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孝行与家庭生活——以江南方志记载为中心的解读(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三、文本的解读

1.文本的真实性问题

对后现代主义者来说,文本的是否真实可能并不成为问题,因为历史的真实不过是神话而已,史料亦无所谓真实与否,文本一旦形成,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这无疑是极具深意和启发性的,不过在操作层面,做具体历史研究时,却恐怕很难不去考量史料的真实性而将所有史料等量齐观。不仅如此,通过对文本真实性的考察,其实亦正可藉此考量历史记载的形成过程与史料的性质。

当我们以现代眼光来阅读以上所列举的孝行记录,一定会感到很多内容实在匪夷所思,故也往往会将其视作封建迷信和传统文化中需予剔除的糟粕。概括起来,我们的疑虑大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方志记载中的情节不合事物之常理,缺乏现实可能性。像割股疗亲,人肉怎么可能治病?“母病,割股,愈”之类的记载实在是无稽之谈。而众多有关孝感的说法,比如,有人千里之外寻找父骸骨,不得,“日夜号泣,俄大雨溃封,得凾骨以归”,[1] “母丧,邻居失火,(江)士琇伏棺愿与俱焚,忽回风返火”,[2] 以及为母埋儿得银,为母捕鹿,有鹿就缚等等,更是荒诞不经,难以徵信。二是不少记载中的孝子之孝行是如此完美无缺,如此为了父母全然忘我,也不能不令人产生怀疑,疑心这些记载是否存在人为扩大之嫌疑。这样一些疑虑势必会进一步引发人们对文本整体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怀疑其是否有或者有怎样的事实依据。

然而,对当时人来说,这些可能并非问题。地方志除了乡镇志和山水、寺庙等志外,大都属于地方官府主持编纂的官修史书,其严肃性和正统性是勿容质疑的。方志中所记录的人和事都会有严格的文献和当时采访记录为依据。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怀疑,他们会编造或篡改史实。比如,尽管其中记载了大量有关孝行获得报效的内容,像割股疗亲获效,遭遇火灾突然反风火熄等,但不效或未言及结果的记载也同样常常出现在方志中,如,

(明)汤秉廉,字惟洁,家贫耕田鬻盐以养父母。父年七十余,病笃,医药无效,割股疗之。[3]

赵座,……嗣父殁时,座方馆白下,不得视含殓,归而哭至死者三。本生父病剧,刲股疗之,卒,仍服丧三年。[4]

孟春,钱塘县芝松坊羊霸头人,……成化九年三月初六日夜,邻右火延燎迫其居,母王氏方卧不觉,春闻以归,不顾延焰,入负母,或止之,不听,遂与母俱焚死。[5]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看待这种似乎矛盾的现象呢?

首先,应该指出,今天我们在阅读文本时产生的种种疑惑可能正是现代观念的使然。长期的唯物主义与现代科学理性思想的熏染以及“现代人”的骄傲,让今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超自然的联系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孝感”不过是无稽之谈,纯属“迷信”,反映了古人的愚昧。同时,随着近代以来社会文化的剧烈变动,孝已不再是社会伦理之根本,社会对孝性的重视和推行程度亦随之极大减弱,这些,都可能使今人对文献中一意于双亲而不虑及自己的种种极端的孝行感到离奇、不解乃至怀疑。然而,这些在当时人看来,可能不仅不会觉得“愚昧”或“可笑”,相反,还可能会成为仿效的对象。比如,清代句容的俞璟妻王氏,有次俞璟“赴省应试,适姑病甚剧,王仓皇失措,默祷灶神曰:古有割股疗亲之事,妾愿效之。遂割股肉和药以进,姑获愈”。[6] 当然,我们不是说古人对这些都笃信不疑,争相效仿,但从诸如正史、方志等文献中不断丰富的孝行记载看,至少当时的主流意识是对这些现象和行为是相信和认可的。所以,这种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古今观念的差异所造成的。

其次,也应该看到,方志中种种孝行的集中记载乃是对广大时空的浓缩,这些并非俯拾皆是的普遍行为。若能置身于历史的情景之中,大概就会理解其中的很多行为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因为一者这些行为在当时的社会上亦是少数;二者在当时,孝乃百行之原,伦理之本,深受国家和社会的推崇和提倡。不仅明清国家极力倡导孝道,主张“以孝治天下”,而且民间社会也以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孝道[7] 。此类多方位的倡导和说教无疑会对当时人的观念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当时的文献中,孝几无例外地被认为乃人之天性,这说明,通过文化的建构,孝已成为当时至少是部分人性情的组成部分,尽管因为追逐情欲或功名利禄,很多人并不依性情行事,但对时人行为与社会舆论氛围的影响必然是深远的。同时,一般来说,人总是希望自己的作为有所回报,或为物质上的报酬,或是精神上褒奖等“符号资本”的获取,从而使自己得到各不相同的认可。行孝固然需要付出艰辛的代价,但其可以因此获得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和奖赏、自我心里的满足等也是非常明显的。在方志的记载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众多孝子因为行孝而获得种种的嘉益。比如,

(清)曹声远,幼贸易吴门,闻母蒋氏病笃,星夜奔驰,途遇劫贼,声远泣而告之故,贼义而释之。至家吁天请代,刲股煎汤以进,母获愈,年九十四终。[8]

陈子远,徐田村人,明季父为盗所害,痛心饮泣,誓不与盗俱生。俄盗败窜,匿他境。远探得其所在,即率力士往擒之,斫其首以祭曰:“盗伏诛,可瞑目矣。”事闻有司,以其能复父仇,此孝子也,勿问。[9]

计甫草,好学能下人,吴门黄孝子向坚寻亲滇南归,甫草执挚事孝子,为门下生。或言孝子少文采,子何师?甫草曰:“子夏论学备矣,人固有能独身徒步求亲万里,蛮瘴之乡,虎豹、虺蛇、盗贼、风波、险阻、饥寒、疾病出,百死得生,又奉其二亲涉万里以归者乎?天地鬼神实敬之,而何吾之不师为?”[10]

支琮,字敬,将为庠生时,家贫,事母甚孝。每冬寒,母不能寐,尽以己衣覆之,自暖其足。有郡倅素慕其人,晨往候焉,良久不出迎。倅怪,问故,乃知其以青布袍覆母,恐惊动不敢启耳,且贫无他袍,竟以便服出见。倅叹息而去。周文襄公时抚吴中,尝厚恤之。仕终南京留守卫经历。[11]
]
许伯基立,以进士知海丰,每出见一老父月扫墓无间,使人问曰:“吾父母平生畏蛇虫,今虽殁,恐其潜挠,使体魄不安耳。”基感其孝,遗以洁服,请与乡饮大宾席,以励风俗。[12]

(明)夏汝复,字仲修,父石涯生六子,汝复幼出为朱氏后。石涯被罪,将远戍,诸子拥圜扉俟父出,汝复从众中抱父足哀号乞代,有司为更檄具其事,遣之。军吏睹檄叹曰:此孝子也,纵之归。[13]

哑儿,南里莫宅人。生而哑,幼即行乞于市,以所得钱养母,必市酒肉脯以供,人拎其孝,皆喜施予之。[14]

此类事例着实不胜枚举,仅以上所举,就可以看到,孝行在当时受到国家和官府以及民间社会的广泛敬重。文人学子可以因此声明大起而获得晋身的机会,普通人亦可因此在乡里社会得到高尚的声誉以及超出常人的资助,即便是乞儿,也会因孝而获得更多的施与。不仅如此,孝还可以使当事人免除灾难,官府可以因为孝而免治孝子之罪,就是盗贼也往往会对孝子网开一面。我们固然不能说这些孝子行孝就是为了获取这样那样的好处,但这样的回报至少会让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值得的,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对后来者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

除了以上这类可以预期的现实回报外,行孝还可能因为感动天神而得到上苍意外的赐福,上文所述当时文献中众多有关孝感的记载充分地表达了行孝此类功效。孝感不仅可以使孝子们获得各种实际的酬谢,比如天赐钱物等,还能因此逃过人力难以避免的灾难,比如,

无锡县民顾成,娶钱氏女为媳。女暂归宁,时疫疠盛行,转輾缠染,成一家咸伏枕。女闻欲归,父母力阻之。女曰:“夫之娶妻,原为翁姑,今疾笃,何忍不往?即死无恨也。”只身就道。成昏愦中,见鬼物相语曰“孝妇至矣,我辈当速避,不然且获谴。”于是一家数口俱得无恙。[15]

沈如松,字子节,少好读书,善属文,家贫授徒得束脯以养父母。母病膈,取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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