下乡。38这实是小农心态的反应。
比较好的扑捕飞蝗组织工作可以从雍正十二年部分地方的飞蝗防御实例中得到说明。当时,河间、天津一带的飞蝗向山东乐陵、商河一带迁飞,沿途地方官得知情报后,事先“在境设厂守候,大书条约,宣谕曰‘傥有飞蝗过境,厂中传炮为号,各乡地甲长鸣锣,集齐民夫到厂’。乡约执大旗,地方执锣,甲长执小旗,各甲民夫执小旗,小旗随大旗,大旗随锣。东庄人齐立于东,西庄人齐立于西,各听传锣一声走一步,民夫按步徐行,低头扑捕……每日东方微亮时,发头炮,乡地传锣,催民夫尽起早饭,黎明二炮,乡地甲长带领民夫,齐集被蝗处”。由于组织工作做得好,被蝗之处“禾苗如常,丝毫无损”39。
捕蝗中的官府腐败对村民损害很大。乾隆十七年监察御史周焘指出,当蝗灾到来时,“有司纵不爱民,不能不畏处分,畏处分,即不得不张皇扑捕。于是差衙役,纠保甲,拨烟户,设厂收买,似亦尽心竭力,不敢膜视矣。然有业之民,或本村无蝗,拨往别处扑捕,惟惧抛荒农务,往往属托乡地,勾通衙役,用钱买放。免一二人为买夫,免一村为买庄。乡地衙役,饱食肥囊,再往别村,仍复如旧。若无赖奸民,则又以官差捕蝗,得日食工价为己利。每于山坡僻处,私将蝻种藏匿,听其滋生,延衍流毒,等应差扑捕之时,蹂厢田畴,抢食禾穗,害更甚于蝗蝻”40。
2.购蝗
收购法与对乡村实行军事化组织不同,这是一种动员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雍正二年,河南巡抚石文悼针对黄河以北地方的蝗蝻,实行的便是按斗给钱的购买法,效果很好,“据察小民图利,每处不下千余人,踊跃搜索,计日扫灭净尽”41。乾隆十七年,天津总兵吉庆在五天之内共收买飞蝗579石42。但买蝗法有一定的限制,窦光鼎认为,“收买飞蝗之法,向例皆用之。总缘乌合之众,非得用钱不肯出力耳。其实掇拾收贮给价,往返掩埋,皆费工夫,故用夫多而收效迟”。他认为收买法在搜捕零星蝗蝻时,施之老幼妇女,比较有效,真正地防止飞蝗,还是乡村组织为好。43
到清末,政府由于组织能力减弱,只好重视买蝗法。沈葆祯认为在挖蝗蝻时,“非由乡民自行穷探,不能如蓖如梳,无所遗漏”。为了使乡民有积极性,他认为由地方官定价收买,最为有效,“冬收子一升,胜于明年捕蝗百石,今冬费银一两,必于明年收利千钟”44。有时官方也劝地方富户协作,如在光绪二十一年夏四月,馆陶县“蝗食麦,官劝富室买蝗,捕杀之,幸未遗种”45。
3.雍正与刘猛将军庙
国家也对与捕蝗有关的乡村社区文化产生影响。在这方面,华北一带刘猛将军庙便与雍正皇帝和大臣李维钧有关。
雍正二年七八月份,蝗灾基本上消除,这时的奏折以故弄玄虚的歌功颂德为多。李维钧抛出了刘猛将军庙以媚雍正。他提到,康熙五十七年时天津一带蝗灾严重,他当时因任守道而亲往督捕,束手无策。“因思南方有刘猛将军相传为捕蝗之神,臣虔叩默祝,仗神之灵或使蝗尽入于海,或使之伏而不飞,或使之暗灭,有一感应,许于各府立庙岁祀”。结果蝗皆伏于原处不动,遂得大力扑捕,收效甚大。接着他大吹在此后修建的刘猛将军庙的威力,他声称在雍正二年,由于建了庙,不但农业区的蝗蝻被灭顺利,就连宁晋泊洼地的芦苇地带,飞蝗也“皆挂死芦苇枝叶之上,一如五十七年天津等处之自灭……官民称奇,莫不仰颂我皇上盛德大业,洪福齐天,故感召神明效灵微异,自后无蝗蝻之患矣”46。
李维钧上奏显然符合了雍正的心态,雍正对其奏折的评价是:“此奏甚好”。命令山西、陕西、河南、江南、山东等地的督抚皆兴建刘猛将军庙。雍正十一年,雍正仍未忘记此事,在他给山东巡抚岳濬的上谕中有:“从前北直、山东等省常有蝗蝻之患,自雍正贰叁年间,联降旨建立刘猛将军庙,以后而蝗蝻遂不为灾。此近事之显然可见者,今年江南、山东接壤之州县有数处村庄蝻子萌动,旋即扑灭,不知此数州县从前曾建刘猛将军庙宇否,若未曾建,当一体举行”。岳濬随后汇报:“东省各属于雍正贰叁年间遵旨修建刘猛将军庙宇,有特设专祠者,有附祀于八蜡神祠者,先后申报,未能划一。”雍正指出的地区大部分也建有刘猛将军庙,并且“春秋致祀”,没有建庙的几个县也在八蜡祠内附祀。岳濬除了让这些地方相地建庙外,还令山东其他未建庙之地区修庙。47
可见,与灾害有关的民间信仰常与政府行为大有关系。刘猛将军信仰在华北的推广正是皇帝和像李维钧这样阿谀官僚所为,不单纯是小农多神之文化心理所致。刘猛将军庙可以说是专制政治文化的一种派生文化。另外,水旱灾害时的求雨和修龙王庙,也与地方官甚至皇帝有关。专制文化与传统迷信相结合,不但对减灾防灾产生负作用,而且对近代乡村文化的愚昧落后起到了强化作用。
四、治蝗的变迁与集权政治
有清一代,官方的捕蝗控制力度也出现一个变迁过程。雍乾年间,政府在治蝗中投入了较多的力量,治蝗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后期,吏治腐败,治蝗中欺瞒现象严重,控制力度相应地减弱。嘉庆九年,京城一带出现飞蝗,皇帝令颜检上报直隶地方的蝗蝻情况后谕曰:“旋据该督奏称,均已扑除净尽,并称飞蝗只食青草,不伤禾稼,本不成话。嗣于前二十九日,联斋戒进宫,披览章奏,适一飞蝗集于御案”。以后又在宫内发现十几个蝗虫。嘉庆皇帝命令颜检重新伤查,结果才知大兴、宛平、通州、武清等近条州县已有飞蝗危害。48可见,当时督报监察系统是多么地失效。
咸丰年间,内忧外患。山东黄泛,人民流离失所,而直隶一带的乡绅则正在动员乡民筑寨自保,以防太平军和捻军。政府的军国大事是军事,治蝗已属小事。由于整个政府的监督控制体系大不如以前,结果酿成清代最严重
上一篇:读中译本《西域考古图记》书后
下一篇:论秦汉商品市场发育水平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