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商品经济与农民生活消费的变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关于秦汉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研究,学术界至今关注不够⑴。现有成果还存在很多问题,往往关注的是贫农的较低消费,忽视了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经济收入结构的变化,没有去考察秦汉农民生活消费结构的改善及消费水平之提升。因而,多般以最贫困的农民(佃农或雇农)的最低消费视为秦汉农民消费的整体实情,故无法从总体上把握农民生活消费的状况,也无法全面考察农民生活消费的特点及其影响。本文就研究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简略的梳理和论述。
 

 
    秦汉时期,乡村社会农民包括自耕农、佃农、雇农三种,其中自耕农按所占土地的多少可分为富农、中农、贫农,⑵而佃农是靠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户,雇农是靠出卖劳动力的为他人耕种土地的农户。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秦汉农民收入的主体是家庭经营的耕织收入,对其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具有决定性影响。战国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结构、数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种植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包括五谷、瓜菜、果树等收入。若无天灾人祸,这项收入是比较稳定的,是满足农民自给消费的主要来源。秦汉时,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代田法与区种法的推广,推动了农作物种植技术的提高,促进了农作物亩产量的增长。《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汜胜之书·区种法》说:“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如此则以区种,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於后稷。”尽管氾胜之说的亩产量有些夸张,但反映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除了种植五谷以外,还种植瓜菜、林木等,增加种植副业的收入。如《淮南子·主术训》说:“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搞.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代薪蒸,以为民资。”《汉书·循吏传》载:龚遂为渤海太守时,“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于是亲自躬率俭约,劝导农民勤务农桑,并且责令按人口数“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结果“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
    家庭副业收入,是农民家庭是另一重要经济收入,包括家庭纺织、禽畜饲养等。家庭纺织业是农民的主要副业生产。秦汉文献中,经常“男耕女织”并提,所谓“男得耕种,女得织纴”⑶。商品市场的发展与活跃,家庭纺织品除了自用外,还拿出一部分投向市场,换取货币,实现生活必需品的余缺调剂。东汉末年,农民家庭纺织缣纨、刺绣等现象趋于普遍。“妇人为绮靡之饰,不勤麻枲,并绣文黼黻,转相仿效,耻独无有。兵民之家,犹复逐俗,内无儋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⑷。据估算,家庭纺织收入,大致占农民家庭总收入35%⑸,在临淄、成都、襄邑等地区一些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中还占主要份额。同时,农民家庭还饲养猪、牛、马、犬、鸡等畜禽,增加了不少的收入。《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齐民要求·序》载:东汉时僮恢为不其令,“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三国志·魏书·杜畿传》载:汉末杜畿为河东太守时,“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
    外出务工或经商的收入,是农民家庭以末补本的重要收入。《史记·货殖列传》称“末业,贫者之资也”。对于一些失地或少地的农民来说,外出做雇工或从事商业,是增加收入、弥补不足的重要途径。据史载:陈胜年少时曾与人一起佣耕,出“卖功佣也”⑹。第五访,少时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⑺。还有一些农民给商人或官吏当雇工,如“酒保”、“保”、“僦人”、“僦”、“客庸”、“客佣”等。对于这些从事末业的农民,西汉贾谊说:“今背本而趋末者甚众”⑻。东汉王符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务本者少,浮食者众。……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⑼可见,当时弃本从末的农民数量比较多,原因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发现做雇工或者经商的收入明显优厚于农业收入。不管此收入多少,它相当一部分是以货币为主,实物也有。这是汉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之结果,客观上促使了一些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由实物为主转向以货币为主。
    秦汉时期,关于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具体多少?不妨以自耕农为例进行估算,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家庭,占地约60亩,亩产2石,以石60钱计算,粮食收入7200钱,织布10匹,匹400钱计算,纺织布收入4000钱,总收入为11200钱。口粮、食盐、衣着等生存消费需7700钱,留种、饲料、农具等简单再生产费用需要1380钱,田租、赋敛等租赋需要900钱,祭祀、人际交往、医药等其他费用需要360钱。总支出为10340钱。二者相减,收支基本相抵,略有1025钱剩余。⑽对于少地的自耕农、无地的佃农与雇农,家庭经济收入相对还低、生活消费更艰难,只有占地满百亩以上者,经济收入才相对稍高,生活水平亦较高。
根据农民的经济收入,可以考察农民的家赀量。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汉书·元帝纪》载:民“訾不满千钱者”。《汉书·成帝纪》:“民赀不满三万”。《汉书·哀帝纪》载:“民赀不满十万”。《汉书·平帝纪》载:“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汉书·扬雄传》载:成都扬雄有田百亩,宅一区,“家产不过十金,乏无儋石之储”。据居延汉简简24.1B、简37.35记载⑾:居延西道里徐宗家赀仅是一万三千,是一般的中农家庭。而鯀得广昌里礼忠家赀达十五万,明显是上等的富农家庭。在秦汉四百余年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家赀标准,一般而言,汉代中等农户的家赀在十万左右,富农的家赀在十万以上,而贫农的家赀不满万钱,甚至一贫如洗。经济收入是决定农民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的关键因素。经济收入增加,农民的消费结构趋向完善及消费水平也较高;相反,则农民的消费水平趋于较低。实际上,增加农民的收入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直是秦汉政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秦汉政府不仅视此为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关键,也视此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由于赋役繁重,农民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所增加,他们的纯收入还是因此而减少,甚至亏负。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促使了秦汉农民家庭消费结构的改善与消费水平的提升。主要反映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
    1、饮食、衣着消费  在饮食方面,当时农民家庭的饮食消费结构有明显改善:一是主食已经超出“五谷”范围,粮食品种更丰富了,诸如稷、黍、禾、大麦、小麦、麻、稻、大豆、小豆、稗、糜、梁等;其中菰米、荞麦、青稞、高粱等是新出现品种。大豆由主食转为副食,传统的黍的重要性减弱,小麦的地位明显上升。⑿蔬菜的品种更丰富,有葱、蒜、韭、葵、薤、姜、荠、芥、芹、藕、菘、荼、花椒、芜菁、蘑菇等,其中菘(即白菜)、蒉(即苋菜)、黄瓜⒀蕹菜⒁等是新品种,少数富人还有食上温室栽培蔬菜。二是菜食品种增多,肉食比重增加。肉食比重的增加,是秦汉农民饮食消费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先秦时只有官吏与老者才可以食肉⒂,庶民非祭祀几无肉食,这或许与当时畜牲业生产落后有关。至西汉中期,农作物与畜牧业进一步发展,肉肆的活跃,农民的肉食量明显增加。如史载:“今闾巷县佰,阡伯屠沽。无故烹杀,相聚野外。负粟而往,挈肉而归”⒃,“匹庶粹饭肉食”⒄,“守闾阎者食粱肉”⒅。东汉时,民间百姓家庭的饮酒、食肉现象比较普遍。汉乐府诗有明显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