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成为强化当时的政治文化秩序之整体过程的组成部分。

由于资料与论题的限制,本文所接触的女性,大多属于宋代的中层社会。相对于下层女性而言,她们所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更深,坚持“正位于内”角色的倾向更明显,维护传统秩序的意识也更加强烈。

就这一阶层的女性而言,她们个人的道德努力受到士大夫们远较前代充分的重视与肯定 [96] ;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对于包围着女性的整体环境秩序的强调,以及随之而来的女性个体为了家族整体秩序的付出。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崇高价值,我们也因此而注意到墓志作者笔下的女性由于丈夫儿子的成就、由于家族的敦睦有伦而感受到的“自我成就”。

如果不仅注意女性个人的事迹,也注意她们所长育其中且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结构,那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交互重叠的影像 [97] 。其中既有轮廓明显的限制“内/外”的秩序框架,又有她们寻求夹缝、寻求沟通,活动于内外之间的身影;研究者既看到家族结构与秩序对于女性的束缚挤压,体会到她们的无助与苦闷,又感觉到女性强化这种结构和秩序的努力。

宋儒强调作为理性法则的“天理”,期许着社会的进步,寄希望于更为“合理”的社会秩序;他们为之努力的伦理纲常秩序,视“正位”为家族成员的义务而不惜以牺牲个性发展作为代价。经常有学者注意到宋代某些妻子的“悍妒”行为,并且对其背后的原因作出过种种说明。而笔者则痛切地感到,在一家一户之内,女性或可有其个性张扬的氛围;但置身在包容万象的“常道”、铺天盖地的礼制秩序中,就其总体而言,女性真真是无所逃逸。当然,与此同时,男性也在这同一整体秩序之下被“正位”、被规范。

 



注释:

[1] 例如Ebrey, Patricia B., The Inner Quarters: 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1995年; Ko,Dorothy(高彦颐),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近代中国妇女史》第3期,页299,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95年8月。
[2] 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宋史研究集》25辑,1995年。
[3] 《原本周易本义》卷二《家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
[4] “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1995年。
[5]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七八《叙清河郡君》,陈氏培远堂本。
[6] “《书仪》实际是《仪礼》的通俗形式的延续,所以唐以后书仪成为居家日用的百科全书。”见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页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司马光《书仪》应即产生于继承改造唐五代时期综合性《书仪》的基础之上。
[7] 于鬯《香草校书》卷三《易》“家人卦”条下说,“家有二说”。《家人》之卦辞指内寝为家;而《彖传》则通指大门内为家。
[8] 司马光的限定,看上去较《内则》更为严苛;但在当时人眼中,似乎并不是这样。据司马光自己说,他“自幼诵诸经,读注疏,以求圣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目前可用者而从之”(《司马温公集》卷六二《答怀州许奉世秀才书》);而朱熹也认为“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最为适古今之宜”(《朱子语类》卷八四《论后世礼书》)。
[9] 有关唐宋女性墓志铭的比较研究,请参看Beverly Bossler: Powerful Relations:Kinship, Status, and the State in Sung China(960--1279),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p.12—24.
[10] 《东莱吕太史文集》卷一一《金华戚如圭母周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 《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六《渤海县太君高氏墓碣》,四部丛刊本。
[12] 《王文公集》卷九八《楚国太夫人陈氏墓志铭》,上海人民出版社标点本。
[13] 《王文公集》卷九九《长安县太君墓表》。
[14] 《王文公集》卷九九《寿安县君王氏墓志铭》。
[15] 《栾城集》卷三二《西掖告词》“文臣升朝封父母妻”,上海古籍出版社校点本。
[16] 《居士集》卷三六《南阳县君谢氏墓志铭》,中国书店影印本。
[17] 《苏轼文集》卷一五《亡妻王氏墓志铭》,中华书局校点本。
[18] 《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 “幕后窃听”夫君谈话的当然不止这四位夫人,“窃听”者有,“从户窥之”者亦有,例见陈襄《古灵集》卷二十《夫人吴氏墓志铭》。
[20] 《陶山集》卷一五《长寿县太君陈氏墓志铭》,丛书集成初编本。
[21] 《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
[22] 例如《华阳集》卷四十《魏国夫人陈氏墓志铭》,《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
[23] 按:据《宋史》卷二八八《孙沔传》,“沔居官以才力闻,强直少所惮,然喜宴游女色,故中间坐废。妻边氏悍妒,为一时所传。”这位边夫人,是墓志铭作者陆佃之“从母”。与人们习见的诸多墓志铭一样,文中充盈溢美之词,并不意外。但尽管如此,墓志中还是透露了夫妻关系间的一点消息:“(夫人)持家颇严甚,遇事以理取胜,虽公不能无屈。亦天下奇女子也。”又,对于孙沔征讨侬智高的作为,滕甫有《南征录》一书记述详悉。当然,有关这位边夫人的作用,书中只字未提。
[24] 《四朝闻见录》戊集“周虎”。何氏的详细事迹另见于《山房集》卷五《永国夫人何氏行状》,所载略有不同。
[25] 这方面的材料不胜枚举。作为一二事例,可参见《广陵集》附录《节妇夫人吴氏(王令妻)墓碣铭》,《李觏集》卷二四《建昌军景德寺重修大殿并造弥陀阁记》、《景德寺新院记》及《后乐集》卷一七《章氏行状》等。《丹渊集》卷四十《文安县君刘氏墓志铭》,所记载之女性“乡先生”,为生计所迫而教授生徒,但这种“职业”选择本身即说明了“内、外”之间可能的通达。
[26] 《山房集》卷五《永国夫人何氏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 梁治平在其《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第一章《家与国》中,有这样的表述。见该书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8] 参见《李觏集》卷三《易论第十三》、程颐《伊川易传序》、
[29] 《徂徕集》卷七,中华书局点校本。
[30] 《李觏集》卷三《易论第十三》,中华书局点校本。
[31] 参见余敦康:《内圣外王的贯通——北宋易学的现代阐释》页3-4,学林出版社,1997年。
[32]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页108,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3] 《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34] 《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第二十九》贞观十四年条,上海古籍出版社标点本。
[35] 参见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卷首《周易古经通说》第五篇“元亨利贞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
[36]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中华书局点校本。
[37] 《范文正集》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8] 《范文正集》卷五《易义》。
[39] 参见《伊川易传》中《艮》《颐》诸卦的解释。
[40] 《张魏公集》卷四《紫岩居士易传》, 绵竹校刻本。
[41] 《伊川易传》卷三《家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 《南轩集》卷三《阃范序》,国学基本丛书本。
[43] 《李文公集》卷四,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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