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江南的劳动力市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者”,石门县石门镇的油坊,明代即已是“辄募旁邑民为佣”④。双林镇的油坊“博士人数逾百,尽是长兴及南京两处人”⑤。甚至农业生产的空缺,也有外地人前来填补。有些丝织业机户,脱离农业而移居城镇,其闲置土地多由附近地区的人来耕种。如濮院镇,“近镇人家多业机杼,间有业田者,田事皆雇西头人为之。西头谓石桐邑界,其地人多而田少,往往佃于他处,每于春初挈眷而来,年终挈眷而去,名曰种跨脚田”⑥。

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了传统分散、个别的雇佣方式的改变,出现了短工市场。农村和城市均有。明末清初,浙江嘉兴府湖州府一带,农村短工是“主人握钱而呼于畔,奔走就役,什百为群”⑦。到清代中叶,至蚕忙之月,“来佣工者成都市,即日用百余人,登时俱有”⑧。这种雇工市场,在丝织业中尤为发达。如苏州,明代是“市民罔藉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⑨。到清代,无主工匠等待机户唤找,“黎明立桥头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散归”⑩。这种市场清代丝织业发达的市镇均有。如濮院镇,“太平巷,本福善寺,西去正道,阖镇织工拽工,每晨集此以待雇”⑾。他们“每早各向通衢分立,织工立于左,拽工立于右,来雇者一见了然,谓之巷工”⑿。在黄溪市,“为人佣织者,立长春、泰安二桥,待人雇织,名曰走桥,又曰找做”⒀。在丝织业集中的苏州,工匠立桥头待雇,“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右为利也”⒁。看来行头分遣要收取一定费用,如不是遭到禁革,劳动力交易的中介组织实是呼之欲出。

上述这些事实又体现了供求机制在开发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特别可以指出的是,江南地区劳动力外流的很少,而外地流人的却很多,说明外地劳动力的流人可以通行无阻。同时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如双林镇在清代中叶,“土客总之,吾镇贸易之人,衣食于此者十居五焉”⒂。据李伯重教授估算,明末,江南城镇人口约为300万人,到清代中叶,约增为

__________________
① 民国《双林镇志》卷15。
② 罗仑主编:《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468页。
③ 前引吴凤翚奏。
④ 康熙《嘉兴府志》卷15。
⑤ 民国《双林镇志》卷15。
⑥ 沈廷瑞《东畲杂记》。
⑦ 《杨园先生全集》卷7。
⑧ 杨屾前引书。
⑨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4。
⑩ 康熙《苏州府志》卷21。
⑾ 《濮川所闻记》卷2。
⑿ 《濮院琐记》卷1。
⒀ 道光《黄溪志》卷1。
⒁ 康熙《苏州府志》卷21。
⒂ 同治《双林记增纂》卷8。


720万人①。二百多年约增加了一倍多,说明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流动也是通行无阻。这种劳动力流动较高的自由度,表明劳动力市场得到发育。


(三)

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也是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一个标志。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的生产成本,除劳动者养活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之外,还应当包括劳动者所需要的教育培训费用。因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的工资,至少必须保证劳动者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在传统经济中,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局限,当然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下面我们考察一下清代前期江南地区的情况。

农村的长工价,魏金玉教授据清初《补农书》所提供的资料匡算,“长工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副食按为主食的1.2626倍计算,工钱部分占29%,工食部分占71%。这是说需要两个人出雇,才可维持另一个人过同样的生活②。又陶煦在《租核》中说,江南长工工价,“多或七八石,少或五石,再少者不能耕十亩者也”。他又与《补农书》作比较说,“今工银稍增,亦以米计,岁六石”。按照他的说法,一般长工价年工资约米五石或六石,技能较高的可达七八石,技能低者在五石以下。乾隆十七年前后,浙江汤溪县谢起常雇乔嵩种靛三年,“言定每年辛力银八两二钱”③。据汪辉祖《病榻梦痕录》所记萧山乾隆十七年前后米价推算,石米约合银一两一钱左右。则八两二钱工价,约合米七石左右。种靛需一定技术,故乔嵩工资较高。这说明年工资七八石米的工价,确实是存在的。考虑到长工的饮食一般较为优厚,张履祥就主张对待长工要“吃口好”。如果省吃俭用,七八石米的工价,或可能养活一个长工的成年家属。

在传统经济中,城市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农村,劳动力流人地区的工资水平一般要高于劳动力流出地区。江南地区城市手工业工资资料,与农村长工工资资料同样非常零散,难以作系统比较。现存苏州纸坊工匠工价资料尚属齐全。乾隆二十一年,纸坊刷色洒金等有二十四个工种,工银分为五等,每工工银二分的有二种,二分一厘的有五种,二分四厘的有十四种,二分六厘的有一种,四分的有二种。每一工种的工作列有定额,超额有奖。其工资条文的首条如下:“向先每日推工丹素五刀为一工,除饭食外,每工银二分四厘。另外多刷五刀,另加工银,并贴伙食,共加银五分。倘每日五刀之外,二三刀者,留抵下日凑足五刀为一工。以下各条,仿此类推。”④此工资条例所说一工的定额,似应为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定额,即不延长工作时间,不提高劳动强度的通常工作日定额。其工银规定也是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工资。前引海盐县外出打工的织工是,“每年正月出,四月归;七月又出,岁暮归”,大约每年工作三百天左右。苏州纸坊工匠姑按回家过年、秋收,以及其他节假日、生病等休工,一年工作十个月、三百天计。则二分一工者,每年工资为银六两,二分一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六两三钱,二分四厘一工者,年工资为七两二钱,二分六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七两八钱,四分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十二两。乾隆五十八年,对刷纸工统一工价,规定“纸匠每日以刷

_______________
① 李伯重前引书,第417页。
② 《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365、440页。
③ 《康熙乾隆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第268页。
④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0—92页。


纸六百张为一工,系计刷数为工,并不计日”,每“月给工银一两二钱。如有勤力多刷者,亦即按工给价外,再给茶点银半分,以示鼓励”①。这是每年工价为银十二两。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乾隆二十年后,苏松常镇一带,米“每升亦只十四五文为常价”,至五十年后始涨。“余少时,每白银一两,亦不过换到大钱八九百文,嘉庆元年,银价顿贵。”按此米价、银价推算,年工资为银十二两者,只合米八石左右,年工资六两者,只合米四石左右。其余均在五六石之间。按此与农村长工工价比较,雇主都供应饭食,城乡基本工资大约接近。如果要多得工资,在于“勤力多刷”。如每日多刷二三刀,一年大致可多得半年工资,也只可以养活一个或一个多点的成年家庭成员。工匠多来自农村,农村长工价自然成为城市工匠工价的重要参照系。从养活家庭成员的数量看,无论城市与农村,劳动力与工价之间都是一种差距甚大的不等价交换,这既说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低,又与劳动力供大于求也不无关系。但是这种工价机制却有利于调节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可以避免工资过高,农民大量涌人城市。

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主要可从两方面考察:除劳动力流动的自由程度之外,还有工资水平的整合程度。由于各府州、各城镇的工价资料缺乏,江南地区工资的整合程度如何,难以探究。但从官方文献中,尚可窥见一斑。康熙五十四年,嘉定县知县在该县南翔镇关帝庙内立碑告示:“踹匠工价平色,各字号不得扣克,其增减悉照苏松之例。”乾隆四十年,嘉定县知县又于南翔镇立碑告示:“踹布工价,虽多寡不一,总按布匹之长短、大小、阔狭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