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扬弃与工人阶级有产化(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用了按比例提成、贡献奖、利润分成及其他种种可以更改的付酬计划。”不但如此,从前面引述的材料可知,很多国家还以法令的形式保障职工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这个事实说明,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已经由企业行为上升为国家法令。这与其归因于国家和资本家的宽宏大量,毋宁说是这样做更有利于企业的兴旺和社会的繁荣,因此也就给职工的有产化、产权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但是,就工人阶级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方式来说,最具理论意义和实践合理性的方式,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它的具体内容是:企业利润按照参与生产过程的诸要素对生产所作的贡献,在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劳动者在取得正常的工资以外,还能按他们在劳动中所作的贡献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于投资企业扩大再生产。因此,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实现职工持股,是工人阶级有产化的最合理、最有效的途径。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理论界普遍存在着两个重大的错误认识。
第一个错误认识,是中共十五大提出来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个错误的论断包含着一个错误的前提,就是把企业的等级工资制看成是按劳分配。在这个错误前提的支配下,这个分配政策被理解为:职工取得工资,利润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技术拥有者等)进行分配。这样就把职工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了。这个见解的错误在于:首先,职工取得工资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前,分配只能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后;其次,工资是资本(可变资本)同劳动交换的中介,它体现的是交换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第三,工资是打入成本的一种支出,不可能用于分配,可供分配的只能是收入的利润;第四,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指的是剩余价值全部按劳动贡献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只能在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合而为一、剥削和阶级已经消灭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目前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有条件实行这种分配方式。
第二个错误认识,是认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不只是劳动,资本和管理技术等要素也都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创造。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管理者、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等共同创造的,既然职工可以获得报酬(工资),其他要素所有者当然也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个也是把劳动者排除在利润分配之外的错误观点,把创造价值和参与创造过程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者,更不是其他生产要素。任何生产要素都不能创造价值,但都参与了劳动过程,因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劳动(包括脑力劳动)是劳动者和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相作用的运动过程,它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因为它是生产诸要素的使用价值的使用过程;它也没有价值,它的作用在于在转移诸生产要素的价值的同时,创造新的价值。由于劳动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作用于其他生产要素的运动过程,各个生产要素当然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这个事实很容易产生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误判。从分配方式的角度来看,劳动作为一种运动过程,不可能成为分配的主体,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藉以进行的、参与生产过程的诸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这两种错误观点的共同之处是,都排斥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他们离开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回到亚当斯密的价值源泉二元论——一方面承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另一方面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换价值的根本源泉”。((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6页、第46-47页)他们实际上是在重复让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认为价值是“劳动、资本和自然力的作用和协力”创造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6页)这种错误认识的理论根源在于混淆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把劳动创造价值误认为是劳动者创造价值,因而得出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结论。
把劳动和劳动力作出明确的区分,是马克思得以弥补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并把它发展为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依据。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只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剩余价值的产生和分配,当时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没有为他提供工人阶级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事实和前景。因此,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剩余价值问题没有进入他的理论视野。资本主义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以致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已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杠杆。这就使探求剩余价值的最合理的分配方式成为可能。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出现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新发展。
按生产要素分配之所得和工资,构成工人阶级收入的两大来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从而导致职工在企业产权中所占比例的扩大,它意味着资本扬弃的持续深化,工人阶级有产化的不断深入。因此,从前面提到的两个理论误区里解脱出来,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加快工人阶级有产化进程的关键所在,也是向社会主义迈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三)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产化
如前所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资本扬弃的深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工人阶级的有产化正在成为活生生的事实。我们如何吸取这些国家的经验,加快资本扬弃和工人阶级有产化的步伐,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资本扬弃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现实是四种资本形式同时并存,此外还有大量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在资本扬弃的历程中和私人资本处于同一个层次,就其垄断性独占性及同劳动者的关系而言,它和私人资本并无区别。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包括股份制改革,实际上就是推进资本扬弃过程,使国有资本向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和社会资本转化,使国有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化,向民有企业转化。可以这样说:工人阶级有产化和国有企业民有化,是从不同角度表述的同一个经济发展进程。国有经济是一种处于三岔路口的经济形式,它如果能按照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方向,逐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使职工分享剩余价值,就必然会踏上民有化的道路(股份制就是民有化的一种具体形式)。与此相反,如果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离开民有化的道路,它就会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经济,企业财富为掌管经营大权的官僚所吞没。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要落后得多的私有制。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都有获取利润的动力,又要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在这双重压力下,企业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谋求赢利,所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官僚所有制企业则既无利润的动机,又不需面对市场竞争,企业不论盈亏,管理企业的官僚都能从中捞取私利,中饱私囊,因而这类企业起不了发展生产力的作用,相反,只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可见,民有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的立足点应当放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为目标。工人阶级有产化,正是这个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资本扬弃,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劳动者能否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分享利润,藉以取得产权;能否实现资本扬弃,变国有资本为民有资本,成为企业职工所持的股权,就成了工人阶级有产化的关键。
自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来,各地都开始了职工持股的试点,在实现工人阶级有产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有产化的资本来源,有的是从历年积累的公益金中提取,有的在企业
但是,就工人阶级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方式来说,最具理论意义和实践合理性的方式,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它的具体内容是:企业利润按照参与生产过程的诸要素对生产所作的贡献,在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劳动者在取得正常的工资以外,还能按他们在劳动中所作的贡献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于投资企业扩大再生产。因此,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实现职工持股,是工人阶级有产化的最合理、最有效的途径。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理论界普遍存在着两个重大的错误认识。
第一个错误认识,是中共十五大提出来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个错误的论断包含着一个错误的前提,就是把企业的等级工资制看成是按劳分配。在这个错误前提的支配下,这个分配政策被理解为:职工取得工资,利润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技术拥有者等)进行分配。这样就把职工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了。这个见解的错误在于:首先,职工取得工资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前,分配只能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后;其次,工资是资本(可变资本)同劳动交换的中介,它体现的是交换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第三,工资是打入成本的一种支出,不可能用于分配,可供分配的只能是收入的利润;第四,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指的是剩余价值全部按劳动贡献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只能在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合而为一、剥削和阶级已经消灭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目前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有条件实行这种分配方式。
第二个错误认识,是认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不只是劳动,资本和管理技术等要素也都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创造。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管理者、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等共同创造的,既然职工可以获得报酬(工资),其他要素所有者当然也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个也是把劳动者排除在利润分配之外的错误观点,把创造价值和参与创造过程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者,更不是其他生产要素。任何生产要素都不能创造价值,但都参与了劳动过程,因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劳动(包括脑力劳动)是劳动者和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相作用的运动过程,它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因为它是生产诸要素的使用价值的使用过程;它也没有价值,它的作用在于在转移诸生产要素的价值的同时,创造新的价值。由于劳动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作用于其他生产要素的运动过程,各个生产要素当然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这个事实很容易产生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误判。从分配方式的角度来看,劳动作为一种运动过程,不可能成为分配的主体,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藉以进行的、参与生产过程的诸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这两种错误观点的共同之处是,都排斥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他们离开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回到亚当斯密的价值源泉二元论——一方面承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另一方面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换价值的根本源泉”。((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6页、第46-47页)他们实际上是在重复让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认为价值是“劳动、资本和自然力的作用和协力”创造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6页)这种错误认识的理论根源在于混淆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把劳动创造价值误认为是劳动者创造价值,因而得出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结论。
把劳动和劳动力作出明确的区分,是马克思得以弥补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并把它发展为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依据。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只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剩余价值的产生和分配,当时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没有为他提供工人阶级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事实和前景。因此,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剩余价值问题没有进入他的理论视野。资本主义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以致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已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杠杆。这就使探求剩余价值的最合理的分配方式成为可能。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出现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新发展。
按生产要素分配之所得和工资,构成工人阶级收入的两大来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从而导致职工在企业产权中所占比例的扩大,它意味着资本扬弃的持续深化,工人阶级有产化的不断深入。因此,从前面提到的两个理论误区里解脱出来,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加快工人阶级有产化进程的关键所在,也是向社会主义迈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三)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产化
如前所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资本扬弃的深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工人阶级的有产化正在成为活生生的事实。我们如何吸取这些国家的经验,加快资本扬弃和工人阶级有产化的步伐,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资本扬弃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现实是四种资本形式同时并存,此外还有大量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在资本扬弃的历程中和私人资本处于同一个层次,就其垄断性独占性及同劳动者的关系而言,它和私人资本并无区别。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包括股份制改革,实际上就是推进资本扬弃过程,使国有资本向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和社会资本转化,使国有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化,向民有企业转化。可以这样说:工人阶级有产化和国有企业民有化,是从不同角度表述的同一个经济发展进程。国有经济是一种处于三岔路口的经济形式,它如果能按照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方向,逐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使职工分享剩余价值,就必然会踏上民有化的道路(股份制就是民有化的一种具体形式)。与此相反,如果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离开民有化的道路,它就会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经济,企业财富为掌管经营大权的官僚所吞没。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要落后得多的私有制。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都有获取利润的动力,又要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在这双重压力下,企业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谋求赢利,所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官僚所有制企业则既无利润的动机,又不需面对市场竞争,企业不论盈亏,管理企业的官僚都能从中捞取私利,中饱私囊,因而这类企业起不了发展生产力的作用,相反,只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可见,民有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的立足点应当放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为目标。工人阶级有产化,正是这个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资本扬弃,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劳动者能否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分享利润,藉以取得产权;能否实现资本扬弃,变国有资本为民有资本,成为企业职工所持的股权,就成了工人阶级有产化的关键。
自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来,各地都开始了职工持股的试点,在实现工人阶级有产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有产化的资本来源,有的是从历年积累的公益金中提取,有的在企业