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之严,虽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13)

他的这一段话颇能概括徽州宗族制度的特点。从此可以看出,徽州的宗族制,坚持以父系为中心的严格的血缘关系,并与地缘相结合;坚持严格的尊卑长幼的等级制度和主仆名份;重坟墓祠堂,坚守尊祖敬宗和恤族,崇尚孝道。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徽州风俗:“千年之冢,不动一杯;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似是绝无仅有的。因为历代战乱,兵燹所及,各大族都难逃厄运。尤其在唐末黄巢起义中,世家大族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因在这次动乱中,士族官僚“丧亡且尽”,(14)以至于五代以后,“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15)谱牒也在战火中烧毁或散佚。唯幸逃唐末战乱的世外桃源徽州地区的世家大族安然无恙。入宋之后,他们虽然不能恃其门第之高崇而取得官职,但却凭借其家学渊源,通过科举仕宦而进入统治集团,即所谓“宋兴则名宦辈出”。他们原有的谱牒、祖坟,也自被保存下来了。并且坚持聚族而居。徽州宗族制一直保持与正统文化相一致,堪称为正统宗族制传承的典型。

  珠江三角洲的开发,始于宋代,为时较晚。宋代集团性的移民,见诸族谱的有以罗贵为首的33姓97家。其中今可考者有13家。(16)据文献记载,这些人均未属官宦世家。因官,或因流徙,而卜居当地者,也曾“蝉连而居”,(17)并有在宋元建祠堂、置族田的记载,(18)但这些家族并不能世代相承地保持其显赫的地位。宗族制在珠江三角洲没有普遍推行。未见以恪守中原宗族制自诩者,却有士族与土人合流的先例。世为罗州刺史的新会冯融,本是燕主冯弘之裔,以其子高凉太守冯宝,婚于俚(后改黎)族首领冼氏女。后来冼冯氏家族成为独霸一方,历梁、陈、隋、唐四代而未衰的大族。唐初冼冯氏之孙冯盎“所有地方二千余里,奴婢万余人,珍玩充积。”(19)“贞观(627-649)初,或告盎叛,盎举兵拒境”,唐太宗下诏将讨之。魏征谏曰:“王者兵不宜为蛮夷动,胜之不武,不胜为辱。”(20)视冯盎为“蛮夷”。珠江三角洲各大族以中原高贵血统相标榜,是在明代以后的事。明中叶,得益于商业化的单寒小姓,在当地经济普遍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使他们感到自已存在的价值, 于是也仿效大族建立起宗族组织来。这就冲破了传统的宗族制与庶民隔绝的藩篱,使原为名门大姓所垄断的宗族制也走向民间,成为庶民的组织。庶民的子第通过入学、科举而仕宦的道路,跻入统治集团。明中后期活跃于政坛上的珠江三角洲籍官僚,如伦文叙和伦以训、以谅、以诜父子,霍韬,李待问等,就分别从农民、鸭户、冶铁户等社会底层出身而出任朝廷大臣,或地方高级官僚。顺德梁储更是入踞正德朝宰相。他们相互援引、互相攀附。例如,正德9年(1514)梁储充会试考官,擢霍韬为第一;(21)礼部尚书霍韬倚重佛山梁焯和番禺王用仪。这一新兴的官僚士绅集团更是大倡宗法制,竞相叙谱追宗寻祖。都说是源于中原名宗大族,迁自南雄珠玑巷。如伦氏,望出京兆,黄帝臣伶伦之后;霍氏,望出太原,周文王之叔虔(因封于霍,亦称霍叔)之后等。各大族迁自珠玑巷之传说,更编演成美丽动人的故事。自明代起,盛传不衰,妇孺皆知。新贵宗族附会的族谱,敷张成故事传说,传说又成为后来编写族谱的依据。有谱牒以尊祖,自可立祠堂以敬宗、置族产以睦族了。在建构谱系中,对始祖的附会、对祖宗的粉饰,几乎成为修谱的通病,非珠江三角洲所独然。唯同姓不同宗者,采取虚立名号,联宗通谱,建立共同的宗祧继承关系的作法,在徽州,是一禁忌;而在珠江三角洲,却是公然盛行的。更甚者,一些居住相邻近的寒姓单家,也以抽签、占卜方式来确定共同的姓氏,并且虚拟共同祖先,合同组成一宗族。虚拟宗族的流行成为珠江三角洲宗族制的一个特点。这同以父系为中心的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徽州宗族制迥异。

  聚居性本是宗族的一个特点。地缘是血缘的投影。(22)但是,卜居珠江三角洲的官宦之家,虽曾“蝉连而居”,但并非一味追求单姓村。例如,“族属之蕃,甲于一郡”(23)的名族沙湾何氏,是在13世纪来到由泥沙淤积形成的名为“沙湾”的冲积平原的。与何氏先后陆续移住于此的还有李、王、黎和赵等4姓。今天聚居沙湾的大姓,即这5个姓氏。据口碑相传,在何氏来此之前,已有张、劳、曹、康、麦和朱等姓,但今已亡绝无遗。(24)据笔者披阅近年出版的有关珠江三角洲地名志的资料,有的村落,是由数姓共建的。宋代立村的东莞李屋(原由李、黄、胡三姓立村,因李姓人多,以李名村)、麦屋、朱屋(此2村也因麦、朱人多而以其姓名之)等即是。(25)有的古老村落,兴废无常,村名是随着移住者的嬗替而不断改变的。例如,增城县新村,唐代由江西迁来,名为四门村。元代有林、郑、张、赖等姓移住,取名新村。后因郑姓取得对该村的控制权,又叫郑新村。(26)之所以各姓先后迭住一村,是因为三角洲的丘陵、台地有限,为了就近垦辟沙田,受生态特点的局限,自不能像徽州的大族般以堪舆风水术卜定。晚清以后,随着大片沙田的垦辟,居民沿着河涌搭茅棚,村落形成线状型。番禺冲决三角洲上的鱼窝头镇的大涌村、良角村等即是。这些所谓村落,有的绵延数里。居住于此的或为属贱民等级的旦民,或为被大族役使的称作“水流柴”的“耕仔”,(又称“开边人”,意为“外边人”)。除有的耕仔系离宗主村别居的族员外,一般地说,新沙区的线状(或带状)村落,都没有宗族组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地域的聚居性。在徽州,从宗主村分迁的支派,则坚持聚族而居,“仍以祖居为宗”。据《休宁范氏族谱》记载:始祖范传正于唐代元和(806-820年)末移住博村。自宋至明初,依次分迁出氵义口、林塘、油潭、合干、闵口和瑶关等6村,皆以博村为宗主村。村居形胜图详载于族谱,不容他姓搀居其中。可见对单姓聚居的重视。

  祠堂作为对应作用于敬宗,并和谱牒、族田合同作用于宗族制的宗旨而备受重视,并且成为判定一血缘群体是否形成宗族的重要标志。在珠江三角洲,祠堂尤其受到重视。清初,屈大均曾经指出;“其大小宗祖祢皆有祠,代为堂,构以壮丽相高。每千人之族,祠数十所,小姓单家,族人不满百者,亦有祠数所。”(27)在广州等大中城市,联姓祠甚多。据统计,光绪元年广州城内便有联姓祠宇85处。(28)对于缺乏血缘和地缘关系的虚拟宗族,祠堂更成为加强凝聚力的法宝。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祠堂也采取股份制合同兴建。民国年间,就有由国民党军长黄国梁倡首,增城、龙门、惠州和从化等地黄姓集资,分5股出资兴建者。(29)祠堂是宗族身份的标志,番禺沙湾就以是否有祠堂作为判定“埋边人”(意为里边人,指大族)和“开边人”(意为“外边人”,指被役使的小姓)的根据,而且可以提高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商业上的信誉,可见在珠江三角洲,祠堂之特别被重视是同虚拟宗族之盛行和商业化有关。凡此种种,都可看出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较之于徽州的显然是一种已经变异的亚种形态。


社会特权的追求与族内经济关系的商业化

  宗族组织是与传统的家族主义文化相适应的。它具有政治、文化和经济的功能。作为传统宗法制传承典型的徽州宗族组织,其主要功能在于谋求并维护本宗族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因此,选拔精英,以科举仕途求高官,和以经商致富,以捐输捐纳而得官衔,便成为其取得宗族社会地位和特权的途径。由于重视族内子弟的培养,“宋兴则名臣辈出”;明清时期,出现“人文郁起”的局面。“以才入仕,以文垂世者”愈多。所谓“一科同郡两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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