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文艺社会学——文艺学学科发展的一种构想(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呢?在我看来,"诗意"或"诗性"之有无,并不因为"诗学"之命名而有所益损。因为"诗学"本身说到底,也就是文学理论。文化诗学和过去所指称的文学文化学,似乎也没有什么的区别。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文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极其广阔多样的。有的研究,如对文艺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研究,与文本的某种程度的脱离,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必须的。有的研究,则需要诉诸社会学的调查、统计方法。尽管这种定量研究,是没有诗意的,但并不意味着就是简单的机械的无效的。
       当然,我在赞同"走向文化诗学"之余还要提出"重建文艺社会学",更为重要的动机还是出于学科史方面的原因。
       80年代以来,文艺学领域的"热点"太多,"更新换代"太快,新名词新概念乃至新学科层出不穷,有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之感。这一方面固然表明了文艺学的蓬勃生机和活力,但另一方面似乎也表明了文艺学的确还是个"不太成熟"的学科  。有论者批评文艺学领域的"追新逐后"和"赶潮综合疲惫症",认为"高频率的结构调整,没有形成研究定势,更遑论优势。"  语虽尖锐,但令人深思。1987年,钱中文先生便提出"必须建立我国科学的文学社会学"的构想。但在1987-1997这十年间,文艺社会学研究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距离钱先生提出的目标,似乎尚有很大距离。尽管文艺社会学对于我们来说绝对不是个新名词,早在20-30年代,便有大量译介。到了40年代,更是出现了要为"文艺心理学"、"文艺形上学"争得"文艺社会学"同等地位之呼声。但就是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文献和学术资源,学科性质和学科边界相对清晰也相对成熟的学科,在近20年来的文艺学研究中,却相对"沉寂"(童庆炳语)了。1998年8月我曾在北京图书馆对文艺美学、文艺心理学、文艺社会学研究成果进行过调查:按书目全文方式检索,分别为103、57、23个;按主题词检索,分别为65、50、20个;按书名检索,则分别为39、15、11个。数据表明,在文艺学分支学科中,文艺社会学研究明显滞后。其成果大约为文艺美学的1/4,文艺心理学的1/2弱。书名的比例差所以稍小,恰恰又表明了文艺社会学研究视角和方法的单一。
       不过,在文艺社会学相对"沉寂"的时期,童庆炳先生的研究还是卓有建树的。1994年,他和程正民先生共同主编并出版了的《文艺社会学·传统与现代》。他认为:文艺社会学是文艺学中一种传统而又现代的理论与方法。说它是传统的,是因为它古已有之。说它是现代的,是因为无论是"西马",还是60年代的"接受美学",以及70年代的"新历史主义批评",都表现为以现代的形态向文艺社会学"回归"。这一论断是精当并极具启示性的。传统与现代,不仅打通了古今中外,而且也为我们认知继"新批评"之后的"新"批评、继"语言论转向"之后的"文化论转向",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地图和坐标。正因为如此,我才始终认为新历史主义或文化诗学,其实也就是一种具有"现代形态"的文艺社会学。
       在完成了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与文艺社会学",以及国家"七五"社科重点项目"文艺心理学研究"之后,1997年,童先生等北师大学者又推出了另一博士点基金项目的理论成果《文学艺术与社会心理》。可以认为,在分别对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进行了深入研究之后所推出的文艺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不但显示了研究者学术思路的连续性、承递性,而且也显示了学术旨趣和目标的综合性、创新性。而文艺社会学和文艺心理学在方法论上的结合或综合,其实也就成为文艺社会学学科建设在90年代中后期所呈现的理论形态的多元化、多样化趋势与走向的重要标志之一。  
       不过,随着90年代中后期文化研究的异军突起迅猛发展,文艺社会学学科重建的工作似乎突然被搁置、中断了。当然,这种情况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即文艺社会学研究,在包罗万象的文化研究中,其实得到了深入和发展。毫无疑问,在文学批评理论的又一次"转向"中,文艺社会学是个得益者、受惠者。尽管这种得益与受惠,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实质性的。就这一点当然也仅仅限于这一点而言,可以认为,提出"重建",只不过是为了给文艺社会学"正名",或者说图个"虚名"而已。


    三、  怎样重建文艺社会学?
       文艺学分支和社会学分支
       技术的、批判的、实践的
       在重建问题上,陶东风提出要打破文化与社会存在的一元论与依附论,把文化理解为一个不仅反映现实,而且建构现实的基本的社会实践。因此,不仅要用社会理论来解读文艺现象,同时也要从审美的、文艺学的角度解读社会现象,用审美现代性来反思现代社会,诊断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偏向。          把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人类文化活动当作参与历史过程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力量,既是威廉斯"文化唯物主义"的理论支点,也是20世纪文艺社会学一个基本出发点。豪塞认为:"艺术与社会的关系可以互为主体和客体。"它们之间的影响具有"同时性和相互性"  。正是本着这一思路,杜书瀛才反复强调:文学既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也是人类创造世界的一种方式。它的创造物是具有物质形态的精神存在物,并以此积极参与到"历史创造人"的过程,从而创造"历史的创造者"。  
       如果说关于文艺和社会的互动关系偏重于学理的探讨,那么关于文艺学和社会学在方法论意义上的互动性与辩证法,则不仅在学术史的意义上重申了利维斯的基本立场及其现实意义  ,而且也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揭示了法兰克福学派以及文化研究的基本路向与价值。
       长期以来,在国内的文艺社会学研究中,一般都是讲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文艺现象,而用文艺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则较为鲜见。正如有论者言:文艺学在方法论上所能提供给文艺社会学的非常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文艺学本身很少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方法。而文艺学和社会学在理论方法上的"互为主体和客体"的互动性与辩证关系,实际上也就涉及到文艺社会学学科定位这一具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
       作为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事实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文艺社会学,即"文艺社会学"和"社会文艺学"。国内关于文艺社会学的学科定位,有"美学"说、"社会学"说、"文艺学"说数种。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文艺学定位。国外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它一度从属于艺术社会学,一度从属于文化社会学,一度又从属于文学理论、文学学或知识社会学、阅读社会学或文明建设社会学,并在其中加以讨论。"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学。同为社会学定位,其中也有不同的理论与学派。其根本差异在于:"究竟从哪种社会学的立场――如从历史的、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证主义的、新实证主义的、批判的、经验的、功能主义的以及行为主义的等等――来阐述这一问题"  。
       因此,重建文艺社会学,首先便应该根据不同的理论立场,建构和拓展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文艺社会学和作为文艺学分支的社会文艺学。当然,根据约定俗成和惯例,无论是属于社会学分支还是属于文艺学分支,我们还是可以统称之为文艺社会学。但有两点必须明确:第一,分属两大学科的文艺社会学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应该相互诘难与颠覆。国内学界曾以"没有文艺的文艺社会学"来非议经验的、实证的文艺社会学,其实是一种"越位"。第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文艺社会学,在它的研究对象或方法中,必须有"文艺"或"文艺学"的因素、特征、性质。也就是说,并非任何方式的社会现象的解读,都属于文艺社会学。《文化研究》第2辑的"哈贝马斯论话语政治",以及对北大百年校庆的文化分析等,即如此。对于社会现象、社会文本的解读,如果没有本着文艺学的视角与方法,那么,它只是一般的文化研究。
       其次,在两大分支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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