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内容提要】草市是宋代以前商品经济发展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它扎根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变为沟通城乡的经济纽带,而后把与城市相联的部分变为城市的重要市区,使宋代城市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创出了中国古代城市摆脱坊市分离的新道路。草市的兴起,无论在中国城市发展史或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研究草市,是认识宋代城市的一把钥匙。

关键词】草市/城市经济/宋代

【正文】
 
 
宋代城市曾发生了许多具有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受到世人的广泛注目,从而研究宋代城市史者日渐增多。主要问题,如城市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以与农村户口相区别;由宋以前城市中的坊市分离,到宋代的坊市合一,店铺面街而居,遍布全城,从而使城市外貌发生巨大改观;草市勃兴,镇市形成,夜市、节日市等空前繁荣;商税增加,宋政府对商税依赖性加强,以及城市管理制度中防火组织、厢坊制的完善等,无不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性质。本文因篇幅所限,在这里所探讨的仅限于草市本身的发展及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宋代草市的迅猛发展
 
  草市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降及唐代,其数量已相当可观。这是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场所,它与县以上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立,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市场,初起这种市场都是比较简陋的。唐景龙元年(707年)的敕令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注:《唐会要》卷86,《市》。),说明州县官市之外的交易场所,都是不合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那时的草市不是法定的正式之市。但这一规定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当然人们就不可能去遵守它,官府在事实上也根本无法长期执行。因此,唐代后期伴随封建统治秩序的混乱,使草市在违法中不断扩展起来,这一点可以从杜牧的《上李太尉论江贼书》看得非常明白:“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注:《全唐文》卷751。)由于草市缺乏必要的防御手段,竟成为“江贼”打劫的对象。虽然如此,草市经受住了封建官府的高压政策以及“盗贼”之类那血与火的考验,仍然生存下来,说明它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北宋王朝建立并统一全国之后,社会环境相对安定下来,这无疑有利于草市的发展。同时,宋太祖赵匡胤又实行了一些开明政策,承认了草市的合法存在,所以开宝三年(970年)“令扑买坊务者收抵当”。后人解释说:“扑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扑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注:丘浚:《大学衍义补》卷32,《鬻算之失》。)由此可知,草市的合法地位是用纳税作代价换得的。取得合法地位以后,各种名目的草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当时北方及江淮地区的此类市场仍称作草市(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卷281等。),岭南称作“虚市”(注:《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七之一三。),也有称作“坊场”的。马端临曾说:“坊场即虚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注:《文献通考》卷14,《征榷考》。)北宋时究竟有多少草市坊场?无法确知,熙宁九年(1076年),毕仲衍在《中书备对》中有这样一些数字可资参考:
  开封府界  坊场河渡  1571处
  京东东路  坊场    1211处
  京东西路  坊场河渡  1834处
  京西北路  坊场河渡  1512处
  京西南路  坊场河渡  1259处
  河北东路  坊场河渡  2374处
  河北西路  坊场河渡  1838处
  河东路   坊场河渡  1769处
  永兴军等路 坊场河渡  1824处
  秦凤等路  坊场河渡  2175处
  淮南东路  坊场河渡  2341处
  淮南西路  坊场河渡  1595处
  荆湖北路  坊场河渡  815处
  荆湖南路  坊场河渡  330处
  江南东路  坊场河渡  641处
  江南西路  坊场河渡  380处
  两浙路   坊场河渡  1238处
  福建路   酒坊    3处
  广南东路  河渡    3处
  广南西路  坊场河渡  285处
  夔州路   坊场河渡  64处
  利州路   坊场    357处
  梓州路   坊场    534处
成都府路  河渡坊场  1653处
(注:《永乐大典》卷7507,仓字部·常平仓。)
  以上各处合起来共27607处,但还不能说就是一个完整的全国数字,因为其中有不少疑点,如福建路只记三处酒坊,广南东路比西路经济发达,西路285处,而东路只有三处河渡等等,未能列出全部的坊场河渡数。这个统计不论有怎样的缺点,大体上总算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坊场河渡数字,也是难能可贵的。这一记载,使人们晓知坊场之类的草市已是星罗棋布,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非常广泛的商品交换的初级市场。
  上述熙宁九年的河渡坊场之类,并不一定都征收商税,这次统计很可能是为制定新的税额作准备。根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的记载,熙宁十年之时,县以下的镇、砦、场、务、堡、铺、渡、口、岸、虚、库、巷、林、冶、市、桥、河锁、步、店、岭、山、寺、村、关、曲、团、庄、驿等命名的地方,进行收税的共1013处(以每个收税数作一个单位)。从这一千多个税收地方来看,其间商税额悬殊颇大,最高的镇在两万贯以上有四个,它们是淄州赵岩口28389贯97文,蕲州蕲口镇26540贯566文,凤州固镇24816贯590文,郓州付家岸22467贯439文。再下是一万贯以上至二万贯以下者有16处,五千贯以上至一万贯以下有36处,一千贯以上至五千贯以下者313处,而大量是一千贯以下的税收单位,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们统计商税时,往往只注意高额的镇务,以便说明草市镇的发展,这是正确的。但也带有片面性,如果要使人们全面了解草市,那末一部分偏低的税额数字也是非常有用的。我们曾把县以下的税收单位排列一个总表,其中可以看出仅五百贯以下的就有424个,快近总数的二分之一,这其间一百贯以下的占152个,而十贯以下的为49个,有些场务连一贯钱也不够,真是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的敕令规定,全国各路州军以外的镇、道、店商税年额在一千贯以上的派官监临,不及千贯的允许人户扑买的规定,那么熙宁十年县以下收税单位,大多是用人户扑买交税钱的,只有369个地方可以派官直接管理。因此,要把这一时期草市镇发展水平估计过高,那恐怕是不符合实际的。
  草市从北宋到南宋,中间虽经宋金战争的一度破坏,但在局势稳定后,其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如梓州路的泸州,在熙宁十年时只有所辖的合江县及绵水场有税额,而在宁宗嘉定末年,据《江阳谱》统计,合江县有草市镇18个,泸川县37个,江安县12个,总计67个(注:《永乐大典》卷2217,《泸州府·乡都》引《江阳谱》。)。广东的广州、肇庆府(端州)、惠州,在熙宁十年时,县以下税收单位共14个,至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共有乡村墟市八十三场(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三。)。至于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如此,理宗时,刘宰曾云:“今夫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注:《漫塘文集》卷23,《丁桥太霄观记》。)草市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且质量亦在逐步提高,熙宁十年时,苏州有商税额的县份是常熟和吴江,另有三个镇、两个场,崑山县的黄姚税场,“系二广、福建、温、台、明、越等郡大商海船辐辏之地,南擅澉浦、华亭、青龙、江弯牙客之利,北兼顾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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