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解释学视角看新闻文本的特征(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四、新闻文本“传者本位”的实质
不同的理解却产生于同一新闻文本,这就是解释学所谓“创新性理解”。解释学对新闻文本解读最大的启发就在于承认理解的差异性与受众对同一新闻文本时给出不同解释的合法性。但是对于全然不同的解读,哪一种解释才是有效的呢?美国文论家E·D·赫什在《解释的有效性》中提出了作者标准。他“认为作者原意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正确解释的唯一合法标准,正确地解释就是符合作者原意的解释”[5](P239)。作者的原意即“意义”不会改变,读者的解释即“意味”可以改变,“意味”不可能改变“意义”。由此看来,新闻的传播理念虽然竭力淡化作者的显身,但在实践上却和解释学重树作者标准有着一致性。任何新闻文本在解读环节最终还是在强调作者意图的贯彻,胡乔木的“愈是好的新闻愈是善于在内容上贯彻自己的意见,也愈是善于在形式上隐藏自己的意见”。而在新闻实践中,我们检验新闻传播的效果时更是首当其冲将传播者意图的最终实现作为标准。
综上所述,从解释学视角来看,新闻文本虽然从形式上竭力地强调作者的淡出,从各个方面都注意受众对新闻文本解读,并对受众的解读经验研究予以了特别的关注,但是透过受众研究中肯定受众解读新闻文本自主性的表象,我们不得不承认,新闻文本永远是传播者意图的彰显与贯彻,霍尔三种解码方式背后有一个共同的划分标准即传播者意图的实现。因此许多业内人士乐观谈论的从传者本位到受众本位的转换,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来讲,都不过是一种理想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