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班固生态观试比较(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44]所谓“天道”“四时”,不仅不能“弗顺”,而且应当“大顺”。又《史记·龟策列传》禇少孙补述:“春秋冬夏,或暑或寒。寒暑不和,贼气相奸。同岁异节,其时使然。故令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或为仁义,或为暴强。暴强有乡,仁义有时。万物尽然,不可胜治。”这样的文句,其实也是照应了司马迁的思想的。
  但是,人又能够通过自己的行动在一定限度内影响生态,改变生态。这首先应当认识自然规律,理解自然规律。
  《汉书·晁错传》记录晁错对策,其中有反映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内容:

  诏策曰“明于国家大体”,愚臣窃以古之五帝明之。臣闻五帝神圣,其臣莫能及,故自亲事,处于法宫之中,明堂之上;动静上配天,下顺地,中得人。故众生之类亡不覆也,根著之徒亡不载也;烛以光明,亡偏异也;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膏露降,五谷孰,祅孽灭,贼气息,民不疾疫,河出图,洛出书,神龙至,凤鸟翔,德泽满天下,灵光施四海。此谓配天地,治国大体之功也。

所谓“动静上配天,下顺地”,“四时节”,“风雨时”诸语,和上文引录的司马迁“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的思想是一致的。而所谓“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中,则体现出生态保护的意识。特别是将有关措施和“国家大体”、“治国大体”联系起来,应当说在生态保护史上,发表了一种开明的见解。尽管这是在传统天人关系背景下形成的思想,还不能说是一种自觉的意识。
  这是一段对于讨论生态思想史极有意义的文字,然而《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并未载录。这或许也可以作为上文引述《史记》“残阙盖多”之说的一条佐证。
  据《汉书·文帝纪》,汉文帝元年(前179)三月,“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这是一种“顺四时”的举动,而司马迁《史记》也没有记载。
  古来有以“四时”为原则的礼俗制度,以调整和确定人与自然之关系的秩序。其规则通常称之为“月令”,《逸周书》的《周月》、《时训》、《月令》等篇,《礼记·月令》,《吕氏春秋》的“十二纪”,《淮南子·时则》等,都有相应的内容。  《汉书·魏相传》记载,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魏相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主张顺应阴阳四时执政,他说:

  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屮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夫风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

以《月令》指导政策,可能在西汉中期以后更为明确。《汉书·宣帝纪》记录元康三年(前63)六月诏:

  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其中所谓“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正是《月令》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如《礼记·月令》:“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吕氏春秋·孟春纪》:“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
  《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六月,以“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诏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又永光三年(前41)十一月颁布的诏书也说道:“乃者己丑地动,中冬雨水,大雾,盗贼并起。吏何不以时禁?各悉意对。”颜师古注:“‘时禁’,谓《月令》所当禁断者也。”《汉书·成帝纪》记载:阳朔二年(前23)春,寒。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对于所谓“多违时政”的指责,颜师古注:“李奇曰:‘时政,《月令》也。’”汉哀帝初即位,李寻就“间者水出地动,日月失度,星辰乱行,灾异仍重”发表意见,以为“四时失序”,与“号令不顺四时”有关。他说:“夫以喜怒赏罚,而不顾时禁,虽有尧舜之心,犹不能致和。善言天者,必有效于人。设上农夫而欲冬田,肉袒深耕,汗出种之,然犹不生者,非人心不至,天时不得也。《易》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书》曰:‘敬授民时。’故古之王者,尊天地,重阴阳,敬四时,严《月令》。顺之以善政,则和气可立致,犹枹鼓之相应也。今朝廷忽于时月之令,诸侍中尚书近臣宜皆令通知《月令》之意,设群下请事;若陛下出令有谬于时者,当知争之,以顺时气。”[45]李寻的论点,也强调了《月令》的权威。
  在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月令》有关生态保护的原则未必不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影响,而《史记》未见直接的记录,可能有多种原因。或许在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盛行之前,最高执政集团并未发布有关的宣传。或许司马迁更为关注的,是人的生命的保护。[46]
  另一方面,我们还看到,班固在汉宣帝以后的历史记录中虽然有多则涉及生态保护,但是依然有所遗漏。例如近年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有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如“孟春月令”有:“·禁止伐木。·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九行)“·毋挞剿。·谓剿空实皆不得挞也。空剿尽夏,实者四时常禁。”(一○行)“·毋杀□虫。·谓幼小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一一行)“·毋杀孡。·谓禽兽、六畜怀任有孡者也,尽十二月常禁。”(一二行)“·毋夭蜚鸟。·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一三行)“·毋麛。·谓四足……及畜幼小未安者也,尽九月。”(一四行)“·毋卵。·谓蜚鸟及鸡□卵之属也,尽九月。”(一五行)“中春月令”有:“·毋□水泽,□陂池、□□。·四方乃得以取鱼,尽十一月常禁。”(二六行)“·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虫草木……〔正〕月尽。”(二七行)“季春月令”有:“·毋弹射蜚鸟,及张网,为他巧以捕取之。·谓□鸟也……”(三二行)“孟夏月令”有:“·毋大田猎。·尽八(?)月。……”(四二行)等等。开篇称“大皇大后诏曰”,日期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47],明确是作为诏书颁布,然而却并不见于《汉书》。或说“《太史公书》疏爽,班固书密塞”[48],或说“《史记》宏放,《汉书》详整”[49],或比较《史》《汉》,指出“班掾《汉书》,严密过之”[50],而“详”“密”之中竟然也有我们今天看来不应当出现的遗缺,是值得注意的。有人曾经评价班固《汉书》,谓“固记事详备而删削精当”,“固似繁而实简也”。[51]而其“删削”之选,也是可以体现著者的观念倾向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就彼此相互制约。”[52]如果否认自然史对于人类史的“制约”作用,只承认人类史对于自然史的影响,以为无视自然史的背景亦可以真正认识人类史的进程,掌握人类史的规律,则显然难以使历史学成为真正的“科学”。
  司马迁提出“究天人之际”的学术理想,对于其真实意义,解说者甚多,众议纷纭,至今莫衷一是。如果我们从自然史和人类史“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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