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信仰什么?(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中,理性与心理是完全不同的领域,因此将这两者合在一起就不知所云了。所有从对这一概念的误解都来自于对它们的分解式分析,无论是将智性与知性分别,还是将理性与直觉或直观分离,或者将心与性分开来解释,都不可能真正理解这一概念,相反只能导致更多的混乱,只有心与性的相互阐释才能得到对它们的本义的理解,我们完全可以在中文语境中理解“心的性”与“性的心”的含义,再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西方哲学中的智性直观这一概念。

    心性的阐释就是对人性理解和证明,人性是通过人自己的价值化实现的,一方面,是具体的,所以儒家重在世人生,而不追求超验化, “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孔子的这种态度是正宗儒家意义的,很自然地,儒家重性命而远杀戮,甚至“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但另一方面,人性的价值也是理性的,人的价值化就是人的教化即理性化,因此理性也就成为了终极价值,这样“杀身成仁” “舍生取义”也成了生命的终极意义,这与儒家重生命不但不矛盾,而是一致的,这是人性与理性合一的最高实现形式,这里就包含着对客观真理性的终极追求,因此如果逻辑是达到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性与客观性就自然成为中国文化中的一种理所当然,因此科学在中国文化中从来不是产生文化冲突的因素,现代科学是社会文化落后的克星,在中国文化中绝不是文化的敌人,中国文化中也不存在可以与有相较量能力的冲突的另一方,儒家文化中包含的理性本质是儒学在今天能走向现代化,实证化,科学化的动力之源。

    "生之谓性"是基于人性的理性的意义,而不是指心理气质,所以把人性片面地理解为心理气质是一种错误,而在社会性的意义上理解这种基于心理气质意义的人性更是一种严重错误。这种观点常常表现在将中国文化中的历史性缺失和相对的社会落后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归结为“国民性”,这里的非“心”之“性”就暗示通过人的气质因素而表现的一种社会性,这种错误的根源在于将人类的社会性还原或等于同动物的种属社会性,实质上,人类的社会性或者说理性意义上的社会性是人类社会独有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它是基于理性的人性即人类性,而不是与进化性意义有关的遗传气质性,民族的心理气质性是文化意义的而绝不是动物性,这是完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而且人的心理气质相对强弱或不平衡与人类社会中由于文化和物质相对落后而存在习俗、习气也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人的个性意义的,而后者也不是文化的缺陷而只是社会发展的相对落后产生的现象,但是把社会文化的落后现象看成为文化的本质或民族文化气质这样的错误认识从五四时代直到今天都存在,而且这不仅是一些中国人自己的误区,也是历史上一些外国学者研究中国文化的误区。比如把“自大、奴性、仇恨心、窝里斗、极端化”、 “不诚信、缺乏团队精神、有罪推论、无公共道德意识”、“伪善、骑墙、保守、顽固、自私、死要面子、裙带关系”、“崇古尚空谈、不务实、视野窄、眼光短、知识幼稚” 等等看成为中国的“国民劣根性”,表面看来,这些东西虽然是个人的行为表现,但却不是个别人的表现,因此是一种社会病态,而上述中国社会的病态是社会性的,是由于社会环境、制度和物质条件相对落后形成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由于物质条件的改善而使人的精神迅速面貌的改变在一个人一生或一、两代人之内就可以实现,这也正像科学和技术上的落后在制度环境改善后同样可以迅速地被追赶一样,这都是事实而不是推论和设想。当然有些风俗习性确实影响了伦理规范和意识形态,有些则被认为是人性的普遍弱点,这些问题就不能一概而论了,比如,有些气质性的特点可以有特殊的文化的意义上的理解,如孔子说“刚毅木讷近仁”,这不是指这些气质表现具有仁的意义,而是说一个人如果具有仁的本性(人性)则这个人就有可能表现出这样的外在气质,“大智若愚”之谓也,这恰恰是理性的人性的动力性对一般心理气质作用的结果,同样在一些历史名人的身上所表现的魅力的后面也正是这种理性人性在生活中的表现,我们很容易理解“匹夫之勇”与“崩山不惊”之间区别。

    5. 信仰传统

    中国人十分羡慕基督教中那种发自内心的普世之爱,把“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不共戴天”之类的武侠心理与基督的“爱你的仇敌”相比较就自觉气短,但这类比较由于完全是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的,因此并不能真正说明问题,文化研究中的层次性是文化分析的最重要的基础,也是阐释学最根本的方法。的确,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文化上的同构性,“申冤在我,我必报应”(新约·罗马书)与法律的公正具有相同的价值,他们都是一种超出个人意义的绝对权威,这里的文化前提是个人是无能无智的,因此要有上帝,要有法律,但是人本质上是自身文化化的,就是说人的文化本质是人与自己的关系,所以在这种文化前提下的人,人与人之间是关系的协调的,但人与自身却是冲突的,一般认为西方文化的分裂性正是根源于此,弗罗姆的自由与逃避自由就是这种关系最生动的写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的文化前提是无能无智的,很自然,在这种文化前提之下,人需要上帝,也需要法律,个人就是在这种关系中的自由人,这就是西方社会的现实。相对比之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自性没有冲突,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却缺少人与人之间的基于平等的自由关系,因即既没有超验的神性宗教,也缺少这样一种基于个人自由的法律关系和基于这种关系的公正权威,但这不是中国文化本质产生的问题,与西方文化中的情况不同,西方文化中人的自身冲突是文化本质性的,但是中国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缺少自由的平等关系是社会的而不是文化本质的,这是两个不同的层次,人的文化化就是人的社会化,理性化,也是社会的本质性进步,但文化的本质却不能以社会的直接改变方法得到,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关系是社会的而不是文化本质的,这需要的是社会进步,尊重人的社会性平等与个性自由是必然的、必要的,西方社会的人权是由人的自然权承继而来,这是一种经启蒙的理性的自觉,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产生人权思想,这是因为中国思想的本质是人性的,但没有社会发展条件而能制度化,形式化,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个性自由的原因是相同的,社会的发和进步就是文化的进步,这两者层次不同,但是完全一致的,这也正是中国的现代真正进步主要发生在社会变革上,而不是文化本质上(不同于狭义的文化传播),政治变革只是社会意义,不会是文化意义的,西方社会从中世纪以来的启蒙直到今天的社会变化从来不是文化本质的改变,把文化革命作为社会革命恰恰误导了人的思想,它所产生的灾难是共知的。具正的社会的进步就是社会理性化,即广义的文化化,这种文化性是全人类意义的,东西方均不会例外。
这种文化意义的性质也完全可以从宗教信仰的文化性前提看出来,从西方的传统神学的默认观点看来,信仰是可以选择的,因此"因信得救"是基督教的第一教义,当然,这也仅仅是在文化的意义层次上才是这样,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几乎没有这种选择可能,西方宗教的排异性几乎是绝对的,宗教的宽容性只是在现代才有较大的进步,这恰恰应当理解为西方文化本质性的进步。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除了政治是的原因,却不会由于个人的宗教信仰成为社会问题,西方社会中宗教和政治是历史性地在爭斗中纠缠在一起,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政治都是通过儒学而实现社会化,中国的文化传统是就是历史自身,因此人的价值就是与生而来的在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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