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华北的蝗灾与社会控制(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的一次蝗灾。咸丰年间的大蝗灾历时七载,波及广西、直隶、河南、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陕西、湖南等九个省区,在华北平原持续时间达五年。蝗灾最早发生于广西,那里的政府治蝗本来较弱,在蝗灾发生的1852年,地方官报喜不报忧,层层欺骗。1853年和1854年,蝗灾开始向其他地区蔓延,并在1854年到1858年,在直隶地区发展。1854年蝗灾还只集中于天津一带,到1856年已在直隶地区普遍发生。如果及时控制,并做好蝗蝻的防除工作,至少可以减少灾害的程度。但整个官僚控制系统却是一片谎报,有的谎称已经扑灭蝗喃,有的称飞蝗过境,但未引起灾害。一直到咸丰皇帝亲自查看过一次蝗阵后,才急急下谕,严伤捕蝗,并处理了谎报的文安县知县樊作栋49。但后果已经不可收拾,蝗灾在华北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咸丰年间的大蝗灾是继崇祯年间大蝗灾以后的又一次大灾,不独有偶,这二次大蝗灾都是在动乱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政府系统的失控是这二次大灾的共同点。
综上所述,实际上,中央集权对农业的管理不仅限于水利,其他方面的农业管理也多有渗透的扩展,且愈到晚期,愈是明显。从现出版的清宫档案中不但有大量的关于水利的奏折,还有更大量的水旱灾害和各地有关雨雪情况的报告,这说明政府已在密切地关注农业生产的许多方面以备实施赈灾举措。蝗灾的监控只是众多农业管理方面中的一个,其危害程度不但与政府的管理程度密切相关,甚至都与治乱周期有关系。
注释:
1、徐光启《农政全书》卷44,荒政。
2、《康济录》,引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第352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
3、《元史·王磐传》。
4、《明实录》太宗实录,卷200。
5、《明实录》宣宗实录,卷800。
6、同治《元城县志》卷1,年纪。
7、48、《清会典事例》吏部94,处分例。
8、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雍正二年五月初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9、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8。
10、管顺天府尹事胡宝琅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2年。
11、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12、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3、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4、阿桂、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5、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8,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16、直隶布政使观音保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7、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8、阿桂等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9、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20、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1、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2、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3、民国《大名县志》卷26,祥异。
24、直隶总督方观承、侍郎兼管府尹事胡宝琅奏折,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5、山东、河南河道总督沈廷正奏折,雍正九年七月初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0。
26、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朱藻奏折,雍正十年五月十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2。
27、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折,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一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4
28、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29、山东巡抚阿尔泰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0、山东巡抚崔应阶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初三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1、阿桂等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2、赵知希:《捕蝗词》,民国《馆陶县志》,民国二十年刊本。
33、蒲松龄:《农蚕经》,载盛伟《蒲松龄全集》第三册。学林出版社1998
34、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5、方传穆校:《方格敏公(观承)奏议》卷8。
36、顾彦:《治蝗全法》卷1。
37、43、窦光鼎:《条陈捕蝗酌归简易疏》,乾隆三十五年,载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5,户政20。
38、陈芳生:《捕蝗考》。
39、李钟份:《扑蝗记》载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5,户政20。
40、周焘:《敬筹除蜻灭种疏》,乾隆十七年。同上书。
41、河南巡抚石文焯奏折,雍正二年五月初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
42、长芦盐政天津总兵吉庆奏折,乾隆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44、沈葆桢:《请旨通伤各省搜挖蝻子疏》,光绪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载王延熙、王树敏辑《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33,(户政类·荒政)。
45、民国《馆陶县志》,民国二十五年刊本,卷5,《大事记·灾祥》。
46、直隶巡抚李维钧奏折,雍正二年七月十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
47、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一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6。
49、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
咸丰年间的大蝗灾是继崇祯年间大蝗灾以后的又一次大灾,不独有偶,这二次大蝗灾都是在动乱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政府系统的失控是这二次大灾的共同点。
综上所述,实际上,中央集权对农业的管理不仅限于水利,其他方面的农业管理也多有渗透的扩展,且愈到晚期,愈是明显。从现出版的清宫档案中不但有大量的关于水利的奏折,还有更大量的水旱灾害和各地有关雨雪情况的报告,这说明政府已在密切地关注农业生产的许多方面以备实施赈灾举措。蝗灾的监控只是众多农业管理方面中的一个,其危害程度不但与政府的管理程度密切相关,甚至都与治乱周期有关系。
注释:
1、徐光启《农政全书》卷44,荒政。
2、《康济录》,引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第352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
3、《元史·王磐传》。
4、《明实录》太宗实录,卷200。
5、《明实录》宣宗实录,卷800。
6、同治《元城县志》卷1,年纪。
7、48、《清会典事例》吏部94,处分例。
8、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雍正二年五月初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9、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8。
10、管顺天府尹事胡宝琅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2年。
11、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12、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3、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4、阿桂、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5、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8,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16、直隶布政使观音保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7、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8、阿桂等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9、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20、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1、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2、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3、民国《大名县志》卷26,祥异。
24、直隶总督方观承、侍郎兼管府尹事胡宝琅奏折,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5、山东、河南河道总督沈廷正奏折,雍正九年七月初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0。
26、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朱藻奏折,雍正十年五月十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2。
27、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折,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一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4
28、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29、山东巡抚阿尔泰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0、山东巡抚崔应阶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初三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1、阿桂等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2、赵知希:《捕蝗词》,民国《馆陶县志》,民国二十年刊本。
33、蒲松龄:《农蚕经》,载盛伟《蒲松龄全集》第三册。学林出版社1998
34、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5、方传穆校:《方格敏公(观承)奏议》卷8。
36、顾彦:《治蝗全法》卷1。
37、43、窦光鼎:《条陈捕蝗酌归简易疏》,乾隆三十五年,载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5,户政20。
38、陈芳生:《捕蝗考》。
39、李钟份:《扑蝗记》载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5,户政20。
40、周焘:《敬筹除蜻灭种疏》,乾隆十七年。同上书。
41、河南巡抚石文焯奏折,雍正二年五月初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
42、长芦盐政天津总兵吉庆奏折,乾隆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44、沈葆桢:《请旨通伤各省搜挖蝻子疏》,光绪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载王延熙、王树敏辑《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33,(户政类·荒政)。
45、民国《馆陶县志》,民国二十五年刊本,卷5,《大事记·灾祥》。
46、直隶巡抚李维钧奏折,雍正二年七月十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
47、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一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6。
49、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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