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员方面,根据山西省1907年的调查,对中学堂以下职员和教员的统计显示,低级功名的士子占绝对的比例。在总共522人中,各级生员共有278人之多,占53%;举人54人,各类贡生67人,占23%;新式学堂出身者59人,占11%;有各类职衔者38人,占6%40。1907-1908年间在江西、安徽与山东的抽样调查,也反映出下层士子、新式学堂出身者以及举人与贡生,是新式学堂教职员的主体。江西12所学校总共155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95人,占61%;新式学堂出身者40人,占25%;进士及有职衔者15人,占10%。安徽11所学校150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87人,占58%;新式学堂出身者41人,占27%;进士及有职衔者12人,占9%。山东15所学校165中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70人,占42%;新式学堂出身是为36人,占21%,而进士及有职衔者37人,占22%41。直隶属1907年的材料显示,1907年分派各属中学堂的教员共68人,其中举人、贡生10人,生员、监生21人,新式学堂经历者29人,其他出身者8人;分派各属初级师范学堂的93人中,举人、贡生6人,各类生员68人,未明者19人;分派各属高等小学堂的209人中,举人、贡生15人,各类生员179人,未明者15人42。依据1908年《湖北全省各学堂职员一览表》,在湖北173所各类学堂2,367名教职员中,具有进士出身的占1.68%,举人占6.29%,贡生占10.35%,生员占45.61%,监生占7.18%,有职衔或新学经历者占17.28%,未标明身份者占11.49%;而在所有教职员中,同时具有旧式科举功名和新式教育经历者有1,020人,占43.09%。从这些抽样的统计中可以看到,科举的改制与新式学堂的大量设立,使下层士绅获得晋升的机会,而下层士绅也充分利用这一上升的机会,成为推广与创办新式学堂的主体。正是这一批人形成了既不同于旧式士绅、又不同于完全新式教育的「新士绅」,这是过渡的一代人。也正是这一代人感受著中国近代社会的巨变,并努力适应与促进这一变革。他们的一些人既是高等学堂的主体,又是主要面向年龄较小无功名者的初级学堂的教习主体,又是基层新式初级学堂的主要设立者和管理者,成为新式的学绅。
在县以下办学,主要是由当时的绅董层所主持的,如在上海宝山县,1902年宝山知县王得庚与绅士潘鸿鼎、袁希涛等倡办县小学堂,并照会全县厂、镇、市「就镇筹款,开办蒙小学堂」43。在苏州,长元吴三县据府依小学堂章程广设学堂的札命,「令所属各乡镇董将旧有公款之义塾一律改为学堂,各按经费多少,分办高等初级两项小学堂」。在丹徒县,「郭子华大令奉两江学务处札,同地方绅董共同酌议,将镇郡城内外原有义塾一律改为小学堂」44。在钱门塘乡,其学校最初是由乡董童以谦主持下成立的,经费也是由学董筹垫贴助的,而后即后县署早请经费。童以谦,字翼臣,咸丰五年生员45。上海市的陈行乡,其新式教育就是在地方大族秦氏主持下建立起来的,秦锡田、秦荣光父子及其师弟、亲戚在清末建立起一系列的新式学堂。秦荣光等所创办之三林学堂,创办后由于成绩出色而受到官方的奖励46。当时的报纸上对绅董兴学也有大量的报导,如常州,「郡向有之各义塾现已由绅董改为蒙养学堂」;阳湖雪堰桥镇董吴治普等禀请拨庙捐兴学;在太仓,罗店镇董丁祖荫等设镇公立小学堂;在苏州,陈墓镇经董朱芳祖绅士改义塾为公立学堂47。同时主要由地方生监层出资设立与经营的义学,此时也纷纷改为各类小学堂48。这些事例可以说明,科举的兴废,在地方层级使得原先的地方乡董等利用官方给予的合法权力兴办学校。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公立与民立(私立)学校的比例迅速增加。据清政府官方的不完全统计,在1903年,67%的现代学校是由官方设立的,1904年,这一数字是85%,1905年官方所设立的学校的比重迅速降低,1906年只占全部学校数的7%。相反,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比重则迅速上升。1903年,公立与私立学校所占比重分别为19%与7%,1904年是21%与15%,1906年为40%与52%,1907年为40%与46%。这一趋势在江苏省也表现得相当明显,不过,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相对来说,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一带,公立与私立学校的数目远远超过官立学校,而较不发达的苏北一带,尽管学校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但其学校的设立主要还靠官方49。对于私立学校数目的迅速增长,正如兰金(Mary Backus Rankin)在研究清末浙江知识份子时所指出的那样,其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应该是由原来的私塾或宗族的学塾转变而来50。其实不仅是私立学校,许多公立学校也是由私塾改良而来。根据河南省的一份统计,由私塾改良的公立初等学堂就有1,424所,由私塾改良的公、私、官立初等小学堂共2,029所,而1907年学部统计时河南的公立初等小学堂才1,418所,公、私、官立的全部初等小学堂共2,398所51。如果我们根据当时报纸发表的零星统计来看,也可以发现公立学校的真正增长是在1905年以后。在科举废止的前夕,公立学校并不多。1905年淮、扬、徐、海、通各州的蒙小学堂,其中官立者有227所,民立学堂有87所,而公立学堂只有11所。苏南松江府城学堂的统计则表明,1905年官立学堂只设立1所,公立学校3所,民立学校则有12所。在苏州一地,1906年的海关报告中说:「就小学数而言,官立约有二十五校,公立约二十一校,私立亦有二十八校之多,女学堂四校尚未计入。」52上海一地,据1906年的统计,各乡所设立的125所小学堂中,官立为27所,公立为43所,民立与私立为49所,公立与私立学校占绝对多数53。其中对照学部的统计,就可以发现,公立学校数量的上升,科举的废止应该是最大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士绅阶层利用科举废除之际,有意识地与官方进行合作,并进而通过官方扩展其权力,使下层士绅的角色合法化,从而使双方受益。用法国学者巴斯蒂(Marianne Bastid)的说法,1901-1906年间,政府、官员和士绅共同致力于新式学校的创立,是双方的合作时期54。
根据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中有关官立、公立和私立的说法,府厅州县筹官费所设为初等官小学;以义塾、善举等事经费所立,以赛会、演戏等所积公款所设者为初等公小学;一人独立出资、家塾或塾师设馆授学,为初等私小学55。这意味著,地方学校主要是由地方绅董所控制或为其所创办的,同时,地方公立学校的设立也就是意味著如何分配已有的地方公款以及如何进一步筹集地方办学款项。由于当时的一些地方公款,如书院经费等是官立学校的经费,使得原先不足的地方教育经费更为缺乏。而公立学校数目的激增,意味著需要更多的教育资金,唯一的方法是向民间派收学捐。即以江苏而论,据当时报导,仅苏南一地,从1904年12月至1905年11月间,即有二十六起由地方士绅提请抽捐、包捐、溢征等为兴学经费的事例56,以致于时人感到「各县设立中小学堂动辄开捐筹款,如近年来丝绸鱼肉等捐无地无之」57。这样在筹集地方教育资金的过程中,地方士绅获得了部分征收地方税收的权力。
同时,随著科举的废止,原先的地方士绅不仅充分利用了官方设立的学堂等来为自己获取地位,而且大量介入了地方公共事务,这也引起地方社会的阶层的分化和重组。依就地筹款兴学的原则58,这就意味著对地方公款的争夺与对普通民众的进一步榨取。前者意味著新旧士绅间的冲突,地方社会的分化和嬗变,后者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