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方法新规则——试论布迪厄对涂尔干社会学方法规则的超越(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概念那样,考虑那些按照群体界定的集团,乃至考虑这些集团间的对抗,远比考虑某种关系空间简单得多。所以社会学家们往往会不自觉地陷入实在论的泥潭,按照社会预先建构的初始范畴如“老人”、“年轻人”、“外来移民”、“贫困人口”等来构建对象。但布迪厄指出,科学断裂的关键所在就是要将社会上预先构建的对象的社会构建过程本身当作研究的对象。
因此要想避免实在论的思考方式,就必须导入关系主义的视角。布迪厄以权力问题为例,具体说明了应该如何运用“关系主义思考方式”来克服实体主义倾向。他发现在探讨权力问题时,一部分学者习惯于从实体主义和实在论的角度出发探寻权力存在的位置,而另一部分学者又热衷于询问权力究竟来自何处。但布迪厄指出,要想与实体主义思维方式决裂的话,就必须以“权力场域”来取代统治阶级。因为在他看来,“统治阶级”是一个实在论的概念,它指涉一个实在的群体,是一个拥有权力的有形实体。而“权力场域”则是一个专指“社会位置之间存在的力量关系,这种关系确保它们的占有者握有一定量的社会力量或资本,以便使他们能够跻身于对权力垄断的争夺之中,而在权力垄断方面的争夺中,对合法权力形式的界定权的争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向度。” [xv]
显然,“关系主义思考方式”破除了社会学领域内以主客观二元对立为基础的各种对立,如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个人与社会、微观主义与宏观主义的对立。布迪厄把这些对立称之为危害社会学的“毒瘤般的主张”并认为必须克服这些二元论主张。“社会学没有必要在这些极端之间进行选择,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因为社会现实既包括行动也包括结构,以及通过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历史,而这些社会现实的材料存在于关系之中”[xvi]。显然,他的从关系主义思考方式出发的对象建构同时超越了仅仅将社会学对象限定为一种独立于个人的具有外在强制力的“社会事实(集合表象)” 的涂尔干的方法论整体主义。
 
3.     超越“理论”与“方法论”的对立——反思社会学方法
那么,在构建社会学对象的过程中理论又起到哪些重要作用呢?布迪厄指出,在社会学的传统尤其是主流传统中,“理论”与“方法论”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唯理论主义的范例是帕森斯。帕森斯挑选了涂尔干、韦伯和帕累托等社会学大师的作品进行纯理论的研究并形成了一个概念的大熔炉。但这种只考虑理论向度的唯理论主义除了对教学颇有裨益之外,毫无用处。而另一方面则有拉扎斯费尔德所形成的“方法论”。但这种方法论既与认识论无关,又不干涉科学理论,只限于感觉的归类罗列。而且在社会学领域内这种理论与方法论的对立已经演变成为一股强大的“科学”顽固势力,并且整整统治了三十余年的时间。但布迪厄认为社会学“必须全盘抛弃这种将科学活动分为两个相互分离的部分的做法”。为了打破理论与方法论的对立状态,他主张必须在对象的构建过程中强调理论的指导作用。
布迪厄指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事实”不是直接由那些显而易见的经验性资料和数据所构成的,它是概念和理论的建构物。显然,这一主张和涂尔干的观点完全一致。涂尔干也认为“必须将社会事实看作一个事物”。换句话说,研究对象的建构必须依靠概念和理论的力量才能够完成。布迪厄指出,“对象的建构”工作只有通过运用以“理论性问题假设”为基础的“系统性概念”方能完成。而那些将现实碎片化的“操作性概念”只不过从形式上对“日常对象”进行了严密的加工。因此,此类概念根本不能被称为理论性概念。相反它们很有可能演变成一种“分类用语”[xvii]。概念性把握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一种可以同时把握现实的各个不同层面的系统性理论。例如,马克思由于有了资本论这一理论体系,所以其“商品”概念才有可能作为一种线索性概念被设定出来。同样,凡伯伦之所以能够对“显示性消费”和“白领犯罪”等现象提出尖锐批判,主要也因为他运用了现代资本主义批判理论。
总之,我们不能把“假设与实验及观察”之间的对话看成是科学的历史。如果那样的话,科学完全有可能被等同于这两位合作者之间建立起来的某种纯粹的“互换性与对称性”关系。布迪厄指出,那种认为假设来自于观察、而观察反过来又接受假设的指引的经验至上主义的主张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如果我们不对现实本身提出质疑的话,那么就根本无法找到问题的答案。仅凭对现实的观察无法揭开事实的真相。因为“事实是由理论所建构的。”理论才使得无数经验性数据变得富有意义,事实是被建构出来的。数据本身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是以理论为基础的问题假设让数据说话的。缺乏理论性问题假设和理论性概念的研究不过是把数据作为挡箭牌的一种“责任放弃”而已。而且经验性数据的收集也不是只有通过观察这一种方法才能实现。经验至上主义者们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他们会把从被调查者那里得来的答案当作一种绝对正确的经验性数据。例如,一些有关“动机”(为什么你会这样做呢?)的调查就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此类调查常常伴随着某种危险,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以只有行为当事者本人的表象才最具真实性作为基本前提。在极端的状况下,甚至还会出现一种回答者主导的“合理化”现象。但事实上,这些回答至多只能解释行为的某一个方面。回答者在面对某个出乎意料的提问时,经常会编造一些答案来搪塞提问者。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向一个普通被调查者提一些专业性问题(如“你知道社会有哪些功能?”)的话,那么他会如何作答呢?显然,由于这些问题对于他而言实在太难,所以他或许根本无法回答。所以通常情况下,被调查者必然会不自觉地按照提问者(社会学家)的意图作出解答。换句话说,在这一场合下被调查者的回答往往是由社会学家们强加的。因此,为了避免重蹈经验至上主义的覆辙,我们在进行观察或提问时必须自觉的以理论为前提并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此外,如果将被社会学教科书奉为金科玉律的研究者的“价值中立性”原则仅仅局限在意识形态领域或终极价值层面上的话,那么它反而会使研究者放松警惕。也就是说,它很容易使研究者产生“技法上的‘方法中立性’”错觉。譬如就有许多学者深信非控制性问卷调查(预先没有设定提问项目的调查)可以保证“观察的中立性”。但布迪厄指出,这种问卷调查同样是在某种特定的社会状况底下进行的。它是在具有特定身份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一场对话。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忽略所有的“调查技术”实际上都不过是一种“人际关系的技术”这一基本事实。同样,我们也不能忽视在问题设定过程中,研究者经常会通过语言的使用及范畴(分类)的划分等手法来表达他本人的意见和看法(如使用褒义或贬义词来描述事实、对某些问题和现象进行人为地划分)的事实。我们必须对此保持一份“认识论的警戒”。总之,必须辩证地看待研究者的“建构作用”和调查对象的“建构作用”。此外,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到“问卷法”的局限性。必须弄清诸如为什么有些事实会有意识地被排斥在问卷之外?它究竟传递出哪些信息?以及在回答某些问题时,为什么回答者会有意回避或隐藏一部分内容等问题。只有彻底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才有可能发现问卷调查的回答和实际行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的事实。总之,问卷调查其实也和其他方法一样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观察手段而已。
尽管与经验主义相比,实证主义要严密得多,但它有时也会用推理的方法来取代理论。布迪厄指出,实证主义在运用类推法取代理论时只要稍微放松其“认识论的警戒”,那么它的努力就将失去任何意义。因为我们通常并不只是通过对事实的观察来提出假设的,理论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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