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鲍曼社会理论的核心议题(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总体上属于解释社会学(早在1978年的时候,他就出版了《解释学和社会科学》),那么,解释社会学的缺陷,尤其是西美尔社会学的缺陷,在鲍曼著作中肯定会有所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个原因,鲍曼的社会学在实证色彩很浓的美国社会学中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事实上,鲍曼也不喜欢美国的主流社会学,他喜欢的是米尔斯这样的社会学家,因为他们丰富了“社会学的想象力”。 

[16]有些人是由于外面的诱惑而离开笼子的,另一些人则是迫不得已,鲍曼属于后者,他于1968年因反犹主义和“毒害青年罪”而被驱逐出波兰(有关鲍曼的简要生平,可参见Peilharz,2000:Prologue;Smith,1999:Chapter 3)。 

[17]丹尼斯·史密斯在自己的著作中借用柏拉图的观点讲述了一个“笼中人的神话”(The myth of the cage-dwellers),以此来说明鲍曼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关系的看法(See Smith,1999:16-18)。 

[18]《鲍曼访谈录》的作者基思·泰斯特(Keith Tester)明确指出,“试图在这些访谈中概括并思考鲍曼的全部著作是不明智的”(See Zygmunt and Tester,2001:x)。 

[19]当然,鲍曼也不愿意给他的著作的中译本撰写序言。当我让他给中文版的《后现代性及其缺憾》撰写序言时,他却说“我怎么能够傲慢地对中国知识分子谈论我的著作的意义呢?如果有某种意义的话,你们能够比我更好地去解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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