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殆将绝,夫人悲哀戚忧,以礼自卫纲纪,其门户屹然不替。……其所以维持左右,莫不有常法度。

《陶山集》卷十五《王氏夫人墓志铭》:

能以礼赞其夫,以义成其子。夫称老成,子云令器。平居有远虑达识, 恶阿谀,喜忠鲠,胸中白黑明甚。

宣示“正女以男” [66] 的杨万里,在为刘蕴妻董氏所作墓志铭中,称这位女性

虽未尝习知图史,而天性敏悟,言行中于义,承宾祭、穆姻族、交乡邻、待奴隶,诚敬恩义,无不曲尽。事有是非,立语可决。人有善,为之喜悦;不善,多面折之。有烈丈夫所不如者。 [67]

以上显然不是一群卑弱的形象。而对于“相其夫以正而顺,诲其子以义而慈” [68] 、“于家内外,靡不规正” [69] 的女子品行的赞许与推崇,无疑来自于“正家”的需要。程颐曾经说,“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 [70] “柔顺”是要求于女性的态度,而“中正然后贯天下之道” [71] ,是“治家之道”所要达到的目标。与此相应的,是宋代墓志中对于主妇们“治家有法”的强调。

在唐代女性墓志铭中,除雕琢的辞藻及华赡的用典外,有关主妇们的“治家”行为,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如“言辞可则,举措成规”、“闺门有序,阃政无违”;以及“奉采蘩之职,修中馈之道,而能勤敬精洁,动循礼法”一类说法 [72] ;即便是主持家政的女性,也不过是“贞孝慈睦,动必准礼,理家训子,奉上恤下,勤俭节用,无所苟求” [73] 。

而宋代“主内”的女性们,在以法度规矩治家方面,似乎有了更值得一提的表现。在欧阳修为梅尧臣的妻子谢氏所做墓志铭中,称她

治其家有常法:其饮食器皿虽不及丰侈,而必精以旨;其衣无故新,而浣濯缝纫必洁以完。所至官舍虽卑陋,而庭宇洒扫必肃以严;其平居语言容止必怡以和。 [74]

在《居士集》卷三七《东莱侯夫人平原郡夫人米氏墓志铭》中,欧阳修又说

夫人将家子,有贤行。东莱之亡,诸孤尚幼,夫人治家训子皆有法。

李觏称道一位聂夫人王氏,说:

(聂君)族大以蕃,而夫人宜之。为妇孝,为妻顺,为母爱而不弛。事姑三十年,未尝蒂芥。既自治其家,举有法度。……教厥子必以礼义荣辱,故克有成。 [75]

王安石曾经称一位乐氏夫人“治诸子有节法,诲厉教督,造次必于文学” [76] ;又称另一位蒋夫人治家能使“子妇化服,循其法” [77] 。苏颂则称其外祖母高氏不仅“恭静和顺,能成君子之志”,而且“奉上率下,举动有法” [78] 。

更有意思的是,《华阳集》卷四十集中收载着王珪所作的一些墓志铭,其中郑戬夫人李氏的墓志铭,说“文肃(按指郑戬)既贵,筦枢密,提将钺,夫人治家益有法” [79] ;王覃妻吕氏的墓志铭,说“少卿(按指王覃)临事素严,夫人治家亦有法,阃内肃然如官廷” [80] ;赵宗旦妻贾氏的墓志铭,说她“柔明德量,抚内外姻族,恩义灿然,治家尤有法” [81] ;辜氏墓志铭,则藉其子之口,说她“在乡里时,治家最为有法” [82] 。对于所谓“益有法”、“亦有法”、“尤有法”、“最为有法”,读者当然难以据之比较判断,这种表述毋宁说是反映着作者本人对于治家“有法”的重视与提倡。

宋代封赠“具官某母某氏”的制词中,常常表彰她们“法度自将,矩仪兼劭” [83] ;“法度雍柔,禀有贤德,善祥之滀,哲嗣其兴” [84] ;“法度雍穆,作配名门;母仪之贤,范于当世” [85] ;或是“生钟爱慈,躬履法度。齐家以礼,仰风徽之若存;有子立朝,知善庆之获助” [86] 等等。在封赠“具官某妻某氏”的制词中,也称她们“法度雍和,言容靓顺” [87] ;“少以女士,秀于闺门;来嫔德人,动以礼法” [88] 云云。

吕祖谦《东莱易说》下《家人》中解释“利女贞”说:

大抵正于己,其正尚未至;惟及于人,方谓之正。……正不独身,而能及人,则家道成矣。

正己正人,女性在“正家之法”中,既被动亦主动。她们可能发挥的作用,受到士大夫们前所未有的重视。

对于《家人》卦中“初九,闲有家,悔亡”的解释,自王弼、孔颖达至程颐,实际上是层层递进的。注文指出:“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疏中重申:“治家之道,在初即须严正立法防闲。若黩乱之后方始治之,即有悔矣。”注疏已经提出了治家之法度的问题。基于“家之患常在礼法不足而渎漫【慢】生”的认识,程颐强调了“防闲法度”之针对性在于防范“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

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故悔亡也。

他指出,“虽一家之小,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有严君而后家道正”;并且在解释“家人嗃嗃”时说:“盖严谨之过,虽于人情不能无伤,然苟法度立,伦理正,乃恩义之所存也。” [89] 这样的正家“法度”,显然是为维系伦序有常的理想状态服务的。

四、馀语

(一)

《周易》本身,有着无限的解释空间。这或许正是古往今来一代代学者阐论辩难乐此不疲的原因之一。宋儒解《易》,目的在于“释人事”,尽管具体解诂有所差异,但在对于《家人》卦所涉及的“伦序—正位”、“正家—治国”的理解、对于“内圣”与“外王”的贯通倾向方面,应该说主导的意念相当一致。由于解经释义、制诰命词以及墓志碑铭等文本自身性质的不同,在处理、表述“男女/内外”问题时的方式显然颇不相同。将欧阳修、司马光、杨万里等人对于《家人》、《内则》义理的正面阐发与他们所作女性墓志做一比较,不难看出其中的差别所在。对于“应然”的理想秩序结构之强调,并不排斥对于社会生活“实然”情境的承认。当然,二者的磨合与折衷并非易事,早有研究者指出志铭作者们配合“正位于内”基本理念的为难与努力 [90] 。

本来,由于“妇德之备,功施于内” [91] ,“在深闺隐屏之中”、“惟以贞信为节,又无外事”的“妇人女子”,“非有纯德至善,不能著闻于世” [92] ;更甚一层,则有“妇人无外事,有善不出闺门” [93] 的说法。但我们如今所能见到的女性墓志碑铭,却以百千计。墓志资料中的溢美倾向,当然无庸赘言 [94] ;而有些时候,与其简单地归结为“溢美”,不如说是士大夫教化导向意识的流露。一方面是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及位置,另一方面是对于“使后世为妇者有所矜式” [95] 的期望,决定着撰著者对于写作内容及表述方式的斟酌与选择。

(二)

对于女性史中所谓“内外”问题,已经有不少围绕家庭门户、围绕社会现实的讨论;但它既然存在于特定的“语境”之中,涉及到主观认定问题,则我们又不能不将其置于当时的观念体系之中予以考虑。一方面,宋人对于“内”“外”之际的区分相当强调;而另一方面,他们对于“内”“外”之际的沟通又十分灵活。这恰恰提醒我们:“内”与“外”的问题,不仅仅是方位问题、分工问题,更涉及到深层次中的意识问题。

在讨论“内/外”问题时,更能揭示这一区分之实质的,并不在于其隔离区划,而更在于二者的交叉覆盖边际,在于对其联系与沟通的处理方式。在这里,最容易观察到诠释者区分“内”“外”的判断标准,观察到这类区分的真谛所在。

社会流动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迫使宋代士大夫们重新思考他们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之下,秩序、正位、纪纲等问题随之凸显,“主内”的女性之“相夫教子”“正家以礼”被赋予了突出的意义。女性的这些努力实际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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