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文字书法论略*(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提供了极为难得的珍贵史料。
三、秦简与“书同文”
“书同文” 是秦始皇统一天下的重要国策之一,在中国文化史上,其意义非同小可。前已述及:里耶秦简属官署档案,其纪年从嬴政二十五年至秦二世元年,一年不少。如此完整的纪年简牍,为我们考察“书同文”政策,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据《史记》《汉书》记载,楚亡国于嬴政二十四年(前223年),次年(前222年),秦将王翦收拾其残余势力,完全平定了江南。当时的湘西属楚黔中郡所辖,从此,它便永远地归入了秦人的版图。——里耶秦简的纪年始于本年,正好印证了这一史实。秦楚更代,恰好处于“书同文”政策推行之际,这是历史的巧合,对于习惯了书写本国文字的西楚书佐来说,其情况又将如何呢?
我们知道,战国末期,诸侯力政,各国语言异声,文字异形。从书写角度来说,楚文字与秦文字的巨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秦、楚两国,文字结构往往不合。其二,楚国流行俗体字。异体、假借之外,简化现象相当剧烈。其三,简牍抄写,楚人习惯用头尾细中间粗或者头粗尾细的“蝌蚪”笔法(信阳楚简、包山楚简、郭店楚简可以为证),而秦文字不尚此风(按,天水放马滩秦简有蝌蚪遗意,这是一个例外。对此,我们不妨将其作为被秦征服后,当地书手尚未完全熟悉秦文字笔法或者说是偶以故国文字笔法进行书写的特例来看)。
秦楚更代之际,楚地书佐为适应“书同文”政策,他们确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残酷压力。——任何一位现代书家,只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也难免不寒而慄!但是,我们却惊奇地发现,凭借自身较高的文化素质、扎实的书法修养,这批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书佐,竟然在短短的数月之内,成功地实现了从楚文字到秦文字书写的“转轨”。没有简牍实物佐证,这确乎令人难以置信!试读J1(16)9、J1(12)10 、J1(8)134三简,它们分别书写于始皇廿六年五月、六月、十月,(10)就字体、笔法而言,这些简牍已脱尽楚风而表现出了典型的秦文字特征。——须知,这几乎就是“书同文”政策的推行之日(据王国维先生考证,秦灭齐而成一统,其时间在廿六年春。(11)揆之以理,“书同文”政令的发布应当稍后)——对于这批少数民族书佐的书法修养及适应能力,我们焉能不生“腕底有神”之慨!
在已经公布有限材料中,J1(8)133、J1(9)984、J1(16)5、J1(16)6、J1(16)9为始皇廿七、廿八年的纪年简,较之上引廿六年简,不仅秦文字的风格、笔法更加成熟,就连秦方言特有的借“殹”为“也”,亦严格遵循了(郭店楚简只用“也”作语气词)。史传 “书同文”,以丞相李斯所作《仓颉》、中车府令赵高所作《爰史》、太史令胡毋敬所作《博学》为范本,在印刷技术尚未发明的秦代,这一政策的实施,其操作难度实在不可低估,印证于上述始皇廿六、廿七、廿八年等纪年简,我们对秦文字政策的高效和苛严必须进行重新认识。
复次,秦楚更代,恰好处于“书同文”政策推行之际,所以里耶秦简亦足以窥见“书同文”的历史原貌。按,在一般人的常识里,秦始皇是以小篆统一了六国文字。不言而喻,作为标准字样的《仓颉》、《爰史》、《博学》三篇,自然也就是与泰山、峄山、琅玡刻石一样的“玉箸篆”了。从里耶所出始皇廿七年的简牍来看,这种认识是靠不住的:因为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片简牍上写有这种肯定需要填描勾摹的“篆”书!——显然,按照前述“常识”,这在“书同文”政令初行的非常历史时期,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所以,笔者在此斗胆作出如下推测:《仓颉》、《爰史》、《博学》三篇,其实也就是所谓的“秦隶”!——因为它们同样都是用毛笔写在简牍之上的实用文字,我们应当承认它们与刻石字样在笔势、笔法甚至结构上所存在的差异。
秦始皇帝推行“书同文”,意在消灭异体。所谓“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本应作上述理解。否则,以嬴正之雄才大略,令天下操觚者尽日斤斤于勾画描摹,岂不荒唐?其实,三十多年前,郭沫若先生在《古代文字之辨证的发展》一文中即已指出:“秦始皇帝改革文字的更大功绩是在采用了隶书”。(12)后来,裘锡圭先生在其《文字学概要》亦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说:“秦王朝实际上是以隶书统一了全国文字”。(13)——里耶秦简证实了两位先生的真知灼见。
更进一步,笔者乐于补充的是:所谓“小篆”、“秦隶”(即“古隶”)都是汉代才有的名目,秦人本无这种区分。质言之,“小篆”与“秦隶”是一“体”二“用”的关系。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对应于秦始皇帝威严的文字政策,否则,“书同文”就变成歪嘴和尚念经——有名无实了。
由此看来,后人以 “四体四用”分《说文解字》所谓“秦书八体”也是错误的,比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一体七用”(一体:合大篆、小篆为篆体)或“二体六用”(二体:分大篆、小篆为两体)。
注释: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龙山县里耶战国秦汉城址及秦代简牍》,《考古》2003年第7期。
(2)参拙文《再论中国书法的行款渊源》,载《中国书法》2001年第9期。
(3)同上。
(4)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P73,载《文物》2003年第1期。
(5)《经籍纂诂》卷五十五,P608,成都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6)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P80,载《文物》2003年第1期。
(7)王国维《流沙坠简》,P105,中华书局,1993年版。
(8)转引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研究》P316,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9)转引自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P295,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参《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P20,《文物》2003年1期。
(11)参王国维《秦郡考》,见《观堂集林》卷十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2)《郭沫若全集·考古论集》P106,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P72,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三、秦简与“书同文”
“书同文” 是秦始皇统一天下的重要国策之一,在中国文化史上,其意义非同小可。前已述及:里耶秦简属官署档案,其纪年从嬴政二十五年至秦二世元年,一年不少。如此完整的纪年简牍,为我们考察“书同文”政策,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据《史记》《汉书》记载,楚亡国于嬴政二十四年(前223年),次年(前222年),秦将王翦收拾其残余势力,完全平定了江南。当时的湘西属楚黔中郡所辖,从此,它便永远地归入了秦人的版图。——里耶秦简的纪年始于本年,正好印证了这一史实。秦楚更代,恰好处于“书同文”政策推行之际,这是历史的巧合,对于习惯了书写本国文字的西楚书佐来说,其情况又将如何呢?
我们知道,战国末期,诸侯力政,各国语言异声,文字异形。从书写角度来说,楚文字与秦文字的巨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秦、楚两国,文字结构往往不合。其二,楚国流行俗体字。异体、假借之外,简化现象相当剧烈。其三,简牍抄写,楚人习惯用头尾细中间粗或者头粗尾细的“蝌蚪”笔法(信阳楚简、包山楚简、郭店楚简可以为证),而秦文字不尚此风(按,天水放马滩秦简有蝌蚪遗意,这是一个例外。对此,我们不妨将其作为被秦征服后,当地书手尚未完全熟悉秦文字笔法或者说是偶以故国文字笔法进行书写的特例来看)。
秦楚更代之际,楚地书佐为适应“书同文”政策,他们确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残酷压力。——任何一位现代书家,只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也难免不寒而慄!但是,我们却惊奇地发现,凭借自身较高的文化素质、扎实的书法修养,这批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书佐,竟然在短短的数月之内,成功地实现了从楚文字到秦文字书写的“转轨”。没有简牍实物佐证,这确乎令人难以置信!试读J1(16)9、J1(12)10 、J1(8)134三简,它们分别书写于始皇廿六年五月、六月、十月,(10)就字体、笔法而言,这些简牍已脱尽楚风而表现出了典型的秦文字特征。——须知,这几乎就是“书同文”政策的推行之日(据王国维先生考证,秦灭齐而成一统,其时间在廿六年春。(11)揆之以理,“书同文”政令的发布应当稍后)——对于这批少数民族书佐的书法修养及适应能力,我们焉能不生“腕底有神”之慨!
在已经公布有限材料中,J1(8)133、J1(9)984、J1(16)5、J1(16)6、J1(16)9为始皇廿七、廿八年的纪年简,较之上引廿六年简,不仅秦文字的风格、笔法更加成熟,就连秦方言特有的借“殹”为“也”,亦严格遵循了(郭店楚简只用“也”作语气词)。史传 “书同文”,以丞相李斯所作《仓颉》、中车府令赵高所作《爰史》、太史令胡毋敬所作《博学》为范本,在印刷技术尚未发明的秦代,这一政策的实施,其操作难度实在不可低估,印证于上述始皇廿六、廿七、廿八年等纪年简,我们对秦文字政策的高效和苛严必须进行重新认识。
复次,秦楚更代,恰好处于“书同文”政策推行之际,所以里耶秦简亦足以窥见“书同文”的历史原貌。按,在一般人的常识里,秦始皇是以小篆统一了六国文字。不言而喻,作为标准字样的《仓颉》、《爰史》、《博学》三篇,自然也就是与泰山、峄山、琅玡刻石一样的“玉箸篆”了。从里耶所出始皇廿七年的简牍来看,这种认识是靠不住的:因为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片简牍上写有这种肯定需要填描勾摹的“篆”书!——显然,按照前述“常识”,这在“书同文”政令初行的非常历史时期,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所以,笔者在此斗胆作出如下推测:《仓颉》、《爰史》、《博学》三篇,其实也就是所谓的“秦隶”!——因为它们同样都是用毛笔写在简牍之上的实用文字,我们应当承认它们与刻石字样在笔势、笔法甚至结构上所存在的差异。
秦始皇帝推行“书同文”,意在消灭异体。所谓“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本应作上述理解。否则,以嬴正之雄才大略,令天下操觚者尽日斤斤于勾画描摹,岂不荒唐?其实,三十多年前,郭沫若先生在《古代文字之辨证的发展》一文中即已指出:“秦始皇帝改革文字的更大功绩是在采用了隶书”。(12)后来,裘锡圭先生在其《文字学概要》亦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说:“秦王朝实际上是以隶书统一了全国文字”。(13)——里耶秦简证实了两位先生的真知灼见。
更进一步,笔者乐于补充的是:所谓“小篆”、“秦隶”(即“古隶”)都是汉代才有的名目,秦人本无这种区分。质言之,“小篆”与“秦隶”是一“体”二“用”的关系。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对应于秦始皇帝威严的文字政策,否则,“书同文”就变成歪嘴和尚念经——有名无实了。
由此看来,后人以 “四体四用”分《说文解字》所谓“秦书八体”也是错误的,比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一体七用”(一体:合大篆、小篆为篆体)或“二体六用”(二体:分大篆、小篆为两体)。
注释: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龙山县里耶战国秦汉城址及秦代简牍》,《考古》2003年第7期。
(2)参拙文《再论中国书法的行款渊源》,载《中国书法》2001年第9期。
(3)同上。
(4)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P73,载《文物》2003年第1期。
(5)《经籍纂诂》卷五十五,P608,成都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6)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P80,载《文物》2003年第1期。
(7)王国维《流沙坠简》,P105,中华书局,1993年版。
(8)转引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研究》P316,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9)转引自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P295,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参《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P20,《文物》2003年1期。
(11)参王国维《秦郡考》,见《观堂集林》卷十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2)《郭沫若全集·考古论集》P106,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P72,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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