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漕船修造制度述略(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四;《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七,江南十五,引《淮关志》。
[69]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九,征榷考,杂征中,课钞。
[70] 《漕船志》卷四。
[71] 《明宪宗实录》卷一九四,成化十五年九月辛未。
[72]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卷二○○,《河渠五·船只》。
[73] 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工部题为漕政虽新漕务未饬等事疏》,明董其昌辑:《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工部卷二。隆庆时已改于湖广买木,见《明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六年五月戊申。
[74] 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工部题为漕政虽新漕务未饬等事疏》,《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工部卷二。
[75] 周一龙:《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
[76]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三,江南一。
[77] 《漕船志》卷六。万历四十四年巡漕御史朱阶在谈到船价时说:“钉、灰、油、麻之数取之抽分者”(《明神宗实录》卷五四五,万历四十四年五月己卯。) ,但周一龙说:“所谓小料者,钉、油、麻、灰、炭、皮条等件是也,每船价银拾肆两玖分陆厘,……每年春夏之间即详差厂官分投收买,预备应用,此旧例也。”(《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第14条。),周说为是。
[78] 《漕船志》卷六;《明宪宗实录》卷二一,成化元年九月辛未。
[79] 《明英宗实录》卷五九,正统四年九月庚戌。
[80] 万历《明会典》卷二○○,《河渠五·船只》。此项“旧例”即是正德《明会典》卷一六○所记。
[81] 《明宪宗实录》卷一四五,成化十一年九月辛未。
[82]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83] 《明孝宗实录》卷一六七,弘治十三年十月戊申条:“以凤阳等卫修造漕船岁支荆州抽分厂银八千三百两解京,而以杭州、芜湖二厂当解京数之”。万历《明会典》卷二○○,《河渠五·船只》、《漕船志》卷四等书都只说用芜湖银补,后来实际也只用芜湖银补。又一些书误为弘治十四年题准。
[84] 《漕船志》卷四。
[85] 《漕河一瞥》卷五。
[86] 《漕船志》卷六。
[87] 起于何时不详,正德十四年清江主事已说:“本厂每岁改造运粮船只,其大料银两俱系芜、杭二厂木价及淮安府税课司抽分柴炭竹木及苏、淮、扬三府人匠工价内支给”,《漕船志》卷七。
[88] 明汪宗伊:《漕船经制疏》,《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卷一七八。
[89] 《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第12条;卷五,《惩奸全课》。
[90] 《漕船志》卷四。原书作共9 255两,但后列各数相加可知其误。又该卷南京卫分办料军余657名,办2 628两,又有草银120两,其它各处都作687名,办2 748两,据改。清江船厂内京卫、中都、直隶三厂各有草场一处,仅供苫改厂房之用,非为办银而设,见同书卷一。其它各总也无此草银。
[91] 《漕船志》卷七。
[92] 《漕船志》卷六;《明世宗实录》卷二五一,嘉靖二十年七月戊子。又万历《明会典》卷二七,卷二○○,《河渠五·船只》误作1 784两。
[93] 周士朴:《船料代解非制等事》,《崇桢存实疏钞》卷七。
[94] 《明宪宗实录》卷二六八,成化二十一年七月乙丑。
[95] 《明神宗实录》卷一七六,万历十四年七月丙辰。
[96] 《漕船志》卷四。
[97] 汪宗伊:《漕船经制疏》,《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卷一七八。原疏军办料银作14591.2两,误将南京卫分已去2 628两计入,当除去。
[98] 《漕河一瞥》卷五,《惩奸全课》;卷一,《条议类》第12条。
[99]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三,江南十一,引《武进县志》;卷三三,江南十二,《徽州府·课程》。
[100] 光绪《平湖县志》卷六,《食货上·田赋》。
[101] 温纯:《恳乞天恩俯赐议处漕粮以苏运务以拯民困疏》,《温恭毅集》卷三。影印《四库全书》第1285册,第430页。
[102] 《漕运通志》卷八。
[103] 《明世宗实录》卷三二,嘉靖二年十月戊戌。
[104] 唐龙:《攒运粮储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九。
[105] 《明世宗实录》卷三六六,嘉靖二十九年十月丙戌。
[106] 温纯:《恳乞天恩俯赐议处漕粮以苏运务以拯民困疏》,《温恭毅集》卷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5册,第430页。
[107] 《漕船志》卷六。
[108] 《漕船志》卷六。
[109] 万历《明会典》卷二○○,《河渠五·船只》。
[110] 《漕船志》卷六。
[111] 《漕船志》卷七。
[112] 王宗沐:《条为议单款目永为遵守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四四;《通漕类编》卷三。
[113] 《漕船志》卷七。
[114]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三,万历三十年六月癸巳。
[115] 明周之翰:《通粮厅志》卷一○,《艺文志中》,《添土坝剥船事》。
[116] 《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第12条。
[117] 《明神宗实录》卷九一,万历七年九月辛酉。
[118] 《明史》卷七九,《食货三·漕运》。
[119] 《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五,正德十一年三月癸巳。
[120]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一九五。
[121]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嘉靖八年六月甲申。
[122] 《漕船志》卷六。
[123] 《漕船志》卷六。
[124] 《漕船志》卷七。
[125] 《明世宗实录》卷五二,嘉靖四十年十月癸亥。此条台湾史语所本无,该卷校勘记第四页据广方言馆本、天一阁本补。
[126] 《漕船志》卷七。
[127] 马卿:《攒运粮储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九。
[128] 《漕船志》卷三。
[129] 《漕船志》卷七。
[130] 《漕运通志》卷八,嘉靖三年总兵杨宏、总漕胡锭:《裁取冗费以节国用》。
[131] 《漕船志》卷七。
[132] 《漕船志》卷七。
[133] 《通漕类编》卷三。
[134] 温纯:《浅船积缺数多地方米价甚贱恳乞天恩俯赐破格从轻暂改漕粮以济国运以便民情疏》,《温恭毅集》,影印《四库全书》第1288册,第456页。
[135] 《漕河一瞥》卷一一。
[136] 《漕运通志》卷八;《漕船志》卷六。
[137]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六,《国用考·边饷年例》。
[138] 《明世宗实录》卷三四三,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戊申。
[139]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0] 《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八,嘉靖二十一年二月乙卯。
[141] 《明神宗实录》卷七八,万历六年八月丁亥。《漕河一瞥》则说什物银十六两六钱有余,卷一《条议类》第14条。
[142]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3] 《漕船志》卷七。
[144]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5] 《明世宗实录》卷二一,嘉靖元年十二月壬寅。
[146] 清修《续文献通考》卷三一,考3100。商务印书馆《十通》本。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7] 《明穆宗实录》卷四五,隆庆四年五月乙酉。
[148] 《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万历二年六月丁未王宗沐奏;卷二八,同年八月甲辰户部题准;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9]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九。
[150] 《漕船志》卷四;郑晓:《今言》卷三,第13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
[151] 《漕船志》卷四。
[152] 蔡昂:《重修清江船厂志序》,《漕船志》卷八。
[69]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九,征榷考,杂征中,课钞。
[70] 《漕船志》卷四。
[71] 《明宪宗实录》卷一九四,成化十五年九月辛未。
[72]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卷二○○,《河渠五·船只》。
[73] 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工部题为漕政虽新漕务未饬等事疏》,明董其昌辑:《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工部卷二。隆庆时已改于湖广买木,见《明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六年五月戊申。
[74] 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工部题为漕政虽新漕务未饬等事疏》,《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工部卷二。
[75] 周一龙:《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
[76]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三,江南一。
[77] 《漕船志》卷六。万历四十四年巡漕御史朱阶在谈到船价时说:“钉、灰、油、麻之数取之抽分者”(《明神宗实录》卷五四五,万历四十四年五月己卯。) ,但周一龙说:“所谓小料者,钉、油、麻、灰、炭、皮条等件是也,每船价银拾肆两玖分陆厘,……每年春夏之间即详差厂官分投收买,预备应用,此旧例也。”(《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第14条。),周说为是。
[78] 《漕船志》卷六;《明宪宗实录》卷二一,成化元年九月辛未。
[79] 《明英宗实录》卷五九,正统四年九月庚戌。
[80] 万历《明会典》卷二○○,《河渠五·船只》。此项“旧例”即是正德《明会典》卷一六○所记。
[81] 《明宪宗实录》卷一四五,成化十一年九月辛未。
[82]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83] 《明孝宗实录》卷一六七,弘治十三年十月戊申条:“以凤阳等卫修造漕船岁支荆州抽分厂银八千三百两解京,而以杭州、芜湖二厂当解京数之”。万历《明会典》卷二○○,《河渠五·船只》、《漕船志》卷四等书都只说用芜湖银补,后来实际也只用芜湖银补。又一些书误为弘治十四年题准。
[84] 《漕船志》卷四。
[85] 《漕河一瞥》卷五。
[86] 《漕船志》卷六。
[87] 起于何时不详,正德十四年清江主事已说:“本厂每岁改造运粮船只,其大料银两俱系芜、杭二厂木价及淮安府税课司抽分柴炭竹木及苏、淮、扬三府人匠工价内支给”,《漕船志》卷七。
[88] 明汪宗伊:《漕船经制疏》,《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卷一七八。
[89] 《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第12条;卷五,《惩奸全课》。
[90] 《漕船志》卷四。原书作共9 255两,但后列各数相加可知其误。又该卷南京卫分办料军余657名,办2 628两,又有草银120两,其它各处都作687名,办2 748两,据改。清江船厂内京卫、中都、直隶三厂各有草场一处,仅供苫改厂房之用,非为办银而设,见同书卷一。其它各总也无此草银。
[91] 《漕船志》卷七。
[92] 《漕船志》卷六;《明世宗实录》卷二五一,嘉靖二十年七月戊子。又万历《明会典》卷二七,卷二○○,《河渠五·船只》误作1 784两。
[93] 周士朴:《船料代解非制等事》,《崇桢存实疏钞》卷七。
[94] 《明宪宗实录》卷二六八,成化二十一年七月乙丑。
[95] 《明神宗实录》卷一七六,万历十四年七月丙辰。
[96] 《漕船志》卷四。
[97] 汪宗伊:《漕船经制疏》,《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卷一七八。原疏军办料银作14591.2两,误将南京卫分已去2 628两计入,当除去。
[98] 《漕河一瞥》卷五,《惩奸全课》;卷一,《条议类》第12条。
[99]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三,江南十一,引《武进县志》;卷三三,江南十二,《徽州府·课程》。
[100] 光绪《平湖县志》卷六,《食货上·田赋》。
[101] 温纯:《恳乞天恩俯赐议处漕粮以苏运务以拯民困疏》,《温恭毅集》卷三。影印《四库全书》第1285册,第430页。
[102] 《漕运通志》卷八。
[103] 《明世宗实录》卷三二,嘉靖二年十月戊戌。
[104] 唐龙:《攒运粮储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九。
[105] 《明世宗实录》卷三六六,嘉靖二十九年十月丙戌。
[106] 温纯:《恳乞天恩俯赐议处漕粮以苏运务以拯民困疏》,《温恭毅集》卷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5册,第430页。
[107] 《漕船志》卷六。
[108] 《漕船志》卷六。
[109] 万历《明会典》卷二○○,《河渠五·船只》。
[110] 《漕船志》卷六。
[111] 《漕船志》卷七。
[112] 王宗沐:《条为议单款目永为遵守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四四;《通漕类编》卷三。
[113] 《漕船志》卷七。
[114]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三,万历三十年六月癸巳。
[115] 明周之翰:《通粮厅志》卷一○,《艺文志中》,《添土坝剥船事》。
[116] 《漕河一瞥》卷一,《条议类》第12条。
[117] 《明神宗实录》卷九一,万历七年九月辛酉。
[118] 《明史》卷七九,《食货三·漕运》。
[119] 《明武宗实录》卷一三五,正德十一年三月癸巳。
[120]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一九五。
[121]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嘉靖八年六月甲申。
[122] 《漕船志》卷六。
[123] 《漕船志》卷六。
[124] 《漕船志》卷七。
[125] 《明世宗实录》卷五二,嘉靖四十年十月癸亥。此条台湾史语所本无,该卷校勘记第四页据广方言馆本、天一阁本补。
[126] 《漕船志》卷七。
[127] 马卿:《攒运粮储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九。
[128] 《漕船志》卷三。
[129] 《漕船志》卷七。
[130] 《漕运通志》卷八,嘉靖三年总兵杨宏、总漕胡锭:《裁取冗费以节国用》。
[131] 《漕船志》卷七。
[132] 《漕船志》卷七。
[133] 《通漕类编》卷三。
[134] 温纯:《浅船积缺数多地方米价甚贱恳乞天恩俯赐破格从轻暂改漕粮以济国运以便民情疏》,《温恭毅集》,影印《四库全书》第1288册,第456页。
[135] 《漕河一瞥》卷一一。
[136] 《漕运通志》卷八;《漕船志》卷六。
[137]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六,《国用考·边饷年例》。
[138] 《明世宗实录》卷三四三,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戊申。
[139]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0] 《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八,嘉靖二十一年二月乙卯。
[141] 《明神宗实录》卷七八,万历六年八月丁亥。《漕河一瞥》则说什物银十六两六钱有余,卷一《条议类》第14条。
[142]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3] 《漕船志》卷七。
[144] 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5] 《明世宗实录》卷二一,嘉靖元年十二月壬寅。
[146] 清修《续文献通考》卷三一,考3100。商务印书馆《十通》本。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7] 《明穆宗实录》卷四五,隆庆四年五月乙酉。
[148] 《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万历二年六月丁未王宗沐奏;卷二八,同年八月甲辰户部题准;万历《明会典》卷二七,《会计三·漕运》。
[149]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九。
[150] 《漕船志》卷四;郑晓:《今言》卷三,第13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
[151] 《漕船志》卷四。
[152] 蔡昂:《重修清江船厂志序》,《漕船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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