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之间(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锲而不舍’”(《两地书》);在争取经济权上,则要她们发扬天津“青皮”的“无赖精神”,“有人说这事情太陈腐了,就答道要经济权;说是太卑鄙了,就答道要经济权;说是经济制度就要改变了,用不着再操心,也仍然答道要经济权”(《娜拉走后怎样》)。这样的开导,早已超出要经济权以外了,但在要经济权这一点上,鲁迅的指令是简单、清晰而执著的。


事实上,妇女经济地位的变化是与社会分工变化、家庭结构改组密切相关的。近年来,一些学者关注民国初年的家庭变革与家庭问题研究,而这正是与妇女经济有重大关系的命题。借鉴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可将“五四”时期对妇女经济问题的探讨分为以下几类:
一、针对几千年来封建大家族制度对妇女的束缚,向传统家庭挑战,倡导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小家庭制,把妇女从买卖婚姻中解放出来,使她们获得相对的经济自主权。
陈独秀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中指出:“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而“中土儒者,以纲常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此非个人独立之道也,中国的大家族制度已不再适应现代生活,到了非打破不可的时候了。晏始在《家庭制度崩坏》一文中,提出了实行欧美小家庭制的主张,认为父权的大家庭制在中国已难以维持,应代以“欧美式以个人主义思想为中心的小家族主义的新生活形态”。严恩椿的《家庭进化论》则提到要将原有大家庭的财产分给各个小家庭,各小家庭在经济上保持独立。发表于《新青年》二卷二号上的《新青年之家庭》一文,主张小家庭的“出纳庶务,均由主妇主张之,男子无干涉之权”。刊登于《妇女杂志》七卷一号上的《新家庭》一文,更要求“新家庭之中财产,属之于得产之人,其义在养成个人主义,发达自立之能力,而铲除依赖根性也”。30年代,一些知识妇女纷纷在报上倾吐自己建立小家庭后的感想,尽管喜忧参半,但不再是民初妇女一味的苦诉,这也不失为妇女相对经济独立后的一个印证吧。
二、从社会角度,以妇女职业为中心议题,探索妇女经济独立之路。
小家庭的建立,无论是男女经济共有还是各自经济独立,都必建立在妇女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基础之上。昔日的聘金妆奁,是大家庭的投资(需用以“孝”为核心的人格与财产依附来交换),既建立独立的小家庭,自不好也不能再接受。加之中国经济特别是城市经济的结构变化,既成为小家庭建立也成为大家庭破败的因素,中国近代化城市工业,也是部分地建立在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基础上的 ,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封建大家庭的衰落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趋势。经济上的变化也如观念上的变化,正像鲁迅所说,“娜拉既然醒了,是很不容易回到梦境的,因此只得走”。由是,为妇女在社会上谋得经济独立的一席之地,就成了“五四”时期知识分子们的追求。陈问涛在《提倡独立性的女子职业》一文中说,妇女职业问题,要算是妇女问题的中心问题,因为“照唯物史观,一切精神的变动,都是由于物质变动……倘使不能把妇女经济问题解决,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其他什么‘社交公开’、‘婚姻自由’等等,皆是空谈了!”他还为妇女们开列了12个就业方向,即各种商业、工场上的工作、合作的手工业、各级学校教师、书记、新闻记者、邮电管理、铁路职员、戏剧家、音乐家、农业等,并补充说,“凡现社会所有的职业,除一二男子特别职业,女子生理上万不能经营外,其余都是女子职业的领域” ,这就从心态和舆论上为妇女求职铺了路。张竞生在《美的社会组织法》一书中也提到了妇女的职业问题:“凡妇女不管父家夫家富的贫的,自己总当勉力谋得一件职业以养生。但在这样社会,女子的职业甚少,故最要的应由女界共同组织各种妇女的职业机关。……如茶楼酒馆与各项商业的经营。”“若说女子应该谋一比此较高尚的事业,则我想女子应该组织‘女子教员会’,互相提携。” 从20年代初期开始,许多报刊日益关注妇女的职业问题,刊登了不少讨论文章,有主张从女子职业教育入手的,有主张创办“女子共作社”等女子职业组织的,有要求社会向妇女开放一切职业,并同工同酬的。加之20年代弥漫于知识界的各种新思潮下的各种社团组织,如属于工读主义的“工读互助团”、属于新村主义的“平民学校”等,也为妇女跨入社会求职提供了一些实验基地。与此同时,各大报刊杂志还大量介绍了欧美各国妇女所从事的职业,有的还配上插图详加说明,这就为知识妇女谋职打开了眼界,提供了帮助。五四运动后,上海等大城市各行业都开始有女职员出现,而以医疗、银行、商店、文艺、电讯等部门更为突出。 主张妇女参加社会工作的张竞生,也在他创办的“美的书店”中招募了几位女店员。


三、为妇女财产求得法律与道德上的保障。
有了小家庭与自己的职业,妇女的财产未必能得到保障,这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与社会道德保障机制。为此,张竞生提出的以下几项措施:(1)“要求女子得与伊的兄弟同分产业——此事除从法律上要求规定外,现在最紧要的应由各地女界发起一个有计划的社会运动。”“向那些比较开能通的智识界、外交界、慈善界与农工商界等征求同意。愿者签名,代为登报赞扬,同时也算是为他们的女儿作保证人。”(2)凡已嫁得开通夫婿的妇人者,应以情动与理喻其夫,务必得一种法律性的平分产业的凭据。若有子女者,则母亲至少须有与子女同分一份家产的规定。(《中国妇女眼前问题》)鲁迅在《娜拉走后怎样》中也说:“要求经济权固然是平凡的事,然而也许比要求高尚的参政权及博大的女子解放之类更烦难”,“一说到经济的平均分配,或不免面前就遇见敌人,这就当然要有剧烈的战斗”。但“战斗不算好事情……平和的方法也就可贵了,这就是将来利用了亲权来解放自己的子女”,“将财产平均地分配子女们,使他们平和而没有冲突地都得到相等的经济权”。这类主张,对于有产阶级的妇女来说,还有帮助,对于尚无任何财产可言的广大劳动妇女而言,就提不到议事日程上了。二三十年代就妇女经济问题在法律上的斗争,主要集中于打破限制妇女职业权的旧法律,制定新的职业开放、工资平等和劳动保护等法律上。
概言之,“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妇女经济问题的探索,是附着于包括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内的各种改造社会思潮之中的,涉及范围广,但缺乏系统性的专门研究。

“五四”时期妇女解放探索的第三个层面是文化的,即如何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并引导她们步入新文化殿堂。这是新文化运动中妇女解放论的时代特色,也是其主要的历史功绩。知识分子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默默无闻的工作,其中一些内容因种种原因至今未得重视与解决,我将择其要而叙之。
人的解放是以文化观念的变革为前提,又是以文化观念的更新为结果的,妇女解放也是如此。新文化运动要的是个性的解放,是对自由意识的追求 ,这离中国妇女的现实相距甚远。如何缩小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妇女解放运动成为广大妇女自觉的行动,就成为“五四”时期知识分子普遍关注的课题。综观这一时期一切与妇女问题相关的文化上的大讨论,如伦理、道德、爱情、贞操、婚姻、家庭、育儿、独身、社交、教育等,就文化观念而言,概括起来无非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封建文化中的“男尊女卑”的一元妇女观,提出男女两性平等、和谐的二元妇女观,进而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