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历史人类学与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现历史》一书的作者柯文在谈及人类学对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影响时称:“但是这种影响在过去的十年中变得更加重要。这一发展的原因部分是由于人类学家长期以来一直在研究中国的民间宗教。而当历史学家越来越多地转向民间文化的研究时,他们发现民间文化与民间宗教密不可分,因此十分倚重人类学同仁的研究成果。”[14]笔者的专业领域即为中国近代史,特别是民众宗教意识研究,因而对于这一领域的历史人类学转向深有感触。
    实际上,笔者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近代民众宗教意识以来,面临的首要问题即为文献资料的匮乏,传统的史料不足以支撑这项极具学术价值和挑战性的研究。万事开头难,我们常常是在披阅上千万字文献资料之后,才找寻到不足几万字可以采用的资料,历史学范畴内可资借鉴的资料比较缺乏是非常明显的事实。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通过努力先后发表了《中国民众宗教意识》、《中国民众意识》等著作和论文。其间,也自觉不自觉地走入“田野”中去“发现”史料,通过寻找散落在民间的档案、族谱、碑刻、契约、善书和对当地居民的深度访谈,来完成史料的搜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走人“田野”完全是一种研究自觉,许多经验也是从实际中而来。向人类学家的经典著作寻求“帮助”是相当自然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亲身实践。1998年上半年,笔者在香港中文大学宗教系访学,主要是在香港调查佛教、道教信仰者的实际状况,参加各种宗教仪式,搜集、整理各种原始文献,利用现代化手段搜求口述历史资料,同时也与时任宗教系主任、极力主张通过田野调查开展民间宗教研究的欧大年教授和常年致力于东南地区客家传统社会、道教文化田野调查的法国远东学院的劳格文教授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交流。此后持续数年,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欧大年教授、复旦大学社会学系范丽珠副教授合作研究与中国近代民众宗教信仰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穿梭在河北平原的村落、市镇之间,有时候很难辨别出自己到底是历史学者还是人类学者。应该说,至少在中国近代民众宗教史研究这一领域,采用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并非是刻意的追求,而是一种出于研究需要的学术自觉。因为,只有走向民间,进入“田野”,民众宗教研究才具有更大的生命力。
    事实上,国内外有关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中表现出历史人类学倾向的作品并不少见。海外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许多作品本身就属于社会史或新社会文化史的范畴。这其中以黄宗智与杜赞奇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尤其值得关注。黄宗智享誉史坛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就是利用满铁调查与自己的实际调查,写成的一部区域史经典之作。该书的写成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若干历史人类学的元素。他的另一部名著《民法的表述:清代的表达与实践》(此书早年的一个版本名为《清代的表达与实践:民事审判与民事调解》),依据清代的巴县档案、宝坻县档案、淡水—新竹档案和满铁资料,着重研究当时的政府是如何处理婚姻、继承、钱债、田土之类在中国古代称之为“民间细事”的民事经济纠纷,重现清代司法的图景。值得注意的是,黄宗智的这部法律史著作,并没有因循以往法律史的研究思路,而是深受人类学家影响,特别注重地方民间诉讼档案的运用,是一部相当成功的历史人类学著作。黄宗智本人亦说:“我相信新文化史已经对我自己产生了很深的影响。我的一些从事社会史和经济史研究的朋友可能看到了我最近关于法律的著作,这本书与其说属于老式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不如说更类似于“新文化史。”[15]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是研究近代华北农村权力结构与社会文化的专著。该书在史料和理论的运用上均有其独到之处,在学术界业已引起相当大的反响。除却在研究资料上大量引用地方文献,在研究手法上颇为注意对人类学结构—功能理论的借鉴之外,“权力的文化网络”是这本书所提出的最富启发意义的学术概念。而这个学术概念及其所整合的一系列子概念,都带有浓厚的象征人类学的意味。也许,作者对象征人类学只是工具性的借用。作者曾说:“作为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相结合的产物,社会史学者常常面临着使这两类精神探索模式分离开的许多根本性不同……如研究中央化过程与地方化过程的不同,上层文化与大众文化、机能与结构、历时性与共时性、叙述与分析等的不同。一般说来,历史学家偏重于前者,而社会科学家则倾向于后者。但对社会史学者来说,却力图将两者沟通起来。”[16](p188)《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正是杜赞奇力图“沟通”两者的学术实践。
    受海外历史研究的影响,国内有关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也出现了历史人类学的转向。时下许多关于乡村史研究的专著与论文,都冠以“历史人类学”解读的方式。2002年出版的张佩国的《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一书,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著作。该书以地权作为反映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江南乡村变迁的全息元,力图突破以往对“地权”的经济史研究模式,转而把人类学和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法制史整合在一起,以历史人类学的方法重新审视江南乡村这一时期的历史。作者的研究视角、问题意识都明显地受到阐释人类学与黄宗智、杜赞奇等学者的影响,鲜明地体现了社会史与社会文化史互相融合的治学之路,这种融合的前提就是对地方主体性的尊重。“地方民众的社会主体性不是抽象的理论原则,而是在地方性秩序场境和他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得以自然的流动,研究者的任务只是尽力发现并以叙述文本的方式尽量呈现其内在的逻辑。”[17]
应该说,除了民众宗教史与乡村史之外,在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其他领域,历史人类学的尝试相对较为薄弱。相信假以时日,历史人类学将会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研究方法,有助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深化。
 
 



三  底层视角、区域经验、文本与田野互动
 
    初步梳理历史人类学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发展脉络之后,另一个问题接踵而来,那就是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应当如何提倡和使用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任何一种前瞻性的学术展望,都要切实地立足于既往的研究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之上,才会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应用价值。有鉴于此,笔者期望历史人类学在未来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呈现出不断发展和多样化的态势,同时,更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问题。正如葛兆光所言:“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人们生活的实际的世界中,还有一种近乎平均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作为底色或基石而存在,这种一般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真正地在人们判断、解释、处理面前世界中起着作用。”[18](p13)历史人类学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实践离不开那些近乎“平均”的视角、方法与问题,这就是底层视角、区域经验、文本与田野的互动。
    “底层视角”,用现在社会史流行的话语又叫做“贴近社会下层看历史”。事实上,“底层视角”也体现着历史人类学在历史学学科传统内与社会史的血脉渊源。毕竟,历史人类学是社会史研究的一种深入发展而不是断裂,历史人类学也不仅仅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更多的是一种研究历史的方法和视角。在某种情况下,属于历史人类学的许多研究与社会史研究很难划出明显的界限。因为它们在研究领域、研究理论、文献对象上形成一定程度的“资源共享”的状态,“底层视角”就是这种“共享”的一种具体体现。
    历史人类学的“底层视角”,首先意味着学者研究取向发生“眼光向下的革命”,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史的流行话语之一。自法国年鉴学派开创社会史研究以来,历史学家们的研究对象不再囿于传统的政治史、战争史,对精英人物与重大历史事件的关注兴趣开始让位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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