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社会地位的获得:阶级继承和代内流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社会学阶层继承和地位获得的研究范式,起源于先赋性与后致性理论。基于此,社会分层学家认为,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等级有序的阶层结构中获得的社会位置,主要由阶级出身和家庭背景所决定,这个社会就是封闭型社会(或传统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子女主要继承着父亲的阶级位置,阶级继承是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的主要形式;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阶层位置主要取决于自己后天的努力(如自己学习得到的受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等),这个社会就是开放型社会(或现代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子女的社会地位主要由自己努力取得的人力资本所决定,代内流动是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的主要形式(家庭背景对子女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教育”这个中介变量上)。正如许多社会学家已经认识到的那样,任何社会、任何国家在自己历史的具体时点上,都不可能处于完全封闭或完全开放的两极,而可能介于这两极之间的某一点上。

  对这一理论的定性研究给出过经典分析的社会学家很多,但对定量研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社会学家,当首推美国的布劳与邓肯。他们在1960年进行的美国的职业结构研究中发现,尽管家庭背景(父亲的职业与受教育水平)给美国男性的职业地位获得以显著作用,但在比较了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作用力的强弱后,他们认为,美国是一个相当开放的社会———因为在决定美国在职男性社会地位获得的因素中,由个人努力所达到的“受教育水平”要比来自于“父亲职业地位”的作用更强。基于此,布劳和邓肯将他们的研究结论推广为:越是工业化社会,先赋性因素对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就越弱;越是传统型社会,先赋性因素对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就越强。

  换言之,①伴随社会的工业化与职业分化,子女社会地位的取得将越来越依赖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即工业化水平越高,职业分化得越细越密,受教育程度对人们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就越大。②以父亲职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为代表的家庭背景对人们职业地位的获得,仍然具有显著影响力。也就是说,工业化并没有完全消除家庭背景对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

  而西方某些社会学家在对中国人社会地位获得状况的研究中,却得出了某些特殊的结论。其间,白威廉(WilliamParish )的研究最具影响力。白氏通过对中国大陆1972—1978年间迁居香港的132位移民的研究发现:对于那些在“文革”前(1966年前)就年满20岁的同期群案例来说,父亲的“受教育水平”与“职业地位”对子女的受教育水平,父亲的“职业地位”与“阶级出身”对子女的“职业地位”获得等,具有显著影响作用。但对于那些在“文革”时期才年满20岁的同期群案例来说,作用却并不显著。白氏认为,“文革”这一社会事件对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进行了彻底的清洗,使得当时中国中上阶层父母对其子女“受教育水平”与“职业地位”的提高无所助益。在将中国调查资料的回归方程系数与波兰、芬兰和挪威等国家的同类型数据做了某种程度的比较后,白氏的结论是:即使考虑到“文革”前家庭背景对子女社会地位获得的显著影响,这种来自于父辈的作用力也显得微乎其微,从而使中国从建国初期比较平缓的社会分层结构转变为“文革”时期的“非阶层化”(Destratification)大平均主义结构。

  白威廉的文章发表之后,谢文和林南于1983年在北京的调查、林南和边燕杰于1985在天津的调查等进一步证实:父亲的职业地位既对人们的初职地位获得毫无影响,也对人们目前职业地位的获得缺少明显作用。不满足于既定的学术解释,林南与边燕杰将“工作单位部门”这一具有国家特色的指标作为中介变量,置于职业地位之前进行检验。研究发现,虽然父亲的职业地位对子女的教育和职业地位获得缺少统计意义的影响,但父亲的“工作单位部门”却通过对儿子“工作单位部门”的作用而影响了儿子的初职地位获得,但女儿却无此殊荣。他们的结论是:女性主要靠接受较高的教育才能进入核心部门(国有单位),男性则深受家庭背景的影响。即是说,似乎在代际传承上,父亲更偏爱自己的儿子,存在相当程度的性别歧视,这与白威廉研究中“对男性在教育、职业地位获得方面的性别优势的削弱”的结论多少有些不同。

  如果说林与边的这一“政治经济体假说”强调了父亲所在“单位部门”对子女就业所在“单位部门”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中国社会的先赋性因素对儿子社会地位的获得也具有作用力的话,那么,李路路利用1998年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的3975个有效案例所做的对数线性模型分析,则着力强调了中国社会的阶层继承性与阶层间流动的社会封闭性。按照作者的解释,这种封闭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鸿沟(这一点与西方社会流动研究的发现基本一致;但另一方面,即使是在“高级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这三个较高阶层存在流动关系的前提下,各阶层内部的继承性也是其主要特征。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对中国社会近50年来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研究中,学术界存在着重大的解释性分歧。从“去阶层化假设”到先赋性因素具有某种程度的影响,再到“封闭性”结论的得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就使我们对以下几个问题不得不着力探究:第一,当代中国是一个封闭型社会还是一个开放型社会?

  第二,家庭对子女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是否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发生了不同的作用?

  第三,虽然党员身份和受教育水平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党员身份”和“受教育水平”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

  一、数据、研究策略与变量介绍(略)

  二、中国人初职社会地位获得的图状

  建国50多年来,中国人社会地位的取得主要由什么因素所决定?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的规制路径。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第一,在1950—1956年的政权巩固时期和对非公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及至在1957—1965年、1966—1977年这两个历史时段,“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这个先赋性因素对个人初职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都不显著。但在1978—1991年、1992—2001年这两个阶段,伴随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加快,“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对中国人初职地位的获得不但呈现着明确的影响力,而且还显示着这样的趋势,即市场化程度越高,来自于“14岁父亲职业地位”的影响力就越大。

  第二,解放初期,家庭出身对初职社会地位的获得有所影响。那些出身不好者———出身于有产阶级家庭的子女,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初职地位;那些出身好者———出身于无产阶级家庭或普通农民阶级家庭的子女,获得的初职地位要稍低一些。

  第三,虽然“受教育程度”与“初职单位部门”对人们地位获得具有长期影响力,但在不同历史时段,这二者的影响幅度存在区别。在1949—1956年这个时段,在“全民单位就业”就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职业地位;但在1957—1965年这个时段,“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大于“初职单位部门”。在1966—1976年的“文革”时期,能够在全民单位工作,无疑比能够接受较高的学历教育更重要。但在1977—1991年这个时段,“初职单位部门”的影响力就回落了,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则开始增长。应该说,这是一个极有意思的发现。在单一的计划经济框架中,“单位制”垄断了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单位的级别、能够支配资源的能力,甚至于人们所在单位的国有化程度,成为影响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因素。一个人取得了较高“文凭”,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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