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养个体的道德理性精神?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第一,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中,注重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普及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发扬。
就伦理学的教学和道德建设的实践来说,把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制定与宣传,同道德推理、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是重要的一环。长期以来,我们的伦理学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往往局限于灌输有关价值方针的知识,以及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大量的是应当如何如何,至多是说一点为什么必须如此。至于如何在复杂的情境中独立地运用自己的理性作出正确的抉择,就往往沦为无力的说教。虽然由于价值观问题的复杂性我们不能奢望通过伦理学的学习,一跳而就地解决人们的价值观问题。但是伦理学在帮助人们学得理性的方法、养成进行伦理理性推理的习惯方面却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而且我国传统文化偏重人文关怀,缺乏对自然的探索和科学分析。在科学教育和普及中,有忽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教育和普及的现象。然而科学的精神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布鲁诺曾十分精辟地指出:“打开理性的眼睛的,归根到底是内在的教师,因为我们思想上的财富并不是从外部,而是从内部,从自身的精神得到。}Lsl因此,有必要在继续重视科学的物质力量的同时,更加重视科学的精神力量,充分发挥科学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在道德典范的宣扬中辅之以个体道德理性精神的培养。
道德典范的宣扬,无疑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改善社会风气的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是,只有辅之以个人的道德理性精神的培养,养成在具体情境中运用自己的理性,善于分析所处的情景、所遇到的道德上的两难境地,善于分清价值观上的是非曲直,理解可能的行为后果,才能真正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
当然,在重视个体道德理性培养的同时,也离不开社会伦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重视道德个体的自律的同时,也离不开法律、制度等外在性的他律。只有把道德与法律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