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方法新规则——试论布迪厄对涂尔干社会学方法规则的超越(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中也同样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韦伯的“合理型”应属于一种“由理论所建构的类似性理论构成”。布迪厄尤为推崇被称为“比较法”(démarche comparative)的假设法。这是一种“以类推法为基础,由假设所指引的比较法……是一种建构关于关系间关系的假设性理论体系的原理”[xviii]。
“与普通的类似与类推法不同,类推法是一种必须透过并战胜现象的关系间的关系。它由自发的比较及抽象化作业所建构。但是,模仿模式由于将二者混为一谈,所以它至多只能把握表面的类似性。这显然和试图揭示必须加以阐释的潜藏在现实之下的法则的比较模式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比较法追求的不是一种表面的类似性,而是本质的关系层面的类似性。这显然有别于实证主义的类比模式。实证主义建构的模式不过是一种现实的拷贝。它仅仅追求表面的类似性,是在不了解“现实的作用法则”的情况底下杜撰出来的对现实的表面模仿和类似性。飞机的发明必须有一个对飞鸟的形象进行“认识论式断裂”的过程。我们只须弄清“飞鸟的翅膀与空气的关系”和“飞机的机翼与空气的关系”之间所存在的某种“相似性”,便可以揭示“现实的作用法则”,即飞行原理了。而这就是所谓的“关系之关系”。布迪厄将这种超越表面类似性的“关系之关系”称作“结构的相同性”。尽管从表面上看飞鸟的飞翔和飞机的飞行十分不同,但其飞行原理却是完全相同的。布迪厄以帕诺甫斯基发明的“哥特式建筑大圣堂”的结构和托马斯·阿古那斯的《神学大全》的逻辑构成之间所存在的“结构相同性”为例进行了说明。他指出,这种“结构的相同性”并不是指哥特式大圣堂和《神学大全》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的类似性。它指涉的是圣堂内各房间之间的关系和《神学大全》中提问—异议的考察—综合的关系之间所存在的某种相似性,即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之关系”的类似性。通过对此类本质性“关系”的发现,“与由内容的类似性所促发的简单的关联性形成鲜明的对比,它将不同社会间的比较,或者同一社会内部‘表面上异质’的子系统间的比较转变成一种具有生产性的事物,即赋予其普遍化能力”[xix]。这种“结构的相同性”才是超越表面相似性的“被隐藏的原理”和“构成惯习的能力”。
比较的方法可以让你从关系的角度来思考一个特定的个案,而基于不同场域之间存在的结构对应关系(例如,通过教授/知识分子关系与主教/神学家关系之间的结构对应,可以体现出学术权力场域和宗教权力场域之间的结构对应关系),或同一场域的不同状态之间的结构对应关系(例如,在中世纪和今天的宗教场域间的结构对应关系),这一个案被构成为“所有可能情况的一个特例”。[xx]
运用此比较法,布迪厄在《再生产》中揭示出耶稣会修道士学校和现代公立教育之间共有的“依靠权威实施的‘特定阶级或集团的’文化的恣意性强加”这一教育原理。同样,他也在《实践感》中,发现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共有的“支配方式”和属于“社会世界”子系统的教育、艺术、政治、宗教等“场域”内共有的“惯习”以及不同社会中共有的“阶级结构”。总之,对于布迪厄来说,“这一本质性意义上有效的‘比较法’才可能作为一种知识生产原理、一种知识发明的生成原理、以及作为一种可替换图式的“生成语法”而发挥作用。”[xxi]

4.     布迪厄与涂尔干
至此,布迪厄运用“关系主义思考方法”成功超越了涂尔干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并建立起一套社会学方法新规则。涂尔干主张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必须是独立于行动者的意识与意志并与各种浅见和成见划清界线的、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的社会事实。而布迪厄则从涂尔干的这一社会学方法规则中发现了客观主义认识方式的根本缺陷。他注意到客观主义忽略了对各种客观关系(研究者在进行客观化操作时的态度和立场)的把握。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布迪厄将被涂尔干所忽略的“行为者的浅见与成见”也同样视为社会事实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之上,他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学方法规则:社会事实除了如涂尔干所阐述的那样是一个具有独立于行动者意识与意志、具有强制力的外部事物之外,还应该包括行动者所持有的有关社会世界的基本表象。
最后简单地说明一下布迪厄社会学,尤其是其认识论与方法规则与涂尔干的关系。对布迪厄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博采众长的社会学思想家。他的理论深受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等古典社会学大师的影响。尽管遭到布迪厄本人的竭力否认,但他还是经常被称为马克思主义者、韦伯主义者或涂尔干主义者。布迪厄之所以被许多社会学家看成是一名“继承了法国社会学传统的涂尔干学派”[xxii]的成员,主要因为其社会学思想中的许多基本观点都深受涂尔干的影响。例如本文所提及的的“非意识性规则”就是一个直接继承涂尔干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规则。而布迪厄对“自生社会学”的批判,也明显受到了涂尔干关于必须排除一切浅见或成见的社会学方法规则(布迪厄称其为“认识论式的断裂”)的启示。
尽管如此,布迪厄的社会学认识论与方法论与涂尔干的客观主义之间仍然存在着本质性差异。涂尔干在《社会学的方法规则》一书中,虽然已经意识到成见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社会约束与社会整合)[xxiii]。但是,他不仅没有将其整合进研究者的客观认识中反而还给予被客体化的社会生活形式以优先地位,并刻意回避对行动者的认识与常识性观念等问题进行社会学探索。从这一意义上讲,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规则是一种专门为生产客观主义社会学理论而建构的元理论。它在行动者有关社会生活的认识与社会学家的客观认识之间划出了一道明确的分界线。而另一方面,尽管深受涂尔干客观主义的影响,但布迪厄却仍将被涂尔干所抛弃的、行动者关于社会世界的的日常观念和客观社会现象重新辨证地整合在了一起。也就是说,他通过“客观化的客观化”操作将被涂尔干当作认识论障碍排除掉的行动者的日常表象和常识性观念放入主观意识与意志的客观层面上来加以把握,并将其重新纳入有关对象的完整定义中。总而言之,从涂尔干方法论客观主义出发的布迪厄的社会学方法规则,不仅使我们重新发现了早已成为一种教科书知识的涂尔干社会学的现实意义,而且也为我们反思社会学实践并克服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对立提供了一个全新方法论范式。 
  
  
  

 




[i] 埃米尔·迪尔凯姆(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第12页。
[ii] 同上:第8页
[iii] 帕特里克·贝尔特《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瞿铁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9页。
①  埃米尔·迪尔凯姆(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第23页。
[v]  同上:第14页。
[vi]  ピエル·ブルデュー『社会学のメチエ』(P.Bourdieu, Le Métier de Sociologue,1973)、藤原書店、1994年、p.45~45。
[vii] 同上:p.23。
[viii]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8页。
[ix] 同上:第8页。
[x] ピエル·ブルデュー『実践感覚』(P.Bourdieu, Le Sens Pratiqu,1980),みすず書房,1988年,p.83。
11 ピエル·ブルデュー『社会学のメチエ』,p.51。
[xii] 同上:p.53。
[xiii] 同上:p.78。
[xiv]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第16页。
[xv] 同上:第352页。
[xvi] 同上:第16页。
① ピエル·ブルデュー『社会学のメチエ』, p.80。
[xviii] 同上:p.109。
[xix] 同上:p.115。
[xx]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第358页。
[xxi] 安田尚『ブルデュー社会学を読む』,青木書店,1998年,p.42~44。
[xxii] 同上:p.170。
[xxiii] 埃米尔·迪尔凯姆(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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