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孝行与家庭生活——以江南方志记载为中心的解读(2)(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的责任,从现实层面上讲,也是有针对性的合理之举。而且,对于榜样的效法来说,往往是取法乎上而得乎其中,因此,并不用担心愚孝行为中的种种不合理的超人之处会人人完全效法,后人能得其中之一二,目的也就算达到了。

由此可见,对愚孝彰扬并表明时人不懂人情事故,而是一方面乃观念的使然,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现实策略。通过上面论述,我们已可以理解当时的国家和士人之所以要宣扬今人看来缺乏人性的愚孝行为,不过,何以他们会将这类不够人性的行为视为爱民和敦教化之举,依然是个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正体现出了出当时社会甚至中国社会的一种思想文化取向,即追求整体秩序的稳定而甚少关心个人的责权。因为他们的爱民和敦教化、移风俗,追求的是整体民风的淳朴、民心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唯有如此,民众才能安居乐业,才能沐浴浩荡之皇恩,社稷江山也才得以稳固。作为整体社会一分子的个体,其所作所为、所欲所愿,只有在成为实现这一宏大目标过程中一环时才有意义,否则,便是无关宏旨的细微末节,不足挂齿。因此,个人其实只是追求整体社会安定的道具而已,本身并不具有目的性。



3.从明到清的变化问题

上文已经指出,从明到清,方志中有关孝行的记载,不仅数量急剧增加,内容不断丰富,而且文本的表述日趋完备,孝子形象的榜样性也趋于增强。这些变化反映了什么,我们又该如何来看待这些变化呢?

将明、清的方志两相对照,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孝行在数量上的急剧增加了,若流于直观,可能很容易认为,清代的孝子远多于明代,或者说清人比明人更孝顺。但实际上,恐怕不见得一定如此,原因很简单,文本因为受国家政策、社会思潮、社会文化资源以及编纂者的主观意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非现实生活的完全实录,故文本上的差异也未必一定反映现实的差异,就像在当今社会,某一时期媒体有关“活雷锋”的报道特别频繁,未必说明那时社会上好人好事就真的比别的时候多。因此,首先应该做的恐怕还是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来考察一下文本上的数量变化究竟是怎样形成的。笔者以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清政府特别重视孝道和孝治的宣传与贯彻。尽管孝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西汉时就提出了“以孝治天下”的统治政策,而且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特色之一。不过,清朝统治者由于受历史发展特殊的满族文化和儒家学说的双重影响,对孝治推崇备至,同时出于掩盖民族矛盾、证明统治合法性的需要也促使其极力推行孝治,这些都使清朝的孝治与前朝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是将孝治推向极致的时代”。清的孝治主要通过对“上谕十六条”、《圣谕广训》的颁布和强力推行上,同时也体现在官僚制度、法律和旌孝与尚老的政策中,通过全方位的努力,让上至官员,下至的普通百姓,无不纳于孝治政策之下。[28] 国家这些政策势必会影响到作为官府文献的编纂,是方志的编纂者更加注意对孝行的搜集的记录。

第二,清代的社会文化资源与明代相比也更见丰富。现有的研究业已表明,清代中国社会,特别是在江南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较以往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就社会文化资源而言,在清代江南,无论文化教育,比如私塾、书院、族学等的兴办,还是图书出版与收藏事业,均趋于繁荣。[29] 方志的详备无疑需要相应人力、物力和充足的各类乡邦文献为基础。它们的编纂除了一部分采访资料外,主要依靠各种文献,且不论人力与物力,仅就资料而言,清代的条件也明显好于明代。清代方志编纂者显然有更多的资料可供采择,比如旧有方志(包括清代才大量出现的乡镇志)、族谱、文集、笔记等等。这就使得清代方志对有关孝行的记载更为详备。这种详备不仅体现在对当朝孝行的记录上,有关明代孝行的记录也同样比明代方志详备。不仅如此,清代随着人口的大量增长,社会文化资源相对丰富,社会的求学应试的儒生大大增长,但学额却基本仍基本维持在明代的水平,故自乾隆中期以来,特别是在江南社会,出现大量仅有初级功名和没有功名的读书人,逐渐形成了一种“儒生化”的倾向[30] 。这些没有较高功名、又乏丰厚祖产、感到前途未卜的儒生,除了投身于社会救济和慈善事业外,在当时强烈的推崇孝道的氛围中,亦完全可能通过对孝道的身体力行和对社会中出现各种孝道的发掘记录来疏解对前途的焦虑、实现自己的抱负和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都是不难想见的。这从清代孝行传主的身份更多的乃地位不高的读书人这一点上至少可以得到部分证实。另外,清代中期以后出现的“二十四孝”之类故事大量翻刻和不断增补的现象[31] 亦说明了这一点。以上这些无疑都有利于有比明代多得多的孝行出现在清代的方志中。

第三,明清方志记载孝行的取向也有不同。前面已经指出,与明代方志相比,清代方志更注意记载孝行中庸行,显而易见,相对于奇节,庸行乃孝行的主体。
当然从理论上讲,国家和士人对行孝进一步重视,应有可能使清代孝风更甚于明代。不过,仅据现在所掌握的资料,一时还难以证实这一点。由此可见,明清方志中孝行数量的差异主要并不说明孝风盛行与否,而是体现出了国家政策、社会文化资源以及文本记载原则等方面的某些不同。此外,从明到清的其他一些变化,还表现出清代在孝的倡导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宣传策略的更趋成熟。社会对孝的倡导途径,除了现有研究业已指出的国家对“六谕”、《圣谕广训》等的推广以及《孝行录》、《百孝图》等文献的流传外,方志中孝行的记载对民间社会孝的倡导作用亦不可忽视,首先孝子的被记载对孝子之亲友及后代无疑具有激励作用,其次孝行对社会也具有榜样的力量。因此,方志中孝行记录的丰富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代孝行倡导和实践的社会化和民间化程度的加深。同时,清代方志的“孝友传”更注重对庸行的记载和通过加法和减法使文本更加完备和具有榜样性等,表现出清代在孝行的宣传策略方面更趋成熟。


四、孝行与家庭生活

1.孝对家庭生活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孝为万事之源,百行之先”,[32] 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元德,因此孝对中国社会文化和民众生活的影响必然是深入而广泛的,甚至对中国国民性的形成产生了根源性、本质性的影响。[33] 不过孝初始也是最基本的含义乃是“善事父母”,顺亲敬亲,因而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也是最直接和基本的。总体而言,孝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无疑是正面的,现代的诸多研究者也往往主要从这一意义上来阐发孝的现代价值。[34] 关于孝对家庭生活的一般影响,比如,有利于子女赡养双亲、家庭和睦、敬老养老等等,现有的研究已多有论述,而且古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与此不赘。这里仅主要依据方志记载对明清时期孝对家庭生活的重要影响做一梳理。就管见所及,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有利于家庭的稳定。

孝主张“爱敬忠顺”,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些无疑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不过,孝对稳定家庭的作用并不限于融洽家庭成员的关系,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可能将家庭中的各种矛盾控制的一定的范围之内,毕竟家庭中,特别是主干和联合家庭中,人际间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在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当属亲子关系与夫妇关系。由于孝道特别强调敬顺父母,故而往往能促使子女顺从父母的意志而保持家庭的稳定,比如,
(明)张瑶,字朝贡,举乡荐,性孝。其妻以疾不悦于姑,姑欲出之。瑶心知无罪,令归依母氏,终生不娶。[35]

王尚仁,字桂阳,少孤,善事母。年弱冠,业贾起家,万余金析其半与弟思则。继而思则怵于邪说,以阴事中兄,首县罪且不测,及事白,弟坐诬,知县绳以法。尚仁力为求免,弗听,乃泣诉曰:“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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