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宗法制度的故乡本在北方的黄河流域。起源于氏族公社,盛行于西周。尔后,虽然几经改变其形式和内容,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但前后依然有一脉相承的关系。随着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宗法制也逐步向周边地区扩展。到明代以后,作为越人故地的东南地区,宗族组织反而更加盛行. 得益于商业化的一些单寒家族,冲破宗法制为官宦世家所垄断的藩蓠,也修坟墓祠堂,撰写族谱,置族产,按照宗法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宗族组织因而趋向民间,逐步庶民化,普及化。宗族组织也因而成为社会结构的基础,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层的、长时段的影响。不研究、不了解农村宗法社会的性格,自无从了解近现代中国社会的症结所在。

关于宗族制度的问题,愈来愈为学术界关注。近年来,论著迭出,见解日新, 使这一课题的研究不断推向深入。南方的宗族制,都同源于北方古老的宗法制, 自有其共同之处。但由于各地的历史特点、文化背景、生态环境,千差万别,宗族制在各地也呈现出千姿百态,各具特色。本文拟就南方的徽州和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作一比较,以就正于海内外学者。

      待开发的生态条件下进行竞争的工具

 徽州位于皖、浙、赣三省交界处,本属古代越人的故地。自汉末始,尤其於晋、刘宋、唐末,北方衣冠巨族源源迁入徽州。他们依然坚持世家大族式的宗族组织。往往选择易于守御之地屯聚为坞壁,(1)并组成以本宗族的族人为核心、有部曲、佃客等依附农民参加的武装队伍,即所谓宗部、宗伍,其首领称作宗帅。宗帅,既是武装组织的首领,亦即宗族的族长。作为越人后裔的土著山民,有的也仿汉人组织成宗部,其酋长亦自称为宗帅。一些人众势雄的宗部甚至据守山头,恃险割据称雄,不纳王租,与中央政权相对抗。例如歙县宗帅金奇,率有万户,屯守勤山;毛甘万户屯乌聊山;黟县宗帅陈仆、祖山等领有二万户,屯守林历山。孙吴政权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他们镇压下去。(2)文献上记载的宗部、宗帅,究属汉人抑或越人后裔,已难以区分。南迁的北方士族之所以坚持世家大族式的宗族组织,是为了适应新移住区待开发的生态环境下进行斗争的需要。汉末“孙吴的建国乃是以孙氏为首的若干宗族对于另外各个宗族集团即宗部的胜利。”(3)这些士族除为争取南方政权而进行角逐外,就是为占有山场,争夺劳动力,而在彼此间、以及与各少数族的宗部展开斗争。他们通过坚持和强固原有的宗族制,加强内部的凝聚力,并不断地扩大其部曲、佃客(明清时代演变成所谓佃仆、郎户之类的依附者)的队伍。这些部曲、佃客,且耕且战,既是封建依附者,又是地主武装。从中原移植于此的宗族制,成为在这块荒服的待开发的生态环境下进行竞争的工具。南迁的北方士族,在靠武力扩张其势力的同时,又以浸透着宗法思想的中原正统文化进行教化。他们终于在越人酋长控制下的徽州地区,取而代之,反客为主。随着时间的流逝,汉人的源源移住,唐代以后,不仅越人的习俗日渐泯灭,山越之称也不见了。说明汉越已经融合。在这块“辟陋一隅,险阻四塞”的土地上,经过长期的土、客斗争,遗留下来的是:“聚族成村到处同,尊卑有序见淳风”。(4)宗族组织成为当地社会结构的基础,

珠江三角洲,在唐代之前,是一由越人所居住的、栖息于历史角落的荒服之地,“越俗犹未甚变”。(5)今天的珠江三角洲核心区,还处于岛屿峙立的浅海之中。汉末、晋、宋的移民狂潮,并没有直接移住此地。零星的移住,可追溯到秦汉,但几乎都集聚于汉人的边疆城市-番禺(即今的广州)和三角洲边缘的台地。珠江三角洲是以宋代的移民为契机而得到初步的开发的。(6)明中叶以降,在广州市埸转型的推动下,商业化兴起并日益加深。(7)社会经济因而取得迅速进步。

  宋室南迁,偏安杭州之时,朝廷官宦、士大夫也纷纷南移。随隆佑太后来赣南的一路数万人,沿赣江的上源章水继续南来。他们跨过南岭寄寓南雄。(8)这些士大夫就道时所携带的随行人员和族人,以及邻里乡党,经在南雄地区暂住之后,便下浈水,入北江,顺江而下,移住珠江三角洲。据当地族谱,如《罗氏族谱》等文献记载,从南雄珠玑巷移住珠江三角洲的一次集团性的移民中,便有33姓97家。(9)关于这些人,没有世系显赫的记载。他们移入珠江三角洲,是出自寻找优越的经济机会,出自求生计的目的;与为了避难而迁入徽州的北方士族有所不同。他们的后裔因得益于商业化,通过科举仕宦跻身于权贵集团之后,追远溯本,把自己的家世与中原名族联系起来是明代以后的事。当他们进入珠江三角洲之时,如同当年北方士族移住徽州一样,面临着在已被占领了的生态条件环境中进行竞争的问题。凡在艰难的生存条件下,就必须依靠群体的力量。迁入珠江三角洲的北方士民,为了取得入住权、取得土地开发权的需要,为了兴修水利、开垦沙田的需要,他们也不得不高扬宗族制。他们把江南治理低洼地的经验运用于此地,沿东、北、西三江的主干修筑堤围。防水垦沙,既开辟了沙田,又加速了珠江水域的淤积。这一古老的浅海湾淤积成陆,并垦辟成良田,是同宋代以后源源迁来的移住者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智慧连系一起的。移住者对此地开发的成功,使他们取得了对当地的控制权,同在徽州的北方世族一样,反客为主。明代以后,土著的俚人(越人的一种)不见了,亦即被融合了。他们取得成功的法宝,也是宗族制。

  迁入徽州和珠江三角洲的移住者,尽管迁移的动机,以及各自的情况不同,但他们都共同面临着一个在已被占领的生态环境中为求得生存而进行竞争的问题。宗族制既可用以表示对中央正统文化的认同,又可用以团结自己,以之作为同对方进行竞争的社会手段。从此也可见开发较晚的东南沿海宗法组织反而比其滥觞地中原地区更盛行的原因所在了。


  宗法制传承的典型与宗法制的变异

  移住徽州的衣冠巨族,在迁移之前,宗法组织严密,皆有系统的谱牒,门第森严。南迁时,依然保持原来的宗族组织。移住徽州之后,聚族而居,尊祖敬宗,崇尚孝道,讲究门第,以家世的不凡自诩。他们还撰写家法以垂训后代,力图保存其过去的一套家风。他们采取种种方法,极力维护并进一步强固原有的宗法制。到了宋代,程朱理学(又称新安理学),(10)对其故乡徽州的影响尤其深远。通过程朱理学的鼓吹,把宗族伦理提到“天理”的高度。张载提出以宗法制来“管摄天下人心”。(11)程颐则认为加强对家族的管制,要有“法度”,治家者“礼法不足而渎慢生”。(12)就是说,对族众要绳之以宗规家法。朱熹也撰修《家礼》等书,制定了一整套宗法伦理的繁礼褥节,用以维系与巩固宗族制度。经与理学揉合起来的宗族组织,越发制度化了。“尊祖”必叙谱牒,“敬宗”当建祠堂、修坟墓,“睦族”需有族产以赈济。族谱、祠墓和族产,成为实现尊祖、敬宗和睦族的必不可少的举措。根据理学的伦理纲常制定的宗规家法,则作为约束族众,以及佃仆举止的规范。当地各大族都按一家一族来建立村寨,形成一村一族的制度。村内严禁他姓人居住,那怕是女儿、女婿也不得在母家同房居住。具有主仆名份的佃仆一类单家小户,则于村寨的四周栖息,以起拱卫的作用。随着宗族的蕃衍,有的支房外迁另建村寨,也仍然保持派系不散。关心乡梓事务的清初官僚赵吉士曾指出:

    “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 扌不;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主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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